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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7 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本理财产品是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产品,您的本金与收益可能会蒙受重大损失,您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人权益须知和理财产品协议条款;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的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您应该充分认识本产品的投资风险,敬请仔细判别,谨慎投资:第一条 理财产品共性风险提示和管控措施(一)信用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因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使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银行针对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不同特征,采取了多种管理措施,针对有信用评级的固定收益产品,将其纳入银行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范畴,依据其信

2、用评级、财务状况、市场影响等多重指标对已投资和待投资的资产定期进行评估,符合投资要求的信用产品方可继续持有或允许投资,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资产则限期出售或不予投资,并在运作过程中严格监控所投资资产的信用等级,以控制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本期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二)市场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指因市场各种风险因子变动,使得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价格发生波动,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银行主要依托银行间市场交易平台,密切监控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交易情况,定期进行估值,如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发生异动、重大事件发生时(债券发行人涉及亏损、诉讼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产品面临的市

3、场风险。本期理财产品也将面临一定因相关金融工具市场价格波动而带来的市场风险。(三)流动性风险: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当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的存续期长于理财产品自身存续期时,可能因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缺乏流动性,使得理财期末,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及时将资产变现,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从投资人自身的角度,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人所投资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产品,以及投资人不可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当市场上出现更高收益的产品时,将有可能因此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当投资人急需流动性时,无法及时变现理财产品。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在理财产品成立期初,对理财产品及其所配置资产的存续期进

4、行评估,对期限明显不匹配的理财产品评估较高的风险等级,并对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自身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对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将不予开展期限不匹配的投资,以控制流动性风险;在投资人方面,银行将充分提示投资人根据本理财产品期限,合理安排自身投资计划。从投资人角度,当期理财产品为定期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开放日内超过操作时间不能进行申购赎回,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投资人应考虑产品期限并合理安排自身投资计划。(四)交易对手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交易对手风险主要是指银行为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过程中,因交易对手交易失误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银行一方面在配置资产过程中严格选择信用水平较高的交

5、易对手,另一方面参照同业统一授信的管理方式,加强对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跟踪调查,管理理财产品配置资产过程中的交易对手风险。当期理财产品在资产配置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交易对手风险。(五)信息传递风险:是指由于投资人未能及时主动了解产品信息,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而导致投资人无法及时做出合理决策,致使投资蒙受损失的风险。银行按照当期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当期理财产品的运作、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等信息公告。投资人应根据约定及时登陆银行网站()或拨打银行24 小时投资人热线 95302 查询,如果投资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信故障、系

6、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如果影响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另外,投资人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变更的,应及时告知银行,如投资人未及时告知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银行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投资人,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人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六)不可抗力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不可抗力风险是指由于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发行或运作受到干扰和破坏,甚至影响理财

7、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事宜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投资人蒙受损失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第二条 本理财产品特定风险揭示本理财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根据本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中低级(本风险等级为本行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仅供参考,本行不对前述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适合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本理财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中低及以上的投资人(风险评级仅限个人客户)购买,且该投资人有投资经验;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若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最不利情况下,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以上所述的风险事件,

8、且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全额损失,则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为 0,即投资人面临全部本金与收益的损失。为保证当期理财投资人权益而产生的费用由当期理财产品承担。上述风险客观存在,敬请投资人予以充分关注!以下划线部分,请投资人抄录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抄录:投资人(签名): 年 月 日附件:7 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第三条 基本要素产品名称 珠联璧合行稳半年定期开放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9M产品类别 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代码 ZC108691844547理财产品登记码 C1086918000016(投资者可

9、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 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内部销售代码 *理财期限 5 年(取决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或产品是否延期),按每半年开放申购、赎回。销售区域 全国理财认购期 2018 年 9 月 5 日 2018 年 9 月 12 日认购确认日 2018 年 9 月 12 日理财存续期 2018 年 9 月 13 日 产品终止(包括产品到期日和银行决定提前终止的到期日)理财封闭期 本理财产品封闭期为半年,当期封闭期起止时间以公告为准。申购开放日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申购/赎回确认日前 5 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以公告为准),投资者可提交申购申请。赎回开放日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申购/赎回确认日前 5 个工

