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民宗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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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贵定县民宗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单位法定代表人、1 行政许可对改建或新建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批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依法应当经规划、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消

2、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核的,应当持审核意见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改建或新建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民族宗教事务局分管领导、(二)改建或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的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的 20 日内提出

3、审核意见,报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 20 日内,对在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拟同意在寺观教堂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科室负责人、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具体承办人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

4、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2 行政许可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跨市、州或者县(市、区)举办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分管领导、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科室负责人、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

5、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具体承办人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办日的 30 日前,向举办地的市、州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3 行政处罚对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临时地点以外组织、举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处罚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 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

6、及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临时地点以外组织、举行集体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局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法定代表人、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分管领导、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7、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科室负责人、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具体承办人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

8、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单位法定代表人、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分管领导、4 行政处罚对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 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的违法活动,构成犯罪

9、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依照有关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现场处置和处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有责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其登记。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

10、十九、四十、四十二条民族宗教事务局科室负责人、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具体承办人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上 3 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活

11、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有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单位法定代表人、(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二)宗教活动场所违反

12、本条例第十八款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三)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外捐赠的 (六)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分管领导、5 行政处罚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等行为的处罚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13、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民族宗教事务局科室负责人、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具体承办人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

14、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二条 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有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单位法定代表人、第七条 宗教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按照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办理。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

15、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分管领导、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科室负责人、6 行政处罚对宗教出版物含有破坏宗教信仰自由或违法行为的处罚(一)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

16、听证。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民族宗教事务局具体承办人(二)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三)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四)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五)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7 行政处罚对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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