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 展 手 册前言尊敬的参展商:感谢您参加“2013 常州年度车展 ”。这份参展手册详细列举了有关展览会的资料,协助贵公司筹备参展。请仔细阅读手册内所列举的内容,并留意各项规则及表格上所列的截止日期。查询详情或需要特别协助的参展商,欢迎与组委会联系。谨祝贵公司展出成功!2013 常州年度车展组委会地 址:常州国际会展中心车展承办方联系方式:唐姝红 13961278026孙 芳 13584369405目录1. 特别说明2. 展会基本信息3. 展览会日程安排4. 布展及展览现场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5. 展品要求6. 大会对布展工作的几点建议7. 展期人员要求8. 消防与安全9. 保险10.出馆和撤展
2、11.特装展位安全责任书12.服务台工作流程13.参展商工作流程14.会展中心收费一览表1. 特别说明为保证车展的顺利运行,同时在展会推广和各位展商的品牌宣传方面提供及时的服务,特对本届车展提出以下几点特别说明:1有增加展览期间公共场地投放户外广告的参展商请于 11 月 1 日前确定并且将户外广告相关费用汇至展会组委会;参展企业不得擅自在吊顶、护拦、支柱、墙壁等处悬挂和张贴广告及装饰物。 户内外广告均需要经过展馆方同意后方可发布2. 请各参展商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前将参展费用汇至展会组委会上游传媒帐户,否则,展位将不予保留,已缴费用将纳入本展联合宣传支用;3特装管理费用和电费不在
3、参展费用范围内,必须向会展中心额外交纳,请在馆内的参展商在 11 月 12-14 日前往 B 馆服务台处,交纳特装押金,以及申请电源使用,并且交纳电费预付款。4. A/A1 馆必须为特装搭建展区,参展车辆必须在 11 月 14 日 17:30 前进场停放完毕,11月 17 日活动结束后方能撤离。B 馆、C 馆、广场为普通搭建展区。2. 展会基本信息展会名称:2013 常州年度车展展会地点:常州国际会展中心展览时间:2013 年 11 月 15 日-11 月 17 日3. 展览会日程安排报到时间:2012 年 11 月 12 日14 日布展时间: 2012 年 11 月 1214 日(8:30
4、17:00)展出时间:2012 年 11 月 15 日11 月 17 日(8:30 17:00)撤展时间:2012 年 11 月 18 日(8:30 17:00)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开展活动,不得延误或提前。布展期间,如需加班请提前 1 小时到展馆总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按有关标准执行(36 平方米以下最低收费 200 元/小时;36 平方米以上,72 平方米以下最低收费 300元/小时;72 平方米以上最低收费 500 元/ 小时;公共假日、休息日超过 22:00 加倍收费,开馆前一天免费至 22:00) 。4. 布展要求4.1展台内布置(1)所有展台布
5、置由参展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布展。请各室内单位于 11 月 1 日前将展台布线图、设计图、电路图、装修材料、用电量一并报车展组委会,室外单位的上报时间为 11 月 5 日之前,以便统一报有关单位审批。逾期不报、责任自负。(2)施工:(2.1) 特装布展进馆时需由布展单位向场馆交纳¥1000 元特装押金,撤展后经场馆确认展位场地清理完毕并且无任何损坏,由场馆现场凭押金单据退款。(2.2)展览会施工阶段,施工人员须佩戴由车展组委会统一制作发放的布展证,不得使用参展证施工。(2.3)地面负重(1)展厅(1、2、3 楼) 400 公斤/平方米室外展厅(一楼广场、二楼平台) 15 吨/平方米(2)展品
