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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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茂职院发 201543 号关于印发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经学院同意,现将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2015 年 9 月 29 日 - 2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学院或其授权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协议等。第三条 学院按照 “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合同管理体制。法律

2、、法规和政府政策对合同审批权限、流程、订立、变更与解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学院按金额和内容,将合同划分为小额合同、一般合同、重要合同和重大合同等四个类别。合同变更、解除协议从属原合同类别。小额合同指合同金额在 8 千元(含)以下的各类合同和不涉及金额的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一般合同指以下合同:(一)合同金额在 8 千元以上、10 万元(不含)以下的各类合同;(二)只有单价无固定总价的零星修缮或设备维修合同;- 3 -(三)只有单价或分成比例、无固定总价的校企合作类合同、科研课题类合同和技术合作类合同;(四)不涉及金额的校企合作类合同、科研课题类合同和技术合作类合同;(五)学院认为事项一

3、般的其他合同。重要合同指以下合同:(一)合同金额在 10 万元(含)以上、30 万元(不含)以下的各类合同;(二)对外联合办学的各类合同;(三)顶岗实习类合同;(四)各类劳动雇佣合同;(五)人事聘用、师资人才培养和培训等有关合同;(六)学院认为事项重要的其他合同。重大合同指以下合同:(一)合同金额在 30 万元(含)以上的各类合同;(二)经营权、使用权对外处置、出租、承包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饭堂经营权、商业经营权、体育场馆和设施经营权、其它国有资产经营权等合同;(三)涉及重大国有资产的各类合同;(四)对外资金借贷、融资、理财的各类合同;(五)对外投资、参股的合同;(六)与境外国家和地区(含

4、我国港澳台)签订的涉外合同;(七)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4 -(八)学院认为事项重大的其他合同。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第五条 学院审计职能部门是学院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机构,其合同管理职责为:(一)监督学院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二)监督制定学院具有通用性、专门性、常用性的各类格式合同即标准合同范本,严格规范专门性事项的合同管理;(三)管理和使用学院合同专用章;(四)审核一般(含)以上级别的各类合同;征求学院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备性、利己性和表述准确性进行审查,同时对合同审批程序进行形式审查。对经过批准的合同建立登记档案以便备查和统计。(五)负责联系学院法律顾问,咨询法律顾

5、问意见;(六)对一般(含)以上级别各类合同的履约验收结果进行备案。第六条 学院成立合同谈判小组,负责对重要合同、重大合同或标准合同范本与合同相对方进行专项谈判。合同谈判小组成员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计部门、财务处(限涉及资金资产合同)、招标部门(限招标部门处理的- 5 -采购项目)、业务有关单位和学院法律顾问等组成,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谈判小组组长。招标部门负责对合同项目执行招标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审核。财务处负责收付款、保证金、保函、违约金等与资金有关条款的谈判和审核。合同谈判小组职责主要包括:(一)与重要重大合同相对方进行谈判。重大项目或涉及较高专业技术合同条

6、款的,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二)对重要重大合同进行审核;(三)对标准合同范本进行审核;(四)负责对重要重大合同的履约进行验收。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 学院合同管理归口分类:(一)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党务、机要、国家安全、扶贫、老干部及其他所属主管业务对应的合同;(二)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不分类别的综合行政类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和学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三)人事处负责管理人事聘用管理、人才师资培养、教师进修培训及其他所属主管业务对应的合同;(四)教务处负责管理教学教务、科研技术、顶岗实习、校企合作、联合办学、考证考务及其他所属主管业务对应的合同。只涉及一个教学系部