10、作日(如遇节假日以公告为准),投资者可提交赎回申请,系统不自动赎回。产品终止日,产品将对所有份额进行强制赎回。申购和赎回时间申购时间:申购开放日 9:00-17:00。赎回时间:赎回开放日 9:00-17:00。当产品的当期赎回量超过上期产品规模的 20%时,银行有权暂停客户的赎回,并将在暂停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恢复,申购/赎回确认日另行公告。申购/赎回确认日 本理财产品按每半年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具体申购/赎回确认日以公告为准。申购份额计算 申购份额=确认申购金额/R。R 为申购/赎回确认日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已扣除相关费用)赎回金额计算 赎回金额=确认赎回份额R。R 为赎回确认日理财产品单位

11、净值(已扣除相关费用)。(赎回金额保留两位小数)。收益分配当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不低于 1 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分配后理财产品净值不低于1)资金到账日 赎回资金与收益分配资金将于申购/赎回确认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划入销售文件约定的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存续规模上限 200 亿元,每次开放申购规模上限为 40 亿元,首次开放申购规模上限为 10 亿元理财币种 人民币发行对象根据本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估,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中低级(本风险等级为本行内部风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本行不对前述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

12、责任),适合风险属性为中低及以上的客户,销售对象为有投资经验的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投资起点金额个人客户起点金额 5 万元人民币,以 1000 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客户起点金额 10 万元人民币,以 1000 元的整数倍递增。后续在符合监管政策规定的条件下,南京银行有权对上述起点金额和递增金额进行调整。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不含可转债)等监管部门认定的标准化债权。投资比例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 100%,其中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货币市场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 10%。投资策略本产品通过

13、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的深入分析,对债券资产行业和品种的深入分析,自上而下进行积极主动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配置,构建合理的投资组合方案。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回撤幅度,追求稳健的投资回报。本产品投资的总资产不超过本产品净资产的 120%。风险事件说明 本理财产品存在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到期不能兑付,理财期末所持有的资产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等风险事件的可能。业绩比较基准本理财产品以 1 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5%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每个封闭周期的 1 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以该封闭期前的产品认申购/赎回确认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1 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没有

14、预期收益率。本行提醒投资者关注,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附件:7 理财资产托管人 南京银行计费方式申购费:本理财产品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本理财产品不收取赎回费。销售费:本理财产品按产品份额收取年化 0.2%的销售费,按日计提,按开放周期支付。管理费:本理财产品按产品份额收取年化 0.3%的固定管理费,按日计提,按开放周期支付。业绩报酬:申购/赎回确认日,如当期产品投资的实际资产组合收益(扣除销售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时,超过部分管理人将按 20%收取业绩报酬。托管费:本产品按产品份额收取年化 0.02%的托管费,按日计提,按开放周期支付。其他说明事项1、本理

15、财产品开放日内非操作时间不能进行申购/赎回申请,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申请。2、银行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每半年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申购/赎回确认日净值及收益分配方案,公布时间不晚于确认日后 3 个工作日。同时按月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净值。3、在理财期限内,银行视投资状况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但出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情形除外。4、银行在当期理财产品申购开放日之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当期封闭期、当期申购/赎回确认日、下期申购/赎回确认日,公布时间不晚于申购开放日之前 1 个工作日。税务处理 银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特别说明:本理财产品属于净值型理财产品,无预期收益率

16、,投资须谨慎。第四条 名词释义(一)本期理财产品认/申购期:是指银行接受投资人认/申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二)提前终止权: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行或投资人单方面决定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利。(三)提前终止权行使日:是指银行或投资人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日期,即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开始停止计算收益的日期。(四)认购确认日:是指投资人认购理财产品最终确认日期。(五)理财存续期:是指理财产品对应资产开始运作的周期。(六)申购/赎回确认日:是指银行确认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日期,本日公布净值即为投资者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的每份价格。(七)申购/赎回开放日:是指银行接受投资人申购/赎回本理财产

17、品的日期。(八)工作日:是指除节假日和休息日(休息日包括周六、周日)外的日期。第五条 运作方式(一)运作方向: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不含可转债)、同业存单等监管部门认定的标准化债权。(二)提前终止:在理财期限内,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如发生以下事项时,银行可对本理财产品行使全部提前终止权:1.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18、;3.因地震、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4.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5.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在理财期限内,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但如下情形除外:1.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者投资比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投资人不接受的,则投资人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2.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对已约定的理财产品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投资人不接受的,则投