6、有操作振动部位,上述地面负重能力减少 50%。(3)展品运输、安置、展品操作等应考虑上述地面负重能力。如有疑问,主办单位和其承包人应于搬入物品前向中心查询。(3)布展:(3.1)参展单位均须在 11 月 12 日-14 日前到常州国际会展中心报到处(设在 B 馆服务台处)报到,报到后根据上述布展时间入场布展。(3.2)各展台内布局,均由参展单位自行或委托设计、布展,所有布展内容均应事先制作好。图片、灯箱、图板、司徽、厂标一律不准使用铁钉,不得损坏展架及展览场地的公用设施,油漆或墙纸绝对禁止应用于隔板上,严禁在馆内墙壁和地面上随意打孔、钉钉、涂写、粘贴;严禁在展馆过道等地乱摆、乱放展品和包装杂物
7、。(3.3)布展期间,展馆设立用电、展具租赁服务处,为参展企业提供有偿服务,费用由各参展企业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请参照会展中心展览服务价目表 。(3.4)插座由各参展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到服务台办理插座申请手续,需交纳押金人民币 100 元,展会结束当天,各参展企业凭插座和收费凭证到服务台退还押金。提供的插座仅限于 220V/2A 以下的电器使用,超过 2A 的,请到服务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3.5)整车布展在规定的范围内整齐排放,进展台前擦洗干净,整个展期不得污损地面及地毯。具本要求:A.每辆展车前后之间应留 2 米间距;左右之间应有 1.5 米间距,不得占用公共通道。B.车辆在进展台前应将油箱
8、燃油大部分抽空,只留少量油料维持进出展位即可。C.车辆就位后,应将电瓶线拆开。D.整车展品除特许外,展览期间一律不得起动发动机。(3.6)布展及展览期间,各参展企业要确实保管好自己的展品及随身物品,以防丢失、损坏、如造成丢失、损坏,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3.7)严禁乱扔瓜皮、饭盒等杂物,每天布展结束后,各展位要打扫干净。确保展馆内的清洁卫生。4.2 注意事项(1) 本届展览会展台限制高度 A 馆和 A1 馆限高为 6 米;B 馆、C 馆限高为 4.5 米,广场限高 4 米。标准展架不得擅自加高,各单位的展台设计不要遮挡友邻展台。(2) 在馆外展区支搭临时建筑,须使用非燃或阻燃材料;自制的展板和
9、展柜及沙盘、模型、图表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展板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 0.6 米,遇有消防栓应留有 1.5 米距离。(3) 不得在展区内调漆或用汽油、酒精等易燃品进行清洗作业,不准存放、使用充压的压力容器;展台附近禁止使用碘钨灯、高压汞灯等高温灯具,使用各种灯具一律有罩,一般灯不超过 100W;特殊灯具不超过 300W,展馆内不得使用电焊、电锯、电刨等加工作业工具。(4) 展区内禁止使用明火,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源线应使用双层绝缘护套线,并与可燃结构、装饰材料和展品有安全距离或设非燃隔离层;沙盘、模型、图表的电源变压器的二次侧分路,均须有保护装置,并铺设整齐,
10、线束直径不得超过 2 厘米,变压器须安置于非燃支架或台板上。展板和馆内配电箱的距离不少于 1 米。(5) 各单位在展厅内不得设置展品仓库,人行通道、防火间距、出入口处等必须保持畅通,消火栓须暴露,不得压、堵或损坏消防设施。(6) 展馆内禁止吸烟。4.3 关于展览现场及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为维护展览中心馆内外展览会正常的布展、施工秩序和保证展览会施工安全及展览馆设施正常运行,更好地为参展商提供方便快捷的展览工程服务,本中心就有关展览现场及施工管理若干事项规定如下:4.3.1 特殊装修展位施工管理规定(1) 特殊装修展位是指参展商根据本企业的形象及产品在展览馆内空地上进行特殊设计及装修的展位。(1.
