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外国语学院 本科 交流学生成绩管理 规定 为了做好我院 学生 本科期间 交流成绩认定、置换工作,根据 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 2013 18 号)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本科生交流课程的成绩 管理等方面 作 如下规定。 一、教学计划 学生申请赴接收高校交流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所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并认真填写兰州大学派出交流生学习计划安排表( 附件 1, 一式三份),经教学院长审批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还需要同时报外事处备 案。 学生 交流返校后, 须填写 兰州大学派出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
2、绩转换申请表 (附件 2) , 于 返校 3 周内到 学院 进行 学分、成绩及 课程性质认定,课程性质分为必修、限选、选修。 出国(境)同学填写 兰州大学派出交流生(出国出境)课程转换情况一览表 ,(附件 4),于返校 3 周内到教务处医学校区管理科进行 学分及 成绩认 定 。 认定后,将成绩单复印件及附件 4 复印件交学院进行课程性质转换, 课程性质分为必修、限选、选修。 学生所修课程2 与我校教学计划课程相同或相近的,按我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认定;我校无相应课程的,按公共选修课认定。 学生交流 期 间,如没有修读国内同时期全校公共课、院内二外课程,必须于返校后 重修,其他 专业课不作 要求。
3、 交流期间不及格必修课程须于回校后补考。 二、 学分 转换 原则上, 学生 派出交流生 在交 流期间,所修必修课学分不应低于兰州大学必修课学分,选修课不作要求, 学校鼓励选修尽可能多的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课程。 由于部分 院校学分过高或过低,学生外出期间所修学分按 兰州大学 学分取得 方式 置换 ( 18 学时 /每学分) 。 三、成绩转换 学生交流返校后,须填写 兰州大学派出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附件 2), 教学院长 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1.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百分制形式登录,则按对方学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登录。 2.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 A、 B、 C”等级的形式登
4、录,则根据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段,并以“取均值”原则给出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3 成绩 等级 A A A- B B B- C C C- D D E 百分制成绩 95-100 90-94 85-89 82-84 78-81 75-77 72-74 69-71 66-68 63-65 60-62 0-59 3.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形式登录,则分别转换为“ 95、 85、 75、 65、 55”分。 4.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登录,则分别转换为“ 80、 55”分。 5. 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
5、绩以“ 20 满分”的形式登录,则根据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段, 法国 成绩 兰大 成绩 法国 成绩 兰大 成绩 法国 成绩 兰大 成绩 法国 成绩 兰大 成绩 10 60 12.5 72 15 85 17.5 93 10.25 61 12.75 74 15.25 86 17.75 93.5 10.5 62 13 75 15.5 87 18 94 10.75 64 13.25 76 15.75 89 18.25 94.5 11 65 13.5 77 16 90 18.5 95 11.25 66 13.75 79 16.25 90.5 18.75 95.5 11.5 67 14 80 16.5 91 19 96 11.75 69 14.25 81 16.75 91.5 12 70 14.5 82 17 92 12.25 71 14.75 84 17.25 92.5 6. 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 1、 2、 3”等级的形式登录,则根据 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段。 4 成绩 等级 1 2 3 4 5 百分制成绩 100 88 75 60 59 以下 外国语学院 二 一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