19、资人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第六条 相关计算规则(一)申购份额计算规则:申购份额=确认申购金额/R。R 为申购/赎回确认日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已扣除相关费用)。投资人确认持有份额按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二)赎回金额计算规则:赎回金额=确认赎回份额赎回确认日理财产品净值(已扣除相关费用)。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按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三)产品到期兑付:理财产品到期时,若乙方未办理赎回手续,则银行对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进行强行赎回,兑付款项=确认赎回份额赎回确认日理财产品净值(已扣除相关费用)。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按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第七条 理财产品估值(一)估值日本理财产品每工作日进行估值。

20、(二)估值对象本理财产品所拥有的所有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三)估值目的客观、准确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四)估值方法1、债券的估值方法(1)本产品所投债券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不投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两个市场以外交易的债券。(2)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3)未上市债券(指买入的债券已起息但尚未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的阶段)及按照上述方法无法取得估值的债券按照其成本估值。应收利息按债券发行利率逐日计提,计入理财产品的当日净值。2.其他资产的估

21、值方法存在公允价值的,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照成本法进行估值。3. 如果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按以上规定的方法对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提出异议,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并从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日起执行。附件:7 4. 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或管理人最新的约定估值。第八条 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自律守则(一)构造理念:以价值投资为基础,综合对市场长期走势及短期利率波动的判断,积极主动地寻找具有较高安全性和较高收益的资产构建稳健的资产组合,以期在保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帮助客户获取较高的收益。(二)基本原则1.合规运作:

2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制度。2.客户利益最大化:以维护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安全和收益保障作为组合构建的最高准则。3.分账户管理:逐期分账户封闭管理,确定本理财产品对应的专项理财资产与银行自营资产及其他代客理财资产严格分离。4.尽职透明:严格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对应协议书约定的专项理财资产运作方式范围内履行尽职管理责任,并对本理财产品风险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第九条 理财产品的认/申购与赎回(一)认/申购与赎回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人梅花借记卡;填妥并签署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填妥并签署本理财产品协议书;其他银行需要的资料。(二)赎回和税收1.提前终止权的行使:本理财产品发生

23、全部提前终止时,银行将于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前 3 个工作日在银行网站()上发布提前终止公告,通知投资人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按约定将可兑付款项按理财产品协议书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2.正常赎回:银行将于投资者正常赎回或实际到期日后按协议书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3.税收: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对代扣代缴税费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银行将遵循市场惯例进行操作。第十条 重要提示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行每月在银行网站()上公布管理计划运作情况或市场表现及收益情况,代替在管

24、理计划存续期内向投资人提供其所持有的本理财产品相关资产的账单。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或收益分配情况,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监管要求,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应对理财产品投资者信息进行登记并向理财登记系统报送,该信息包括理财产品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等。本理财产品不纳入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受理范围。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投资人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95302 咨询、投诉。风险提示:本理财产品是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仔细阅

25、读本理财协议条款和对应期次的管理计划说明书和风险提示,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附件:7 机构客户理财产品说明书珠联璧合行稳半年定期开放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9M附件:7 第一章 投 资 人 权 益 须 知“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 敬 的 机 构 投 资 人 :理 财 产 品 在 投 资 并 获 取 收 益 的 同 时 也 存 在 投 资 风 险 。 为 了 保 护 机 构 投 资 人 ( 以 下 简 称 “投 资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请 在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前 认 真 阅 读 以 下 内 容 :第一条 理财产品购买和服务流程说明( 一 ) 阅 读 理

26、 财 产 品 销 售 文 件 。 投 资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拟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文 件 ,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文 件 ( 以 下简 称 “销 售 文 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理 财 产 品 协 议 书 、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 风 险 揭 示 书 、 投 资 人 权 益 须 知 等 。( 二 ) 咨 询 与 解 释 。 投 资 人 向 南 京 银 行 ( 以 下 简 称 “银 行 ”) 理 财 服 务 人 员 咨 询 理 财 产 品 风 险 等 级 、期 限 、 投 资 范 围 、 销 售 文 件 相 关 细 节 、 疑 问 等 , 银 行

27、理 财 服 务 人 员 给 予 解 答 。( 三 ) 认 /申 购 申 请 。 投 资 人 须 自 主 决 定 是 否 购 买 , 若 选 择 线 上 购 买 , 投 资 人 需 通 过 银 行 电 子 渠 道 根 据甲 方 设 计 认 购 流 程 逐 项 点 击 确 认 进 行 购 买 ; 若 选 择 线 下 购 买 , 具 体 可 在 理 财 服 务 人 员 辅 助 下 进 行 购 买 。 整个 过 程 分 为 : 签 约 、 缴 款 两 个 步 骤 。敬请关注:您的认/申购申请只是提出一个认/申购邀约,不表示一定能购买成功!( 四 ) 签 约 。 若 选 择 线 上 购 买 , 投 资