11、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1.2)展台施工平面图、电路图、效果图。(1.3)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2) 布展单位在施工前须交纳下列费用:(2.1) 各布展在布展前须交纳特装管理费。 (特装管理费每平方米 8 元人民币。 )(2.2) 特装布展进馆时需由布展公司向场馆交纳¥1000 元特装押金,撤展后经场馆确认展位场地清理完毕并且无任何损坏,由场馆现场凭押金单据退款。(2.3) 各布展单位在布展施工前须向展馆方进行用电申请,具体价格视用电安装及材料租赁价格表 。(2.4)鉴于历届车展过于嘈杂,规劝无用,直接影响展示及销售效果,今年可能会收取部分押金作为制约,详情另等通知。(3)
12、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中心的各项规定和有关安全消防条例,在施工中应执行下列规定:(3.1)展台搭建一律使用绝燃或难燃材料,结构须牢固可靠,确保展出安全。(3.2)在施工时,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喷漆作业,如有违反则给予罚款。(3.3)制作灯箱时应留有足够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脱离箱体,使用木质材料制作的灯箱,内部须作防火处理,电器安装严禁使用麻花线、电工胶布,电器安装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专业规范,确保供、用电安全。(3.4)特装项目施工须遵守展馆有关规定,不准超过限定高度:A 馆和 A1 馆限高为6 米;B 馆、C 馆限高为 4.5 米,广场限高 4 米。(3
13、.5)在展馆搭建展台和铺设地台或进行其它施工项目时,不准在墙面和地面打孔,刷漆、刷胶、张贴、涂色,不准损坏展馆一切设施。如有违反按所损坏设备价格的25 倍对责任人进行罚款。(3.6)展台搭建不准挡馆内的消防设备、电器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信道,各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任何展架、展台。(3.7)如需在展馆网架上吊挂物品,须报会展中心同意方可施工。(4) 施工单位必须按实际施工面积和施工人数如实申报办理施工手续,严禁面积不符和一证多用。施工单位不得为其它施工单位代办施工手续。如有违反将取消其进馆施工资格。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施工证件,服从展览中心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工作。(5) 展览会结束
14、时,施工单位应自行将本展位的特装材料及垃圾清理出展馆,经会展中心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予以退回特装垃圾处理押金,否则特装垃圾处理押金不予退回。(6)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7)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与会展中心现场管理人员取得联系。(8) 施工单位对其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和法制教育,发生问题本中心及有关部门将追究施工单位责任。4.3.2 现场服务管理规定(1) 参展商如需增加展览设施及有关展览服务的项目,可向展览中心申请预租或现场租赁。(2) 现场服务管理规定内容:(2.1)预租的展览设施及有关展览服务的项目必须最迟在开展前 14 天
15、向展览中心预定,否则在开展前 14 天以内提出的租赁申请一律视为现场租赁,需加收 10%现场服务费。(2.2)现场租用展具采用先到先得制,租用费用均于原价上加收 10%的现场服务费,现场租赁必须以现金实时缴付。(2.3)参展商不可擅自移动租赁来的展具或其它展位的展具,违者按展具租赁价罚款。如需在现场取消或更改展具、灯具的位置,参展商须向会展中心支付施工费。收费标准请查阅展览设施及展具服务价目表或向现场租赁处查询。(设在 B 馆服务台处)各参展单位应在 11 月 14 日 21:00 前完成全部布展工作,在此期间,需要加班应提前半天通知主办单位,由大会统一安排,请各单位严格遵守。5. 展品要求(
16、1) 各类展品须经大会有关部门统一审定,参展展品应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产品由主办单位核发“参展确认书”后方可参展。(2) 展品的内在质量、外观形态必须符合国家或企业标准。(3) 希望尽力采用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宣传,如录像、灯箱、图片等。(4) 参展产品应符合国家商标、专利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6. 大会对布展工作的几点要求(1) 由于布展时间较紧,特装展台主要部件应在布展前,提前完工,布展现场进行拼装。场馆内严禁制作施工,只准许拼装。(2) 展台设计应新颖别致,突出企业和名牌产品(3) 突出各单位司徽、厂标;(4) 展品清洁、美观、摆放合理;(5) 突出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及先进工
