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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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事指南请点击查看相关内容: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地址示意图地 址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石 牌 岭 洪 达 巷 104 号 ( 湖 北 工 业 大 学 马 房 山 校 区 内 ), 可 乘 503、 811、 723 路 公 汽 到 石 建 村 站 下 , 进 洪 达 巷 约 行 1000 米 即 到; 或 乘 710 路 到 荷 花 村 站 下 ; 或 乘 576、 586、 817、 591 路 公 汽 到 黄 家 湾站 下 , 进 洪 达 巷 约 行 1000 米 即 到 ) 。 邮 编 : 430070。联 系 电 话 :总

2、机 : 027-87678400直 拨 :1.毕 业 生 户 档 托 管 ; 87677720 87677721 2.党 员 托 管 手 续 办 理 ; 876777253.普 通 高 校 报 到 证 ; 876777524.成 人 高 校 报 到 证 及 毕 业 生 入 户 ; 87677761办 公 时 间 :上 午 : 8: 3012: 00 下 午 : 14: 0017: 00接 上 级 通 知 , 自 2012 年 3 月 12 日 起 , 学 历 学 位 认 证 受 理 窗 口 搬 迁 至 湖 北省 教 育 厅 政 务 大 厅 一 楼 。2、户档托管部办事指南问 : 什 么 是 户

3、 档 托 管 ?答 : 按 照 国 办 发 2002 19 号 文 件 精 神 , 对 毕 业 离 校 时 未 落 实 工 作 单 位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 其 户 籍 两 年 内 可继 续 保 留 在 原 就 读 的 高 校 , 待 落 实 工 作 单 位 后 , 将 户 口 迁 至 工 作 单 位 所 在 地 。 根 据 我 省 实 际 情 况 , 如 学校 托 管 有 困 难 , 其 户 档 可 集 中 委 托 湖 北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代 为 保 管 。问 : 户 档 托 管 的 范 围 及 对 象 是 哪 些 ?答 : 申 请 户 口 、 档 案

4、托 管 的 对 象 为 武 汉 地 区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暂 未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毕 业 生 ; 暂 不 就 业 拟 升 学的 毕 业 生 ; 正 处 于 试 聘 用 阶 段 尚 未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 劳 动 合 同 ) 的 毕 业 生 ; 暂 时 以 短 期 、 临 时 、 灵 活 方 式就 业 的 毕 业 生 。问 : 户 档 托 管 享 受 哪 些 服 务 ?答 : 免 费 保 管 户 口 、 档 案 两 年 ; 免 费 提 供 用 人 单 位 信 息 ; 免 费 办 理 重 签 就 业 报 到 手 续 (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后不 需 要 回 学 校 申

5、 请 改 派 , 可 直 接 办 理 就 业 手 续 ) ; 免 费 网 上 查 询 个 人 户 档 信 息 , 咨 询 托 管 事 宜 ; 提 供 推荐 就 业 相 关 服 务 ; 为 预 备 党 员 办 理 党 员 转 正 手 续 ; 为 毕 业 生 办 理 考 研 、 出 境 、 出 国 、 婚 育 等 手 续 出 具 相关 证 明 。问 : 如 何 申 请 办 理 户 档 托 管 ?答 : 申 请 人 到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领 取 高 校 毕 业 生 户 档 托 管 申 请 表 , 或 登 陆 : 湖 北 高 校 就 业网 络 联 盟 ( http:/) ,