28、人 在 银 行 电 子 渠 道 理 财 认 购 界 面 点 击 确 认 按 钮 后 即 视 为 签 约 完 毕 ;若 选 择 线 下 购 买 , 投 资 人 签 署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文 件 ( 一 式 两 份 ) , 且 加 盖 机 构 投 资 人 公 章 后 视 为 签 约 完 毕 。( 五 ) 缴 款 。 投 资 人 应 在 理 财 产 品 募 集 期 /公 开 期 内 将 理 财 认 购 资 金 支 付 至 “授 权 指 定 账 户 ”完 成 缴款 , 银 行 将 通 过 理 财 销 售 系 统 冻 结 或 扣 划 投 资 人 授 权 指 定 账 户 上 的 相 应 投 资 基

29、金 。( 六 ) 资 料 保 存 。 生 效 的 销 售 文 件 、 “交 易 申 请 单 ”等 纸 质 资 料 或 电 子 数 据 , 银 行 和 投 资 人 双 方 均 应留 存 。( 七 ) 认 /申 购 申 请 撤 销 。 投 资 人 在 理 财 产 品 募 集 期 /开 放 期 内 且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正 式 销 售 时 段 内 , 可 以 撤销 已 经 购 买 但 尚 未 正 式 扣 款 的 理 财 产 品 购 买 申 请 。 线 上 购 买 的 , 投 资 人 通 过 原 认 购 渠 道 点 击 撤 单 按 钮 申 请 将该 笔 理 财 产 品 撤 销 ; 线 下 购 买

30、 的 , 投 资 人 授 权 经 办 人 员 携 带 已 签 署 的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文 件 , 联 系 理 财 服 务 人员 办 理 认 /申 购 申 请 撤 销 。 银 行 理 财 服 务 人 员 审 核 投 资 人 已 签 署 的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文 件 无 误 并 收 回 理 财 产 品 销售 文 件 后 , 由 投 资 人 授 权 经 办 人 员 填 写 撤 销 认 /申 购 申 请 书 并 加 盖 公 章 , 撤 销 该 笔 理 财 产 品 认 /申 购 申 请 。撤 销 认 /申 购 申 请 书 由 银行和投资人各自留存一份。( 八 ) 购 买 不 成 功 及 通

31、 知 。 投 资 人 购 买 的 理 财 产 品 在 约 定 日 期 没 有 达 到 成 立 条 件 , 不 能 成 立 的 , 或 者 因投 资 人 责 任 没 有 划 款 成 功 而 导 致 购 买 不 成 功 , 则 银 行 根 据 客 户 类 别 不 同 按 如 下 方 式 操 作 : ( 1) 如 投 资 人为 非 金 融 机 构 客 户 , 银 行 理 财 服 务 人 员 以 致 电 等 形 式 通 知 投 资 人 。 若 投 资 人 有 任 何 疑 问 , 可 随 时 通 过 银 行 理财 服 务 人 员 联 系 电 话 反 映 、 咨 询 ; ( 2) 如 投 资 人 为 金

32、融 机 构 客 户 , 银 行 会 在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将 认 /申 购 资 金 划 回 投 资 人 的 指 定 账 户 。 银 行 理 财 服 务 人 员 以 致 电 等 形 式 通 知 投 资 人 。 若 投 资 人 有 任 何 疑 问 ,可 随 时 通 过 理 财 服 务 人 员 联 系 电 话 反 映 、 咨 询 。( 九 ) 信 息 披 露 。 投 资 人 可 在 工 作 日 电 话 咨 询 银 行 理 财 服 务 人 员 , 获 取 所 认 /申 购 期 次 理 财 产 品 的 成立 、 运 作 、 到 期 清 算 或 提 前 终 止 等 信 息 ,

33、也 可 登 录 南 京 银 行 网 站 ( ) 或 其 他 电 子 渠 道 查看 相 关 信 息 。 如 遇 理 财 产 品 重 大 变 化 与 调 整 , 理 财 服 务 人 员 将 以 致 电 等 形 式 向 投 资 人 及 时 披 露 相 关 信 息 。( 十 ) 提 前 终 止 、 到 期 兑 付 和 税 收 。提 前 终 止 当 理 财 产 品 发 生 全 部 提 前 终 止 时 , 银 行 将 于 该 理 财 产 品 提 前 终 止 日 前 3 个 工 作 日 以 致 电 及电 子 渠 道 等 形 式 通 知 投 资 人 全 部 兑 付 , 并 将 兑 付 款 项 ( 本 金 和