17、艺。7. 展期人员要求(1) 各展团、参展单位在展览期间,应保持展台清洁、卫生、展台工作人员应服装整洁、美观、各具特色。大会不做统一服装要求。展团和展台工作人员的服装旨在宣传自已,费用由各单位自理。(2) 请各单位选派懂技术,业务熟练人员参展。(3) 展览期间,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对洽谈贸易的客商、参观者要热情接待,有问必答。(4) 参展人员要遵守主办单位和常州国际会展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大会的统一安排。8. 消防与安全8.1 消防安全基本规定1) 根据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主承建商、各展位负责人须签定展会安全消防责任书 (见附件表格)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2) 各参展商要
18、切实贯彻执行消防规定,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防火教育。3) 根据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在展馆内禁止下列行为:(3.1)在公共消防疏散通道和靠近黄线的墙壁附近堆放装饰材料、展品及其他物品。(3.2)遮挡、埋压、圈占及堵塞展馆内的消防设备设施。此类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火栓、红外线探测对射、自动灭火系统及其管道、防火门、各种隔离门、安全紧急出口门等。(3.3)在展厅内进行明火、切割、打磨、电焊、气焊、喷漆、使用台式电锯等危险作业。(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的,须向组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明确的作业说明与消防保卫方案。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签发相应的作业许可证,限定作业时间和区域) 。
19、(3.4)燃放烟火。(燃放烟火应获得公安机关的书面认可及组委会的批准,燃放的烟火制品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有明确的公安消防部门的批准许可文号。)(3.5)不准将汽油、天那水、酒精等易燃品带入展馆。4) 所有施工材料应使用阻燃或难燃材料。确因需要使用易燃材料(如木料)搭建展位的,必须采取阻燃措施;易燃材料应按 05Kgm。涂刷、或使用符合国家防火标准的防火漆;易燃布料应喷涂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阻燃剂,并做到双面覆盖。5) 展馆服务经营区域及标示禁烟的区域内严禁吸烟。6) 展区内一旦发生火警,任何人均有义务就近向组委会工作人员及展馆方的保安人员报警,或拨打馆内消防电话、紧急按键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
20、指挥。8.2 特装展位消防规定1) 特装展位须按照每 1 个50m 2的标准,自行配备 5ABC 型干粉灭火器。2) 为保证展馆内自动灭火装置的有效使用,展位上方结构应处于开放状态。展位上空天花板结构的覆盖面积小于 30的,视为开放状态;超过 30的则视为“有顶” 。3) 凡有顶的展位和高度超过 3m 的单层展位均应设置临时烟感探测器和临时自动喷淋系统。4) 加装上述系统应至少提前 20 天向组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并由展览方认可的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完成工,费用自理。5) 特装密封展位正对防火门和卷帘门的地方必须留出宽为 1m 以上的出入口8.3 责任与安全(1) 展览场地均由大会保卫人员负责
21、安全(佩带安全保卫胸卡),参展和施工人员进出馆必须佩带工作卡。(2) 展览期间参展人员每天应按时到馆,闭馆时参展人员应留一人在展台等保卫人员清场到自已展台时再离开,以确保展品安全。(3) 每天开馆、闭馆应清点展品,如有问题应立即与现场工作人员或保卫人员联系。(4) 对展览的小件贵重物品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上安全防护罩或加以固定等,展览结束后,要将自己的小件展品装入包装箱,以免遗失。同时,请您保管好个人物品。(5) 各展台要严格控制展台内的表演活动及噪音,展商在展览期间音量噪声在展台边缘不得超过 70 分贝。展商应确保展台噪声符合上述要求,并不会对参观者或其它参展商造成干扰。否则,组委会有权降