7、的教学教务、顶岗实习、校企合作、联合办学、考证考务的合同,教务处可以授权该系部负- 6 -责管理;(五)成教部负责管理成人教育、联合办学及其他所属主管业务对应的合同;(六)中专部(中专学校)负责管理中专教学教务、顶岗实习、校企合作、联合办学、考证考务及其他所属主管业务对应的合同;(七)总务处负责管理基建项目、设备采购、图书教材采购、服务采购、国有资产管理、总务后勤、饭堂管理、宿舍管理、安全保卫及其他所属主管业务对应的合同;(八)财务处负责管理学院财务管理、债权债务、银行服务及其他所属主管业务对应的合同;(九)学生处负责管理学生管理、助学贷款、学生保险及其他所属主管业务对应的合同;(十)招生就业

8、处负责管理招生就业、创业创新及其他所属主管业务对应的合同;(十一)其他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管理其所主管业务对应的合同;(十二)合同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归口部门的业务或职能的,根据合同性质或主要条款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不能确定的,涉及经费的原则上由合同经费所在部门负责管理,不涉及经费的原则上由学院审计部门负责管理。第八条 合同各归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员。合同各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7 -(一)负责合同会签、办理合同所有报批签订手续;(二)各归口部门根据其业务内容和管理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分类拟定具有通用性、专门性、常用性的各类标准合同范本,并报学

9、院合同谈判小组审核; (三)对合同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金额 10 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项目须进行风险评估,重大项目或涉及较高专业技术合同条款要聘请有关专家、财会人员和法律顾问参加论证或评估;(四)对合同项目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等负直接责任;(五)负责起草合同文本,审核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有经学院批准的标准合同范本的,须使用标准合同范本;(六)根据合同审查修改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和完善;(七)核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签约代表的合法身份,并进行调查和验证;(八)负责审核招标采购合同的内容、技术参数和服务条款等是否与招投标文件或谈判内容一致

10、,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九)负责组织学院合同谈判小组对重要重大合同和标准合同范本进行谈判和审核,做好谈判和会议笔录,撰写谈判报告或会议纪要;(十)负责具体执行合同,跟踪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向学院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保管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 8 -资料;(十一)处理合同纠纷;(十二)负责组织合同履约验收,及时将一般(含)以上合同的验收结果报学院审计部门备案;(十三)合同签订盖章后,应将合同及其审批表格及时报送学院档案室存档,没有及时报送或报送材料不完整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第三章 合同的审批和签订第九条 除学院

11、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或盖其印章)合同外,学院通过本合同管理办法授权业务分管院领导、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合同我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其他人为代理人的,应当经学院法定代表人单项书面授权。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时不得超越和滥用代理权。未经授权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第十条 经批准签 字后的合同,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学院审计部门加盖“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 印章。 校内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学院合同专用章以外的印章签署合同。第十一条 小额合同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9 -批准和签署,涉及预算外资金的,须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第十二条 一般合同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

12、计部门、财务部门(限涉及资金资产合同)、招标部门(限招标部门处理的采购项目)审核,经归口业务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限涉及资金资产合同)、分管招标院领导(限招标部门处理的采购项目)、分管审计院领导批准后,由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第十三条 重要合同根据 权限经批准后,由归口业务分管学院领导签署。第十四条 重大合同根据 权限经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第十五条 合同从属两个或以上 类别的,按类别高的要求进行审批。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十六条 合同双方 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全面维护学院合法权益。归口

13、部门应当及时跟踪和了解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督促合同相对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10 -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文本。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说明变更或解除的理由、变更或解除的条款及事项、履行期限、与原合同的关系等,并按本办法的合同审批权限和程序再报批。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 过程中,若对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归口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对方,并保存通知证据,必要时听取学院法律顾问的意见或建议,同时应及时将出现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向学院审计部门和业务分管院领导汇报,积极采取措施以

14、防止损失扩大。如发现合同签订或执行过程中存在欺诈等行为,合同归口部门应立即向业务分管院领导汇报,同时通知财务处中止付款。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 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归口部门应及时处理。处理时应先协商解决,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不能协商解决或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十条 对需仲裁或法律 诉讼程序解决的合同纠纷,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书面向学院报告,经学院同意后,由学院合同谈判小组成员组成处理小组,研究确定该合同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参与该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查并报学院审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电子和纸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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