34、收 益 , 收 益 按 照 产 品 实 际 存 续 天 数 计 算 ) 划 入销 售 文 件 约 定 的 投 资 人 授 权 指 定 账 户 。到 期 兑 付 银 行 将 按 照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相 关 约 定 , 将 兑 付 款 项 划 入 投 资 人 授 权 指 定 账 户 。税 收 银 行 将 根 据 理 财 产 品 的 性 质 ,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政 策 等 对 代 扣 代 缴 税 费 的 相 关 规定 。第二条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说明。附件:7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按 运 行 方 式 和 投 资 范 围 不 同 , 其 承

35、 担 的 风 险 程 度 各 有 不 同 , 银 行 将 其 风 险 等 级 分 为 五 级 ,分 别 为 : 低 ( 一 级 ) 、 中 低 ( 二 级 ) 、 中 ( 三 级 ) 、 中 高 ( 四 级 ) 和 高 ( 五 级 )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类 型 分 为 : 保 证 收 益 理 财 计 划 和 非 保 证 收 益 理 财 计 划 。保 证 收 益 理 财 计 划 : 指 银 行 按 照 协 议 约 定 , 向 投 资 人 承 诺 支 付 固 定 收 益 , 由 银 行 承 担 投 资 风 险 的 理 财 计划 。非 保 证 收 益 理 财 计 划 : 分 为 保 本 浮

36、动 收 益 理 财 计 划 和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理 财 计 划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理 财 计 划 : 指 银 行 按 照 协 议 约 定 , 向 投 资 人 保 证 本 金 支 付 , 本 金 以 外 的 风 险 由 投 资 人 承 担 ,并 按 照 实 际 投 资 收 益 情 况 确 定 投 资 人 的 实 际 收 益 率 的 理 财 计 划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理 财 计 划 : 指 银 行 按 照 协 议 约 定 , 不 保 证 投 资 人 本 金 安 全 , 仅 根 据 理 财 计 划 实 际 投 资 收益 情 况 确 定 投 资 人 实 际 收 益 率

37、的 理 财 计 划 。第三条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说明( 一 ) 银 行 按 照 销 售 文 件 有 关 条 款 的 约 定 , 告 知 各 期 理 财 产 品 的 成 立 、 运 作 、 到 期 清 算 或 提 前 终 止 等 信息 。( 二 ) 银 行 按 照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文 件 约 定 披 露 理 财 产 品 信 息 ,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以 上 渠 道 及 时 查 询 , 如 果因 投 资 人 未 及 时 查 询 导 致 其 未 能 了 解 银 行 披 露 的 理 财 产 品 相 关 信 息 , 因 此 而 产 生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由 投 资 人

38、自 行 承 担 。( 三 ) 投 资 人 预 留 在 银 行 的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变 更 的 , 应 及 时 告 知 银 行 , 如 投 资 人 未 及 时 告 知 银 行 联 系方 式 变 更 的 , 银 行 可 能 因 此 无 法 联 系 到 投 资 人 而 影 响 投 资 人 的 决 策 或 者 理 财 资 金 兑 付 等 , 由 此 产 生 的 责任 和 风 险 由 投 资 人 自 行 承 担 。第四条 投资人向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投 资 人 若 需 投 诉 , 请 随 时 拨 打 银 行 24 小 时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 95302; 投 资 人 也 可 拨 打 理

39、财 产 品 销 售 文 件上 载 明 的 理 财 服 务 人 员 联 系 电 话 、 销 售 网 点 联 系 电 话 进 行 投 诉 。投 资 人 的 投 诉 将 被 记 录 , 并 在 银 行 内 部 形 成 投 诉 处 理 工 作 单 , 相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将 在 接 到 投 资 人 的 投 诉 后 ,按 照 以 下 流 程 进 行 处 理 : 核 实 交 易 记 录 和 交 易 情 形 、 调 查 理 财 服 务 人 员 、 形 成 反 馈 意 见 、 反 馈 投 资 人 并 征 询意 见 、 按 一 致 意 见 处 理 投 诉 等 。 第五条 银行及理财服务人员联络方式投 资

