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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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 东 省 地 震 应 急 预 案目 录1 总则1. 1 编制目的1. 2 编制依据1. 3 适用范围1. 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2. 2 省指挥部办公室2. 3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2. 4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 1 监测预报3. 1. 1 监测报告3. 1. 2 预测预报3. 1. 3 预防行动3. 2 应急处置 2 3. 2. 1 信息报告3. 2. 2 先期处置3. 2. 3 震区监测3. 2. 4 响应启动3. 2. 5 现场处置3. 2. 6 社会动员3. 2. 7 区域合作3. 2. 8 应急终止3. 3 恢复重建3. 3. 1 制订规划3. 3. 2

2、 调查评估3. 3. 3 征用补偿3. 3. 4 灾害保险3. 4 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 1 队伍保障4. 2 资金保障4. 3 物资保障4. 4 避护场所保障4. 5 基础设施保障4. 6 平台保障 3 5 监督管理5. 1 预案演练5. 2 宣教培训5. 3 责任与奖惩6 附则7 附件地震灾害分级标准7. 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级)7. 2 重大地震灾害(级)7. 3 较大地震灾害(级)7. 4 一般地震灾害(级) 4 1 总则1. 1 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为建设平安广东提供保障

3、。1. 2 编制依据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防 震 减 灾 法 、破 坏 性 地 震 应 急 条 例 、国 家 地 震 应 急 预 案 ,广 东 省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条 例 、广 东 省 防 震 减 灾 条 例 、广 东省 突 发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预 案 。1.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含火山灾害,下同),以及相邻省(区)发生、对我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1. 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把保障公众

4、生命安全作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分工合作,协同应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充分发挥人 5 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快速、高效” 的原则,科学决策,依靠先进装备和先进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地震灾害的科学处置水平。2 组织体系2.1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联席会议立即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

5、协调全省抗震救灾工作。总指挥:分管副省长。副总指挥:省军区副司令员,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地震局局长。成员: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审计厅、外办,省地税局、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港澳办、金融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台办,团省委,省国税局、民航中南管理局、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南方电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广东储备物 6 资管理局、广东海事局(省海

6、上搜救中心)、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交通运输部广州打捞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机场管理集团、省粤电集团、省物资集团、省铁投集团,广铁集团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省红十字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1)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负责协调、指导抗震救灾的新闻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粮、油的应急供应和储备管理及食盐的应急调拨计划管理;防震减灾项目立项及纳入规划。(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7、;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4)省教育厅:负责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震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学生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5)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地震预测、预报、预警和地震应急救援相关技术科研攻关。(6)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组织消防队伍实施应 7 急救援,组织、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维护地震灾区现场治安;实施警戒和保护,做好灾区及相关区域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7)省监察厅:负责监察相关单位及人员抗震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

8、使用;调查、核实、处理抗震救灾违纪、违规事件。(8)省民政厅:负责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指导灾区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救助;指导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协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9)省司法厅: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10)省财政厅: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1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技工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震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时技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技校学生就学问题;开展技校学生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12)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防范次

9、生地质灾害。(13)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组织开展灾后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 8 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1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指导灾区做好城市供水、燃气保障工作,抢修有关市政公用设施;做好灾后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灾区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实施。(15)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办理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手续,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

10、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16)省水利厅: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17)省农业厅: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18)省林业厅:负责组织修复损毁的林业生产设施,支持、协助、指导灾区的林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19)省卫生厅:负责组织、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医疗救护、卫生防疫。(20)省审计厅: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审计。(21)省外办: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外国公民及法人在我省 9 遭遇地震灾害的处理工作

11、。(22)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落实有关针对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23)省广电局:负责及时、准确报道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抗震救灾法规、政策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24)省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改进登记注册工作,支持灾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抗震救灾。(25)省 质 监 局 :负责依 法 打 击 制 售 假 冒 伪 劣 救 灾 物 资 违 法行 为 。(26)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地震灾害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27)省旅游局:负责协助做好游客的疏散、安置;指导旅游企业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28)省港澳办:负责协

12、调、督促、指导港澳地区公民及法人在我省遭遇地震灾害的处理工作。(29)省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处置灾区的金融突发事件。(3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灾区食品、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食品、药品安全。 10 (31)省台办: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台湾地区居民及法人在我省遭遇地震灾害的处理工作。(32)团省委:负责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心理援助等工作。(33)民航中南管理局:负责协调航空企业紧急情况下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34)广东银监局:负责组织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恢复营业,保障灾区金融服务,及时安排信贷资金支持救灾。(35)广东保监局:负责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36)南方电监局:负责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及时修复损毁的电力系统和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37)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损毁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38)省地震局:负责汇总地震灾情速报、开展震区地震监测及趋势分析,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做好地震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39)省气象局:负责组织做好地震灾区气象服务保障工作。(40)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负责协助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物资保障。(41)广东海事局(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协助转移受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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