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热线低保知识问答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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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行风热线低保知识问答提纲1、高新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全市统一吗?标准是多少?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答:高新区执行的是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 39 号)和大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暂行) (大民发201583 号);全市城市低保现执行标准是统一的,标准为每人每月 670 元。低保实行差额保障和分类救助相结合,低保金额应按现行当地低保标准(670 元)与家庭月人均收入的差额乘以核定的低保人数计算。在此基础上,有享受分类救助的再加上分类救助金额。凡持有高新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都可以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2、向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2、什么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监狱服刑人员、脱离家庭且独立生活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宗教教职人员均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3、申请低保的家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户主或其委托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也可委托社区居(村)委会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授权书,授权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收入及财产证明、残疾证

3、明、劳动能力认定证明、失业证明、重大疾病病志证明等。4、什么叫家庭经济状况核算? 答:家庭财产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5、可支配收入包括哪些?答:可支配收入: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计入的收入。(一)工资性收入是指通过日常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实际收入和自谋职业收入(无劳动合同和固定单位取得的劳动报酬)。(二)经营性净收入是指通过经常性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益,包括从事(未经)工商、劳动部门登记的经营活动的净收入等。(三)转移性收

4、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粮食直补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扶、抚)养费等。(四)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船舶、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6、家庭财产包括哪些?答:家庭财产是指家庭及其成员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住房、非居住类房屋、机动车辆、船舶,债权以及其他财

5、产。7、申请低保的家庭成员收入如何计算?答:(一)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资收入高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无法计算的,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因所在用人单位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破产等原因,已经连续 6 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指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领到工资,且今后不可能再予以补发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可按实际收入计算。(二)离退休金、退养退职生活费、失业救济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按照市政府公布的相关标准计算;实际收入额高于公布标准的,按照实际收入额计算。(三)城市居民的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

6、补助费等其它一次性收入,在扣除计算该费用所依据月数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后,剩余部分按照计算该费用所依据月数的平均额,计入本人月收入。(四)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按当地评估标准确定。(五)因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家庭成员,每户限 1 人视同无劳动能力人员来计算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六)赡养费、扶(抚)养费:1.有协议、裁决、判决的,按协议、裁决、判决的数额计算,高于协议、裁决、判决规定数额的,按实际数额计算。2.没有协议、裁决、判决的或虽有协议、裁决、判决但其数额明显低于赡扶(抚)养义务人给付能力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赡扶(抚)养=(赡扶( 抚)养义务人家庭月总收入-低保标准1.5赡 扶(抚)养义务人

7、家庭人口数)50%被赡扶(抚)养人数(七)粮、油、菜、果、畜禽、水产品及其他农副产品的家庭经营性收入按上年度市场同类物品价格计算。8、低保家庭的那些收入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答:(一)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烈士褒养金、一次性抚恤金、残疾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医疗门诊补助费、1 至 4 级残疾人员护理费、丧葬补助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建国前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贴。(二)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因见义勇为所获得的抚恤金、补助金、奖金。(三)政府对突出贡献人员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四)因工(公)死亡人员家属领取的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公)负伤人员的护理费。

8、(五)计划生育奖励费、独生子女费、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六)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学校、政府和社会给予在校困难家庭学生的补助金。(七)按政策规定享受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十二五” 时 期暂不计入。(九)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统筹部分(凭缴费单据扣除)。(十)其他按照规定不应计入家庭收费或允许从家庭收入中抵扣的费用。9、哪些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答:(一)因公致残返乡的原知识青年;(二)享受国家 40%定期救济的定救人员;(三)父母无工作或靠退(离)休金、遗属补助费生活、供养无工作、无固定收入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病重残人员(须经街道、区民

9、政部门 2 级审核认定);(四)患有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生活困难人员(须提供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五)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在职或离退休的伤残人员);(六)遗属孤老;(七)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 3 年以上(含 3 年)并在县级以上政府宗教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按照关于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民发2015 208 号)文件要求 进行审 批,生活困难标准由街道、区民政部门共同确定;(八)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150%,患有重特大疾病人员。重特大疾病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型

10、肺结核、恶性肿瘤、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肝硬化腹水等 8 类重特大疾病(支出性低保仅限于 8 类重特大疾病)。10、哪些人不能享受低保?答:(一)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 家庭人均存款数额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 拥有汽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除外)、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3. 拥有非居住类住房或拥有 2 处以上(含 2 处)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住建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4. 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5. 申请低保前 2 年之内或享受低保待遇期间购买(或出售)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房屋或自建住房的;6. 申请低保前 1 年之

11、内或享受低保待遇期间购买单价价值超过低保标准 10 倍以上(含 10 倍)非生活必需品的;7. 缴纳社会保险金额月人均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8. 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自费攻读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出国留学的。(二)拒绝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致使无法核实家庭经济状况的。(三)故意隐瞒和虚报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隐形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四)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形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放弃法定应得赡(扶)养费、遗属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五)外地来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六)在就业年龄段内(男 18

12、-60 周岁、女 18-50 周岁)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的人员。(七)参与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人员;经常出入中高档餐饮或娱乐场所消费的人员;违法结婚、收养和计划生育的人员;各类服刑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矫正人员除外)。(八)按照规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11、哪些人可以享受分类救助政策?答:(一)符合低保条件的高龄老人,70-7 9 周岁的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 20%享受分类救助;80 周岁以上的,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 40%享受分类救助。(二)符合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经街道办事处审核认定的一级盲、

13、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人员,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 50%享受分类救助;一级听力语言,二级盲、智力、肢体、精神、听力语言,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员,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 20%享受分类救助。(三)低保家庭中正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限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高中(含中专、技校)的,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 10%享受分类救助;就读大专及以上的,按当地标准上浮 20%享受分类救助。(四)符合低保条件的丧偶单亲家庭中的 16 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或 16 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子女,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 50%享受分类救助;符合低保条件且离异 5 年以上单亲家庭中的高中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子女,按当地低保保准的上浮 30%享

14、受分类救助。(五)符合低保条件的三胞胎以上多胞胎家庭的 16 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或 16 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子女,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 50%享受分类救助。(六)低保家庭中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人员(须经街道办事处和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上浮 30%享受分类救助。(七)符合低保条件的独居户、单亲家庭无劳动能力子女及失独人员,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 30%享受分类救助。(八)城市“三无” 人员 按当地城市低保标 准上浮 100%享受分类救助。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两条以上的,只按最高上浮比例享受一种分类救助,不叠加上浮。12、无行为能力人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如何申请低保?答:无行为能

15、力人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可由监护人代理申请;无监护人代理的,可由社区(村)委会人员代理申请。13、户口不在一起的申请低保如何办理?答:两代以内户籍分离或户籍同号分离按一个家庭申请办理;父母与子女户籍分离的(子女未另组成家庭),由父母方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夫妻户籍分离的,由男方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夫妻户籍分离且有子女,由户籍多的一方,向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14、户口不在一起(人户分离)的,低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答:人户分离:低保家庭存在人户分离情况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私人原

16、因导致户口不在一处的,须按照市政府户籍准入的相关规定,限定在 6 个月内(已保障家庭自本通知之日起,新批准家庭自享受低保待遇起)履行完户口迁移手续。(二)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因享受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待遇造成人户分离的,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享受保障待遇,其家庭经济状况由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和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与居住地区(市)县民政部门共同进行核查。(三)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因家庭住址迁移的(迁出或迁入),凭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低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到迁入地重新申请低保。管理审批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四)户口已迁出本市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可视为同一家庭人口与其家庭成员共同享受低保待遇。15、两劳释解人员释解后可以申请低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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