6、在 “户 档 托 管 ”栏 目 下 载 该 表 。 填 写 一 式 二 份 交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指 导 中 心 审 核 签 章 。 签 章 后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户 档 托 管 申 请 表 要 与 报 到 证 原 件 、 学 生 集 体 常 住人 口 登 记 表 原 件 和 托 管 手 续 费 一 并 交 到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方 为 有 效 。 可 由 学 校 集 中 办 理 、 亦可 由 学 生 本 人 交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 毕 业 生 本 人 留 一 份 申 请 表 作 为 今 后 到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7、 中 心 办理 相 关 手 续 的 凭 据 。问 : 户 档 托 管 什 么 时 候 办 理 ?答 : 毕 业 生 原 则 上 在 就 读 学 校 申 请 办 理 托 管 手 续 , 如 因 故 错 过 委 托 办 理 和 现 场 办 理 时 间 , 可 继 续 向 学 校申 请 , 填 好 户 档 托 管 申 请 表 , 经 学 校 审 核 同 意 后 , 于 当 年 5 月 1 日 31 日 、 8 月 1 日 -31 日 两 个时 间 段 内 到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直 接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问 : 已 申 请 过 户 档 托 管 , 如 何 办 理 报 到

8、手 续 ?答 : 毕 业 生 在 毕 业 当 年 9 月 30 日 前 , 将 报 到 证 原 件 、 学 生 集 体 常 住 人 口 登 记 表 原 件 、 高 校毕 业 生 户 档 托 管 申 请 表 、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介 绍 信 及 托 管 费 用 全 部 交 至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方 为有 效 。问 : 户 档 托 管 在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的 毕 业 生 属 于 什 么 身 份 ?答 : 户 档 托 管 毕 业 生 的 身 份 属 于 学 生 身 份 , 托 管 期 间 均 按 毕 业 生 身 份 免 费 办 理 重 签 就 业

9、报 到 手 续 ( 落 实就 业 单 位 后 不 需 要 回 学 校 申 请 改 派 , 可 直 接 办 理 就 业 手 续 ) 。问 : 托 管 在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的 户 口 性 质 是 什 么 ?答 : 托 管 在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的 户 口 为 武 汉 市 常 住 集 体 户 口 。问 :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能 否 办 理 各 类 保 险 、 转 正 定 级 及 职 称 评 定 手 续 ?答 : 因 户 档 托 管 毕 业 生 的 身 份 属 于 学 生 身 份 , 故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的 户

10、 档 托 管 服 务 不 含 转 正 定 级及 职 称 评 定 手 续 的 办 理 , 但 毕 业 生 可 自 行 办 理 商 业 保 险 。问 : 怎 样 办 理 身 份 证 、 户 籍 证 明 、 护 照 、 港 澳 通 行 证 ?答 : 凭 高 校 毕 业 生 户 档 托 管 申 请 表 到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借 出 户 口 , 然 后 到 相 应 公 安 部 门 办 理。问 : 怎 样 办 理 无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答 : 凭 高 校 毕 业 生 户 档 托 管 申 请 表 在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即 可 办 理 。问 : 党 员 如

11、何 把 党 组 织 关 系 转 入 ?答 : 托 管 报 到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的 毕 业 生 党 员 ( 含 预 备 党 员 ) , 凭 高 校 毕 业 生 户 档 托 管 申 请 表 将 “党员 组 织 关 系 介 绍 信 ” ( 抬 头 为 : 中 共 湖 北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党 总 支 ) 交 到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导 中 心 , 交 纳 党 费 , 并 领 取 流 动 党 员 证 。问 : 预 备 党 员 如 何 转 正 ?答 : 预 备 党 员 需 要 提 交 三 份 材 料 : 1、 个 人 转 正 申 请 书 ; 2、 思 想 汇

12、报 材 料 ; 3、 证 明 材 料 , 由 所 在 单位 党 组 织 或 生 源 地 街 道 、 村 党 组 织 出 具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和 工 作 表 现 的 证 明 , 特 别 要 证 明 是 否 参 加 过 法 轮 功, 是 否 有 违 纪 行 为 。 材 料 齐 全 后 提 前 一 月 交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党 总 支 审 核 ( 材 料 不 得 邮 寄 , 可 委托 他 人 递 交 ) , 需 按 总 支 安 排 的 时 间 到 指 定 地 点 开 会 转 正 , 届 时 本 人 必 须 亲 自 到 场 , 不 按 规 定 时 间 到 会 者按 自 动

