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流水号: 合 同 编 号 存量房买卖合同孝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监制特 别 提 示一、房屋为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其 买卖所涉标的额大、 专业性强、法律规范多,与签约人自身权益密切相关, 为避免纠纷,确保交易安全, 请签约人慎重对待本合同的签订。二、签约人在本合同签订前就同一房屋买卖事宜已达成相关合同或协议的,签约人应当将已形成的合同意愿按照本合同条款进行规范,避免出现内容不一致的约定。孝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由孝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存量房屋的买卖(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
2、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买受人可以对拟受 让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并就其权属登记情况向当地房屋登记机构进行查询。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其中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的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术语不理解的,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服务机构咨询。4、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时,应 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5、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为体现双方
3、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6、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的一致。1存量房买卖合同出卖人: 住所地: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自然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买受人: 住所地: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自然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
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出售房产的基本情况(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 【楼房】 【平房】,房屋坐落为:孝感市 【区】【街道】【乡】【镇】 【路】【大道】【街】 【号】 小区 【幢】【座】【号(楼) 】 单元 号(室),位于第 层 ,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 。该房屋登记建筑面积为: 。2(二)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 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一)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登记机构为: 。(二)该房屋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 【划拨】 【 】方式获得。土地使
5、用权证号为: ,登 记机构为 : 。(三)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2、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四)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1、出让人未将该房屋出租;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承租人为买受人;3、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承租人为: ,出 卖人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其与承租人质检的租赁合同效力不受本合同的影响。(五)该房屋的共有情况为: 。1、该房屋为出卖人个人所有;2、该房屋为共有财产,共有人为: ,其出卖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前取得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证明。第三条 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一)经双方协商一
6、致,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大写人民币 仟 佰3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前述房款【含相关税费】 【不含相关税费】。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定的,具体见附件一。(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建议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第四条 交易定金(一)该房屋的交易定金为: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整(¥ 元)。买受人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1、由买受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上述定金;2、 。4(二)买卖双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后,定金抵作房价款,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买受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
7、要求返还定金;出卖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 还定金。第五条 交房保证金(一)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出卖人按合同约定交付该房屋并结清相关费用,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总房价款中预留写人民币 仟 佰 拾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由买受人在该房屋【实际支付】 【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后支付出卖人。(二)上述交房保证金在支付出卖人前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自行持有;2、交由双方约定的第三方 托管。3、 。第六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出卖人保证该房屋没有权属争议,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出卖人应当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
8、况(抵押、租赁、共有等)、附属 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及其他可能对本合同订立和该房屋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情况。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 饰装修及相关物品的处理由双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5第七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一)在该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 【供暖】 【水】 【电】 【燃气】 【有线电视】 【互联网】 【 】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 卖人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双方另有 约定的除外。(二)上述事宜的初装费承担及过户事宜的处理由双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第八条 房屋交付出卖人应当在 (约定时间)前将该房屋交付
9、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 、 项手续: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 饰装修及相关物品进行验收, 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2、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 饰装修、相关物品交接清单上签字;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4、 。第九条 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自 约定的应付房价款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6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与第(1)项中
10、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 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累计逾期应 付房价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 受人全部房价款。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房价款期限届 满或条件成就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房价款的万分之 (该比例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例)的违约金。2、 。第十条 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或条件成
11、就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 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并按照该房屋总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7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例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例)的违约金。2、 。第十一条 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及权利瑕疵的责任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该房屋存在权属争议情形,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有 权解除合同,出 卖人应 当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并按照买受人已付房价款的 %(不应超过已付房价款的一倍)向买受人赔偿损失。第十二条 税费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税费的具体承担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全部由买受人缴纳;2、全部由出卖人缴纳;3、 。第十三条 预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