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民生综合保险服务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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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日照市民生综合保险服务手册日照市民政局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前言本手册旨在日照市民生综合保险的被保险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个简要的服务指南,以供做好民生综合保险服务工作只用。本手册制定依据日照市民政局民生综合保险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保险协议、保险单、招标文件、保险公司投标文件等资料。本手册主要内容:日照市民生综合保险项目简介日照市民生综合保险保障范围日照市民生综合保险事故处理指南日照市居民

2、应履行义务提示目录第 1 部分 日照市民生综合保险项目简介1、项目背景介绍2、项目赔偿处理机制第 2 部分 日照市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范围1、保险主体2、灾害事故公众责任险保障范围3、灾害事故家庭房屋保险保障范围第 3 部分 日照市民生综合保险的事故处理指南1、一般案件赔偿处理流程2、重大案件赔偿处理流程3、投诉机制第 4 部分 日照市居民应履行义务提示1、事故预防义务2、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索赔事故时的义务第 1 部分日照市民生综合保险项目简介1、项目背景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9 号

3、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59 号)精神和 2017 年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据日照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日照市实际,日照市人民政府决定在 2018 年度全市开展民生综合保险工作。2、项目赔偿处理机制由民生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具体工作由日照市民生综合保险项目工作小组实施。建立民生综合保险工作联络机制,定期就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经营数据、运行中的问题等进行通报,建立会商沟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为日照市民生综合保险最高决策机构。民生综合保险项目工作小组下设民生综合保险项目调解处理中心(以下简称调处中心) ,该调处中心为

4、民生综合保险项目赔偿处理的唯一机构。负责保险调处中心日常运作以及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经纪公司负责日照市民生综合保险调处中心的建立,提供办公区、办公设施及相关专业设备;建立专项案件信息平台系统;保险公司主承及其他共保人要参与调处中心工作,在调处中心委派理赔人员,安装赔案处理系统,并承担调处中心的设置费用。为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保险公司下放相应理赔权限,初步估损金额在 30 万元以内的案件,理赔人员直接在调处中心处理。经纪公司负责对调处中心工作人员接转报案、项目案件信息平台系统的使用、电话回访等事宜进行培训、监督。报案专线 0633-8012349 是日照市民生综合保险项目唯一报案受理、咨询电话,实

5、行全天 24 小时全年无休不间断服务。对于重大案件或疑难案件处理,调处中心下设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处理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由民政部门、法律专家、医学专家、保险公司、经纪公司代表等各方人员组成,设 5 个表决席位。当出现重大案件或理赔纠纷时,由该委员会按席位进行表决来决定事故处理和理赔方案。第 2 部分日照市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范围1、保险主体(1)投保人日照市民政局(2)保险公司首席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其他共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6、(3)保险期限自 2018 年 X 月 X 日零时起至 2019 年 X 月 X 日二十四时止,共计 12个月。2、灾害事故公众责任险保障范围(1)承保区域范围日照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被保险人日照市民政局(3)保障对象灾害事故发生时处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见义勇为人员、抢险救灾人员和临时来我市出差、旅游、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4)主要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下列情形致使保障对象遭受人身伤害,被保险人给付居民的救助金,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救助:(1)包括不仅限于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

7、石流、风暴潮、海啸、地面突然下陷等灾害事故;(2)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触电、溺水等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3)地下储物空间气体中毒、意外坠井导致的人身伤亡;(4)政府紧急处置火灾、爆炸、毒气泄漏、拥挤踩踏、陆路和海路交通等较大及以上意外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启动的应急救助;(5)见义勇为行为导致的人身伤亡;(6)参与抢险救灾人员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亡; (7)因见义勇为或抢险救灾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8)旱灾导致饮水困难等其他约定的范围;(9)法律费用。与民生综合保险相关,应由民政部门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取证费用以及其他必要

8、的费用,由保险人负责。(五)主要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导致居民遭受人身伤亡,本保险不负责救助:(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2)居民自伤、自杀、违法犯罪行为;(3)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4)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5)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6)居民疾病。(六)责任限额(1)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00 万元累计事故责任限额:15000 万元(2)发生保险责任第(一)、(二)、(三)、(七)条的事故:每人责任限额:1.人身死亡救助金金额为 12 万元;2.人身伤残救助金限额为 6 万元,医疗费用救助责任限

9、额为 6 万元。(3)发生保险责任第(四)条的事故: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300 万元,全年累计责任限额 2000 万元(事故处理中需要代付的有责金额,事故过后由保险机构启动代位追偿法律程序)。(4)发生保险责任第(五)条的事故:每人死亡伤残救助责任限额 15 万元,每人医疗费用救助责任限额 6万元。(5)发生保险责任第(六)条的事故:每人死亡伤残救助责任限额 20 万元,每人医疗费用救助责任限额10 万元。(6)发生保险责任第(八)条的事故: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000 万元,年累计责任限额 5000 万元。每人每月责任限额 60 元,最长不超过 3 个月。3、灾害事故家庭房屋保险保障范围(1)被

10、保险人日照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指拥有日照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人员或拥有日照市产权住宅的人员)(2)保险标的(1)房屋(仅限住宅性质,每户 1 处,不包括违法建筑)(2)房屋院墙、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室内财产 (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救助:(1)包括不仅限于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地面突然下陷等灾害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2)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等事故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3)上述(一)、(二)条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

11、生时,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所发生的施救费用。(四)除外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救助责任:(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盗抢;(2)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3)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4)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5)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和费用。(五)保险金额(1)房屋及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室内财产保险金额:累计责任限额 10000 万元;每户责任限额如下:1.孤儿户、五保户每户责任限额为 6 万元;2.低保户每户责任限额为 5 万元;3.扶贫对象、困难群众每户责任限额为 4 万元;4.其他居民每户责任限额为 3 万元。(具体责任限额划分见日照市民生综合保险项目赔偿项目及标准 )(2)施救费用:实际救助金额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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