13、 放 弃 处 理 。问 :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如 何 转 出 ?答 : 凭 接 收 单 位 党 组 织 出 具 的 接 收 证 明 及 流 动 党 员 证 即 可 办 理 。问 : 如 何 办 理 未 婚 证 明 ?答 : 未 婚 证 明 分 为 两 种 : ( 1) 武 昌 区 民 政 局 出 具 的 单 身 证 明 : 凭 高 校 毕 业 生 户 档 托 管 申 请 表 从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借 出 户 口 到 武 昌 区 民 政 局 办 理 ; ( 2)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出 具 的 未 婚 证 明: 凭 高 校 毕 业 生 户 档 托 管

14、 申 请 表 在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办 理 。问 : 如 何 办 理 初 婚 未 育 证 明 ?答 : 需 提 供 托 管 方 工 作 单 位 或 者 实 际 所 居 住 街 道 出 具 的 初 婚 未 育 证 明 以 及 高 校 毕 业 生 户 档 托 管 申 请表 在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办 理 。问 : 如 何 办 理 流 动 人 口 婚 育 证 明 ?答 : 需 携 带 高 校 毕 业 生 户 档 托 管 申 请 表 、 流 动 人 口 婚 育 证 明 审 批 表 一 式 四 份 (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导 中 心 提 供 ) 、 流 动

15、 人 员 与 单 位 或 居 委 会 签 订 计 生 合 同 一 式 三 份 (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提 供 )、 一 寸 照 片 三 张 、 孕 检 证 明 书 或 透 环 单 原 件 , 在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盖 章 后 到 相 应 户 籍 所 在 居 委 会及 街 道 办 事 处 办 理 。问 : 如 何 办 理 结 婚 证 ?答 : 托 管 方 凭 户 档 托 管 申 请 表 至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借 出 户 口 后 , 携 带 双 方 户 口 原 件 、 身 份 证原 件 以 及 双 方 近 期 2 寸 双 人 合 影

16、登 记 照 三 张 至 武 昌 区 民 政 局 办 理 。问 : 如 何 办 理 生 育 服 务 证 ?答 : ( 1) 生 育 服 务 证 登 记 表 一 式 两 份 ( 可 在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领 取 或 在 武 汉 市 武 昌 区 政 府 门户 网 站 : http:/ “组 织 机 构 ” “区 计 生 委 ”下 载 ; ( 2) 双 方 婚 育 证 明 。 托 管方 证 明 由 现 工 作 单 位 或 现 居 住 地 社 区 出 具 ( 原 件 及 三 份 复 印 件 ) ; ( 3) 双 方 身 份 证 、 结 婚 证 。 ( 原 件及 三 份 复 印 件

17、) ; ( 4) 夫 妇 近 期 2 寸 双 人 合 影 登 记 照 两 张 ; ( 5) 双 方 户 口 原 件 ( 托 管 方 凭 户 档 托管 申 请 表 至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借 出 户 口 , 到 所 属 派 出 所 将 婚 姻 状 况 更 改 为 已 婚 ) 。凭 以 上 材 料 到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签 字 盖 章 后 , 到 武 昌 区 人 口 计 生 服 务 中 心 参 加 优 生 优 育 及 避 孕 节 育培 训 班 , 领 取 武 昌 区 人 口 计 生 服 务 培 训 证 和 有 关 宣 传 资 料 , 最 后 至 户 籍 所

18、 属 居 委 会 及 街 道 计 生 科 审核 并 办 理 生 育 服 务 证 。 本 中 心 可 办 理 婚 育 相 关 证 明 , 但 不 解 决 毕 业 生 子 女 落 户 问 题 。问 : 如 何 申 请 二 孩 ?答 : 需 携 带 以 下 材 料 在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申 请 后 至 相 应 户 籍 所 在 居 委 会 及 街 道 办 事 处 办 理 : ( 1) 男 女 双 方 户 口 ( 托 管 方 凭 户 档 托 管 申 请 表 至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借 出 户 口 ) 、 身 份 证 原 件 及复 印 件 ; ( 2) 双 方 结

