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渝交委安201419 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 庆 市 交 通 运 输 突 发 事 件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的 通 知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委属各单位:现将重庆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近:重庆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4 年 6 月 27 日 2 抄送:市政府应急办,交通运输部应急办。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4 年 6 月 27 日印发 3 重 庆 市 交 通 运 输 突 发 事 件 综 合 应 急 预 案目 录1 总则31.1 目的31.2 依据31.3 工作原则41.4 适用范围41.5
2、分类分级41.6 预案体系4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52.1 组织机构52.2 应急工作组72.3 专家咨询82.4 组织结构图92.5 应急协作93 预防和预警机制103.1 预防103.2 预警信息103.3 预警支持103.4 预警分级113.5 预警权限113.6 预警发布与解除124 应急响应134.1 分级响应134.2 信息报送134.3 先期处置144.4 扩大应急154.5 主要处置措施154.6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17 4 4.7 应急结束184.8 评估185 恢复重建186 保障措施196.1 队伍装备保障196.2 资金保障196.3 宣传、培训和演练196.4 监督检查
3、197 附则207.1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207.2 预案管理与更新227.3 奖励与处罚237.4 制定与解释237.5 预案生效238 附录24 5 1 总则1.1 目的加强我市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并为全市其他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依据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
4、安全管理条例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1.2.10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1.2.11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1.2.12 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2.13 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2.14 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2.15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2.1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6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处置原则;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平战结合、运转高效、协调联动原则。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级)及以下等
5、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特别重大(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以及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或由政府其他部门牵头处置,需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紧急事件(以下简称“其他事件” )的应急处置工作。1.5 分类分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详见 7.1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1.6 预案体系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委质监局(以下合称“ 各行业管理机构 ”)、各区 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重庆海事局,及相关交通企业应依法制定与本预案有效衔接的预案,形成预案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预案:1.6.1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至少应 包含水上交通事故、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港口安全生产事故、港口预防自然灾害、航道断(碍)航突发事件、水路运输保障、水路旅客运输紧急疏散救援等应急预案。1.6.2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少应 包含公路运输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事故等应急预案。1.6.3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6.4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至少应包含水运基 7 础设施、高速公路,以及地方公路建设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6.5 群体集访事件应急预案。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2.1.1 领导机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交委设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7、委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重庆 海事局分管领导和各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监测调度中心主要领导,以及委办公室、法规处、 规划处、建管 处、养护处、港建 处、综合运输处、宣传处、安全监督处的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职责:审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政策、规划、经费预算和其他重大事项;指导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和事故预防工作,以及其他应急准备相关工作。应急状态下,按照市政府授权或命令,开展以下工作:(1)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行动,统 一领导、指挥、 协调重大(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开展特别重大(级)交通运输突发事
8、件先期处置工作;(3)指导较大(级)和一般(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发生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的事故,由委主要领导带领相关委领导、委相关处室负责人、相关行业管理机构的领导赶赴现场;发生死亡 59 人的事故,由相关委领导、委相关处室负责人、相关行业管理机构的领导赶赴现场;发生死亡 34 人的事故,由委相关处室负责人、相关行业管理机构的领导赶赴现场。当发生影响较大的停运、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和阻断高速公路、一干两支国家高等级航道的事件时,委分 8 管相应行业的委领导、相关处室和相应行业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赶赴现场。(4)对于其他事件,委领导小组应根据市交委法定职责,按照市政府命令,或相关部门的配合
9、处置需求,调集应急力量参与处置工作,提供交通运输保障。2.1.2 办事机构委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简称委应急办),设在市交委安全监督处,由委安全监督处负责人任主任,委安全监督处分管负责人、市交通监测调度中心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日常工作职责:组织初审相关应急预案,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组织 指导开展应急培训和预案演练;督促落实行业相关防范措施,协调长 江干线重庆段水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其他应急准备相关工作。应急状态下,在委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1)执行委领导小组关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意见,发布应急预警,启动和中止应急响应。(2)传达上级指令和领导批示
10、指示;(3)负责搜集、核实和处理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按要求进行报告;(4)协调、督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5)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2.1.3 专项应急办公室委应急办下设专项应急办公室,负责本专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1)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分别设在重庆海事局和市港航局。重庆海事局负责长江干线水域;市港航局负责除长江干线水域以外的通航水域水上交通。(2)高速 公 路 交 通 事 故 灾 难 应 急 办 公 室 设 在 市 交 通 行 政 执 法 总 队 。 9 (3)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应急办公室设在委综合运输处。(4)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局(5)重点公路水运
11、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委质监局。(6)公路(桥梁、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公路局和委养护处。委养护处负责高速公路;市公路局负责普通公路。(7)信访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委信访办。2.2 应急工作组2.2.1 现场指挥按照市政府授权或命令,由市交委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时,委领导小组应根据级(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所属行业性质,确定指挥部组成人员, 组建现场指挥部,领导、 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组建或市政府其他部门牵头组建的现场指挥部时,委领导小组应指派分管委领导、相关行业管理机构分管领导和委内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2.2.2 现场工作组(1)由市交委牵头组建的现场指
12、挥部,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至少应组建以下现场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委应急办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行业管理机构和委相关处(室)人员为成员,负责起草事故处置的相关报告、通知、通报等文件,收集和报送事故处置信息、应急工作文件,协调衔接相关部门、相关 应急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后勤保障;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抢险处置组。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性质,由对应处室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行 业管理机构人员、应急专家为成员。负责拟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等 10 应急力量;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处置工作,拟定应急征用补偿方案,核准应急征用费用;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
13、其他工作。运输保障组。由委综合运输处负责人任组长,市运管局、市港航局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的应急运输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核准应急运力征用费用;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通信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行监测中心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行业管理机构人员为成员。负责运用市应急调度平台、应急指挥车、海事卫星电话、网 络等技术,提供相关通信保障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新闻宣传组。由委宣传处负责人任组长,市交通宣传中心和相关行业管理机构人员为成员。负责制订新闻宣传方案,拟写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协调媒体记者采访;收集、跟踪新闻舆情,正确引导舆论走向;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善后维稳组。由委信访办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行业管理机构人员为成员。 负责依法配合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事件善后和信访维稳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其他部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时,市交委应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指派相关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参加相应工作组,按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2.3 专家咨询2.3.1 市交委应急办建立交通 应急专家组。各专项应急办公室建立本专业应急专家组。2.3.2 专家组承担以下工作任务(1)对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拟定和修订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