40、 人 若 需 联 系 银 行 , 请 随 时 拨 打 银 行 24 小 时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 95302投 资 人 也 可 拨 打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文 件 中 载 明 的 理 财 服 务 人 员 联 系 电 话 、 销 售 网 点 联 系 电 话 进 行 联 络 。第六条 投资人认/申购银行理财产品需提供的材料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及 复 印 件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 开 户 单 位 为 分 支 机 构 的 , 还 应 提 交 法 人授 权 、 民 政 部 门 或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及

41、复 印 件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授 权 经 办 人 办 理 理 财 业 务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被 授 权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及 复 印 件 ;投 资 人 签 署 的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文 件 ;依 照 监 管 部 门 规 定 , 银 行 要 求 投 资 人 提 供 的 其 他 材 料 。仔细阅读提示请您一定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协议书、投资人权益须知等,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关注投资风险,自主决定是否投资。附件:7 第二章 理 财 产 品 协 议 书

42、(版本号 2018.02)风险提示: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仔细阅读本理财协议条款和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提示,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产品是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仔细阅读本理财协议条款和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提示,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产品是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仔细阅读本理财协议条款和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提示,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甲方:南京银行股份

43、有限公司 网点地址: 网点电话: 传真: 理财服务人员: 联系电话: 乙方:(客户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购买“ ”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 理 财 货 币 : 人 民 币 ; 认 /申 购 产 品 名 称 : ; 认 /申 购 产 品 期 次 : ;认 /申 购 产 品 代 码 : ; 预 期 年 化 收 益 率 : %(开放式理财产品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 预期收益起始日: 年 月 日(开放式理财产品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名义到期日: 年 月 日(开放式理财产品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约

44、定为准)。2 投 资 金 额 : ( 大 写 ) 元 , ( 小 写 ) 元 。 乙 方 “授 权指 定 账 户 ”名 称 : ,账 号 。乙 方 “授 权 指 定 账 户 ”开 户 行 ( 大 额 支 付 号 : ) ( 金 融 机 构 客 户 填 写 ) 。3 投 资 品 种 : 本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对 象 已 在 对 应 期 次 的 产 品 说 明 书 和 风 险 提 示 中 载 明 。4 投 资 起 点 金 额 : 本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起 点 金 额 已 在 对 应 期 次 的 产 品 说 明 书 和 风 险 提 示 中 载 明 。5 收 益 支 付 的 方 式 : 对

45、 于 封 闭 式 理 财 产 品 ,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期 满 , 本 金 与 收 益 一 次 性 支 付 ; 对 于 开 放式 理 财 产 品 , 以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约 定 为 准 。6 税 收 条 款 : 对 理 财 收 益 引 起 的 税 收 , 甲 方 不 代 扣 代 缴 , 但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7 甲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附件:7 甲 方 应 当 恪 尽 职 守 、 履 行 勤 勉 尽 责 、 诚 实 守 信 、 有 效 管 理 的 义 务 。 在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投 资 范 围 和 权 限 内 , 甲 方 拥 有 管

46、理 和 运 用 理 财 资 金 的 权 利 。账 单 服 务 : 本 理 财 产 品 不 提 供 账 单 。协 议 期 满 , 甲 方 须 按 协 议 约 定 事 项 向 乙 方 兑 付 相 应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8 乙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乙 方 必 须 保 证 其 理 财 资 金 为 合 法 拥 有 的 资 金 。 乙 方 按 其 购 买 的 投 资 金 额 在 本 理 财 协 议 中 享 受 相 应 的 权利 , 承 担 相 应 的 义 务 和 风 险 。乙 方 只 能 在 理 财 产 品 募 集 期 /开 放 期 内 认 /申 购 , 将 足 额 认 /申 购 款 存

47、 入 “授 权 指 定 账 户 ”。 因 乙 方资 金 划 转 不 成 功 或 未 足 额 划 转 而 导 致 认 /申 购 不 成 功 , 本 协 议 自 动 终 止 , 甲 方 不 计 付 本 理 财 产 品 任 何 收 益 ,并 且 甲 方 对 此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在 本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 如 因 有 权 机 关 依 法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导 致 乙 方 的 本 理 财 产 品 本 金 部 分 或 全 部 被 扣划 , 视 为 乙 方 本 人 提 前 支 取 理 财 产 品 的 相 应 本 金 , 甲 方 不 计 付 本 理 财 产 品 任 何 收 益 及 被 扣 划 的 相 应 理 财 产 品本 金 部 分 。本 理 财 产 品 成 立 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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