19、 婚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 3) 双 方 申 请 书 ( 黑 钢 笔 书 写 ) ; ( 4) 双 方 证 明 ( 托 管 方工 作 单 位 或 者 所 居 住 街 道 出 具 : 结 婚 情 况 、 生 育 情 况 及 再 婚 情 况 ) ; ( 5) 离 婚 证 明 书 原 件 、 复 印 件 或离 婚 判 决 书 ; ( 6) 夫 妻 及 子 女 合 影 照 四 张 。问 : 本 人 在 外 地 无 法 回 武 汉 , 需 要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时 该 怎 么 办 ?答 : 可 由 人 代 办 , 需 要 出 具 毕 业 生 本 人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户 档 托

20、 管 申 请 表 和 代 办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 但 是办 理 身 份 证 时 根 据 公 安 部 门 的 要 求 , 必 须 要 毕 业 生 本 人 方 可 办 理 。问 : 户 档 已 经 托 管 超 期 了 , 但 是 一 直 没 有 时 间 回 来 办 理 , 会 不 会 被 自 动 打 回 原 籍 ?答 : 不 会 被 自 动 打 回 原 籍 。 在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托 管 满 两 年 后 , 凡 未 办 理 转 出 手 续 的 , 省 毕 业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即 视 为 其 继 续 托 管 。 根 据 鄂 价 费 2004 205 号 文

21、件 规 定 , 收 取 滞 留 户 口 档 案 托 管 费 15 元 /人 月 , 起 算 时 间 为 毕 业 后 的 第 25 个 月 。问 : 高 校 毕 业 生 户 档 托 管 申 请 表 遗 失 了 该 怎 么 办 ?答 : 毕 业 生 需 出 具 毕 业 证 原 件 或 者 毕 业 学 校 开 具 的 托 管 证 明 材 料 方 可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问 : 户 口 从 就 业 中 心 借 出 后 遗 失 该 怎 么 办 ?答 : 毕 业 生 本 人 在 公 开 发 行 的 报 纸 上 刊 登 遗 失 声 明 ( 遗 失 声 明 上 应 注 明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22、 ) , 携 带 报纸 、 毕 业 证 复 印 件 以 及 本 人 写 出 的 遗 失 证 明 , 先 在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盖 章 , 然 后 至 相 应 派 出所 补 办 。问 : 如 果 想 将 户 口 挂 靠 在 武 汉 城 区 的 亲 友 家 如 何 办 理 移 出 手 续 呢 ?答 : 需 要 亲 友 家 户 口 所 在 派 出 所 出 具 接 收 证 明 , 与 武 汉 市 工 作 单 位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以 及 高 校 毕 业 生户 档 托 管 申 请 表 原 件 办 理 。问 : 买 房 后 , 如 何 将 户 口 迁 往 房 产 名 下 ?

23、答 : 凭 高 校 毕 业 生 户 档 托 管 申 请 表 以 及 房 产 所 在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接 收 证 明 ( 房 产 在 武 汉 市 以 外 , 需 出具 准 予 迁 入 证 明 ) 即 可 办 理 。问 : 结 婚 后 , 如 何 将 户 口 迁 往 对 方 家 ?答 : 凭 高 校 毕 业 生 户 档 托 管 申 请 表 以 及 对 方 户 籍 所 在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接 收 证 明 ( 对 方 在 武 汉 市 以 外 ,需 出 具 准 予 迁 入 证 明 ) 即 可 办 理 。问 : 单 位 只 接 收 档 案 , 并 不 接 收 户 口 与 组 织 关 系 该

24、 怎 么 办 呢 ?答 : 凭 高 校 毕 业 生 户 档 托 管 申 请 表 及 工 作 单 位 出 具 的 调 档 函 就 可 以 迁 出 档 案 。问 : 将 户 档 迁 出 需 要 什 么 手 续 ?答 : 户 档 迁 出 分 为 以 下 几 种 情 况 : 1、 迁 回 原 籍 : 凭 高 校 毕 业 生 户 档 托 管 申 请 表 原 件 办 理 ; 2、考 取 研 究 生 以 及 专 升 本 : 凭 录 取 通 知 书 和 高 校 毕 业 生 户 档 托 管 申 请 表 原 件 办 理 ; 3、 迁 往 工作 单 位 :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或 接