22、低音量或关闭设备。9. 保险展品运输保险、防盗保险、人身保险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10. 出馆和撤展(1) 展览期间所有展品展具,除特许外,一律不准携带出馆;(2) 展览会闭幕前,各参展单位应将所有展品展具开列清单,到组委会办理出馆手续。待闭幕后方可撤展。(3) 展览会闭幕后,各参展单位及时清理展品及自建展台,由大会统一指挥按“先外后内”的原则顺序撤出展览场地。在撤展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爱护展馆设施,不得损坏公共展架、展板、地毯等。11. 特别注意事项:(1) 请爱护体育场内的设备设施,禁止踩踏草坪,体育场内严禁吸烟,饮料瓶请勿随意丢弃;(2) 请不要在塑胶跑道上使用胶水、钉子以及其他会破坏塑胶
23、跑道的尖锐器械;(3) 进入或离开体育场的车辆务必按工作人员指引的线路慢速行驶,严禁急刹车或急转弯。(4) 对于违反规定者,无论是否造成损坏,都将给予严厉的处罚。12. 特装展位安全责任书为了加强自装展位的服务和安全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特对展馆范围内各种自装展位制定本责任书,自装展位承建商负责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责任:1. 负责向所有施工人员转达展览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安全工作管理要求(详见本参展商手册第九条) ;2. 确保承建展位的设计、施工方案在消防和结构上安全可靠,杜绝不安全因素,使用合格装修产品,施工期间文明施工
24、、规范操作,不对自身尤其是他人和周围环境构成安全威胁;3. 特别是禁止对人身、环境及展馆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安全威胁的施工方式,如不采取安全措施直接推倒高度 3 米以上的大型展架构件、明火作业、高空掷物等;4. 确保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电工、叉车工等)持有效的相关操作证,展览中心安全委员会将随时抽查,无证操作者将被拒绝参与施工;5. 服从展览中心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三次整改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拒绝签收整改通知书者将即刻停工停电;6. 展会期间(布展、开展、撤展)如因承建单位设计、施工或管理不当造成展位任何安全问题,或影响展览会顺利举行的,承建单位负责人须承担经济或相关法律后果;7.
25、 符合以下定义者须改签非标自装展位安全责任书 。定义:非标自装展位是指整体高度超过 7 米、单跨跨度超过 5 米、木制结构超过 4 米、结构设计存在稳定安全隐患、搭建材料、施工工艺及整体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自装展位;8. 本参展手册一式两份,组委会、参展商(或展台承建商)各存一份,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展品清单、展区分布图、 参展合同、展位规划图与本手册同样具备法律效应,双方各执一份,本参展手册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我公司已认真阅读参展手册 ,在“2013 常州年度车展”期间,我公司将遵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服从中心管理人员指挥,对本单位的用电及消防安全负责。参展商名称: 展位号: 参展商代表
26、(或展台承建商)签字: (盖章)日 期:12. 服务台工作流程租赁物品申请:参展商填表核价开票收费(分两张收据,租金和押金)申请表一联留底一联给仓库发货一联给参展单位回展位等候。租赁物品押金退还:展商提出申请搬运人员运至仓库仓库确认盖章参展商凭盖章后的押金单到服务台退还押金用电申请:展商填表核价开票收费(分两张收据,租金和押金)申请表一联留底一联给用电安装服务处一联给参展单位回展位等候用电押金退还:展商提出申请用电安装服务处收回材料确认盖章参展商凭盖章后的押金单到服务台退还押金特装展位:展商填表(特殊装修申请表、安全管理责任书)核价开票收费(特装管理费 8 元/每平方米、展期 ,特装场地清洁保证金 1000 元/个、展期)清洁押金退还:展商申请现场服务确认盖章参展商凭盖章后的押金单到服务台退还押金延时加班申请:展商在闭馆前 1 小时提出申请填表按规定收费(免费加班时间至 20:00)核价开票收费一联留底一联给保安部一联给参展单位注:参展单位凭收据在展会期间至财务部统一开正式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