25、 收 函 ( 需 市 县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 省 直 及 中 央 单 位 人事 部 门 盖 章 ; 迁 往 直 辖 市 、 省 会 城 市 及 计 划 单 列 市 需 其 市 级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接 收 函 ) 以 及 高 校 毕 业 生 户 档 托 管 申 请 表 原 件 办 理3、流动党员办公室办事指南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一、党员组织关系转入1.在我中心办理户档托管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要转入我中心,请在毕业学校开具“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湖北省高校

26、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党总支”。2.在报到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我中心党总支(流动党员办公室),交纳党费,领取流动党员证,并参加组织活动。3.预备党员,必须将入党志愿书等档案材料一起转入。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1.毕业生党员如有单位接收、读研或者转回生源所在地时,凭流动党员证原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由我开具介绍信到新单位,并提取党员材料。2.毕业生党员应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持介绍信按照抬头地址及时将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3.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新单位后,要督促所去单位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一个月内将回执通过邮递或传真返回我中心党总支。4.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毕业生党员本

27、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回我处进行更改,办理更改手续时,须交回原介绍信。时间超过有效期的,不再更改,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三、预备党员转正:1.预备党员须向党总支提交三份材料:(1)转正申请书;(2)思想汇报材料,对照党员八条标准,将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明确今后努力方向;(3)证明材料,特别要证明是否参加过“法轮功”,有否违纪行为。由原学校、原籍街道或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材料。2.材料齐全后提前一月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流动党员证交总支审核,确定转正大会时间,预备党员需本人按时到指定地点开会转正。3.为方便同学们就地转正,我中心在北京、上海、深圳设立流动党员支部,各支部每季

28、度办理转正一次。可与他们取得联系。四、注意事项:所有托管毕业生党员必须认真学习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半年交一份思想汇报材料,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遇到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时,应及时向组织汇报。正式党员思想汇报材料可邮寄。关于党费收缴问题,每个党员应按党章规定标准交纳党费,无收入的毕业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1 元。因情况特殊,可半年集中交一次党费。持流动党员证可在当地交纳党费及参加党组织活动,在当地交纳党费需党组织盖章有效。如请人到武汉代缴党费,请将流动党员证原件带上,因需本人或代缴人签字党费不能邮寄。4、学校事务部办事指南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办理指南(学 校 事 务

29、部 办 事 指 南 )一 、 毕 业 生 派 遣 手 续 办 理( 一 ) 办 理 对 象 : 毕 业 生 离 校 前 未 办 理 报 到 证 , 在 两 年 择 业 期 内 可 申 请 个 人 办 理 。( 二 ) 办 理 时 限 : 随 到 随 办 。( 三 ) 需 提 供 的 材 料 :1 个 人 办 理 报 到 证 申 请 表 ;2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需 提 供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或 接 收 函 或 招 录 文 件 等 ; 未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回 原 籍 的 仅 需 提 供 毕 业 生 本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3 毕 业 证

30、 复 印 件 ;4.若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 需 提 供 毕 业 生 本 人 出 具 的 委 托 书 及 代 办 人 身 份 证 。材 料 说 明 : 个 人 办 理 报 到 证 申 请 表 由 原 毕 业 学 校 就 业 部 门 出 具 填 写 ; 就 业 协 议 书 或 接 收 函 需 市 县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 省 直 及 中 央 单 位 人 事 部 门签 章 ; 毕 业 证 须 在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中 成 功 查 询 。二 、 毕 业 生 改 派 手 续 办 理( 一 ) 办 理 对 象 : 毕 业 生 在 两 年 择 业 期 内

31、因 各 种 情 况 需 改 变 就 业 去 向 , 即 派 遣 单 位 发 生 变化 需 重 新 办 理 报 到 证 者 。( 二 ) 办 理 时 限 : 随 到 随 办 。( 三 ) 需 提 供 的 材 料 :1 个 人 办 理 报 到 证 申 请 表 ;2 与 原 用 人 单 位 解 除 关 系 的 证 明 原 件 ( 若 无 就 业 单 位 派 回 原 籍 的 , 此 材 料 可略 ) ;3 重 新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需 提 供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或 接 收函 或 招 录 文 件 等 ; 未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回 原 籍 的 仅 需 提

32、供 毕 业 生 本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4 原 报 到 证 有 色 联 原 件 ;5.若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 需 提 供 毕 业 生 本 人 出 具 的 委 托 书 及 代 办 人 身 份 证 。材 料 说 明 : 个 人 办 理 报 到 证 申 请 表 由 原 毕 业 学 校 就 业 部 门 出 具 填 写 ; 就 业 协 议 书 或 接 收 函 需 市 县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 省 直 及 中 央 单 位 人 事 部 门签 章 。三 、 报 到 证 修 改 手 续 办 理( 一 ) 办 理 对 象 : 报 到 证 上 的 姓 名 、 性 别 、 专 业

33、、 学 历 、 学 制 、 单 位 所 在地 区 、 备 注 等 项 目 有 误 需 修 改 。( 二 ) 办 理 时 限 : 随 到 随 办 。( 三 ) 需 提 供 的 材 料 :1 个 人 办 理 报 到 证 申 请 表 ;2 原 报 到 证 ( 有 色 联 ) 原 件 ;3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毕 业 证 复 印 件 或 就 业 协 议 书 或 接 收 函 ) ;4.若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 需 提 供 毕 业 生 本 人 出 具 的 委 托 书 及 代 办 人 身 份 证 。材 料 说 明 : 个 人 办 理 报 到 证 申 请 表 由 原 毕 业 学 校 就 业 部

34、门 出 具 填 写 ; 姓 名、 性 别 、 专 业 、 学 历 、 学 制 等 项 修 改 需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是 毕 业 证 复 印 件 , 毕 业 证 须在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中 成 功 查 询 ; 报 到 地 址 及 备 注 等 项 修 改 需 提 供 的 证 明 材料 是 就 业 协 议 书 或 接 收 函 。四 、 升 学 后 提 出 就 业 的 毕 业 生 派 遣 手 续 办 理( 一 ) 办 理 对 象 : 毕 业 生 在 统 一 派 遣 结 束 后 , 因 各 种 原 因 放 弃 升 学 选 择 就 业 需办 理 报 到 证 。( 二 )

35、 办 理 时 限 : 随 到 随 办 。( 三 ) 需 提 供 的 材 料 :1 申 请 报 告 ;2 录 取 院 校 退 函 原 件 ( 即 同 意 其 退 学 的 证 明 ) ;3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需 提 供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或 接 收 函 或 招 录 文 件 等 ; 未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回 原 籍 的 仅 需 提 供 毕 业 生 本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4.若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 需 提 供 毕 业 生 本 人 出 具 的 委 托 书 及 代 办 人 身 份 证 。材 料 说 明 : 申 请 报 告 由 原 毕 业

36、 学 校 就 业 部 门 出 具 ; 就 业 协 议 书 或 接 收 函 需 市 县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 省 直 及 中 央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签 章 。五 、 就 业 报 到 证 遗 失 补 办 手 续 办 理( 一 ) 办 理 对 象 : 已 办 理 过 报 到 证 , 后 因 各 种 原 因 遗 失 需 补 办 的 。( 二 ) 办 理 时 限 : 随 到 随 办 。( 三 ) 需 提 供 的 材 料 :1 两 年 择 业 期 内 申 请 补 办 , 可 重 新 补 发 报 到 证 , 需 提 供 的 材 料 :( 1) 个 人 办 理 报 到 证 申 请 表

37、( 由 原 毕 业 学 校 就 业 部 门 出 具 填 写 ) ;( 2) 公 开 发 行 的 报 纸 上 刊 登 遗 失 声 明 或 证 明 报 到 证 遗 失 的 有 效 材 料 ;( 3) 若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 需 提 供 毕 业 生 本 人 出 具 的 委 托 书 及 代 办 人 身 份 证 。2 超 过 两 年 择 业 期 申 请 补 办 , 不 补 发 报 到 证 , 可 补 办 有 关 证 明 , 需 提 供 的材 料 :( 1) 证 明 ( 全 省 统 一 格 式 ) ;( 2) 毕 业 证 复 印 件 ;( 3) 毕 业 生 派 遣 名 册 复 印 件 ( 2004

38、 年 及 以 后 毕 业 的 , 此 材 料 可 略 ) ;( 4) 招 生 录 取 名 册 复 印 件 ( 2004 年 及 以 后 毕 业 的 , 此 材 料 可 略 ) ;(5) 若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 需 提 供 毕 业 生 本 人 出 具 的 委 托 书 及 代 办 人 身 份 证 。材 料 说 明 : 证 明 由 原 毕 业 学 校 就 业 部 门 出 具 ; 毕 业 生 派 遣 名 册 、 招 生 录 取 名 册 可 到 原 毕 业 学 校 复 印 , 并 加 盖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部 门 公 章 或 档 案 馆 公 章。六 、 资 教 生 ( 农 村 教 育

39、硕 士 ) 派 遣 ( 改 派 ) 手 续 办 理( 一 ) 办 理 对 象 : 参 加 “农 村 教 师 资 助 行 动 计 划 ”或 “农 村 学 校 教 育 硕 士 师 资 培 养 计 划”的 毕 业 生 。( 二 ) 办 理 时 限 : 随 到 随 办 。( 三 ) 需 提 供 的 材 料 :1 服 务 期 间 申 请 将 户 档 迁 往 服 务 县 ( 市 ) 的 , 需 提 供 的 材 料 :( 1) 申 请 报 告 ;( 2) 服 务 县 ( 市 ) 出 具 的 接 收 函 或 资 教 协 议 书 ;( 3) 原 报 到 证 有 色 联 原 件 ( 户 档 关 系 保 留 在 原

40、 就 读 高 校 的 , 此 材 料 可 略 );( 4) 若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 需 提 供 毕 业 生 本 人 出 具 的 委 托 书 及 代 办 人 身 份 证 。2 服 务 期 满 后 申 请 办 理 派 遣 ( 改 派 ) 手 续 的 , 需 提 供 的 材 料 :( 1) 申 请 报 告 ;( 2) 重 新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需 提 供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或 接 收函 或 招 录 文 件 等 ; 未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回 原 籍 的 仅 需 提 供 毕 业 生 本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3) 服 务 期 满 的

41、证 明 或 鉴 定 复 印 件 ;( 4) 原 报 到 证 有 色 联 原 件 ( 户 档 关 系 保 留 在 原 就 读 高 校 的 , 此 材 料 可 略 );( 5) 若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 需 提 供 毕 业 生 本 人 出 具 的 委 托 书 及 代 办 人 身 份 证 。3 服 务 期 内 解 除 资 教 协 议 申 请 办 理 派 遣 ( 改 派 ) 手 续 , 需 提 供 的 材 料 :( 1) 申 请 报 告 ;( 2) 服 务 县 ( 市 ) 教 育 局 同 意 解 除 资 教 协 议 的 书 面 意 见 原 件 ;( 3) 重 新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需

42、提 供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或 接 收函 或 招 录 文 件 等 ; 未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回 原 籍 的 仅 需 提 供 毕 业 生 本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4) 原 报 到 证 有 色 联 原 件 ( 户 档 关 系 保 留 在 原 就 读 高 校 的 , 此 材 料 可 略 );( 5) 若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 需 提 供 毕 业 生 本 人 出 具 的 委 托 书 及 代 办 人 身 份 证 。 材料 说 明 : 申 请 报 告 由 原 毕 业 学 校 就 业 部 门 出 具 ; 就 业 协 议 书 或 接 收函 需 市 县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 省 直 及 中 央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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