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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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指南 备案事项 权限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备案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承办科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食品安全科 负责人 姓名 :席敏毅 联系电话: 0991 3690331 承办人 姓名: 阿迪拉 联系电话: 0991 3697017 办理地址 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 860 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办理时间 上午 10:00-13:30;下午 15:30-18:45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每周三、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按照自治区规定执行。)

2、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 。 依据种类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目录 申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含新办、延续、修订)应提供下列资料: 【所提供资料应前后一致、均用 A4纸打印且每页需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与申报材料内容和序号顺序完全相同的电子文档( PDF格 式,其中企业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单独文档且大小须小于 2000KB) 】 (一)、企业报备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前,在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企业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含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或者自治区地方标准的说明): 企业将企业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含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自治区地方标准的说明 ) 电子文档 并注明 “ 公示意2 见收集邮箱、联系方式 ” 的邮件发送至 食品安全 科邮箱:。 并提供下列纸质材料 : 1、食品安全企 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一份; 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含编制说明)一份; 3、企业声明; 4、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指标检验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标签、说明书样稿(含 GB7718、 GB28050 或 GB1343

4、2、要求的相关内容); 8、企业要求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标准内容的,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可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 9、新食品原料 等特殊食品原料 需提供 相 关 部门 的食用安全证明 。 对符合办事条件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将由食品安全科定期统一在“新疆卫生监督网”进行备案前公示(征求意见)。 公示期 20 天 。 (二)、公示结束后,企业应根据公示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报备材料,并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含编制说明)一式三份; 3、其他材料: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对(一)中提供的纸质材料修改后的材料。 办事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

5、章、规范、标准要求的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办事 程序 1、食品生产企业登录新疆卫生监督网申报指南中下载相关材料(网址: http:/)。 3 2、企业报备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前,应当在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企业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含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自治区地方标准的说明)并征求意见,企业需标注公示意见收集邮箱、联系方式等(公示期20 天)。 食品生产企业 向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 卫 计委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食品安全科提交报备材料。 3、 备案前公示(征求意见)结束后,参考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材料。材料齐全、完整、一致 ,符合 备案

6、事项办事条件,符合 国家相关规定 及 要求 的,受理后予以备案,并在新疆卫生监督网站上公示。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的, 不予受理备案,并 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 。 办事时限 受理企业标准备案后,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 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及时公示。 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 ; 有 收 费 备案不收取费用。 结果告知 办理结果以电话形式告知企业 办事纪律 1、明确科室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 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3、新疆维

7、吾尔自治区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执法责任制。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首问负责制。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行政执法时限规定。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依法行政九项4 要求。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卫生 监督员廉洁自律十不准。 监督机制 接受社会 监督 和 局 内部监督 申诉方式 1、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纪检监察室 : 0991

8、-856014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法制稽查培训科 : 0991-369098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纪检监察室:0991-3691309 附 件: 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企业声明 3、编制说明 4、授权委托书 附 件 下载 5 接收编号: 企标( )第 号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备 案 登 记 表 企业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6 填 表 说 明 1.本表及所有备案资料均须打印。 2.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

9、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 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 注 意 事 项 1、企业标准依法应予以公布,凡涉及商业秘密的标准内容不宜公开的请书面提出,同时提供可以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 2、 该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五年,请于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内到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延续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备案将自动注销。 7 食品标准名 称 制定( ) 延续( ) 修订( ) 注:在标准前言中标注修订内容 适用的食品 食品生产企业名称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联系人 备案单位保证书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单位保证: 一、本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所附的资料(包

10、括研究和检验数据)均为真实,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按照本备案标准生产的食品不含有未经许可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法律、法 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 三、本单位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本单位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备案后的企业标准的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企业标准中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一经发现即刻修订本企业标准。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8 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对比情况 项目 企业标准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国家标准

11、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地方标准(包括本地和其他地方)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国际和国外标准 标准名称(标准号) 食品分类号 原辅料、添加剂质量要求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 生产工艺要求 终产品指标(与参照国标、行标或地标比较) 其他内容(标签标识、内外包材、储存运输等要求)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指标 9 本备案单位保证所备案的企业标准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确认 后在各项前的内打“”) 1.以本企业标准为依据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2.所提交的备案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3.食品原料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未使用非食品原料,未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

12、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4.未使用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使用范围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5.生产工艺安全可靠,不会对食品产品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 6.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工具 和设备、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7.如为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营养成分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请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三份附在此表后面,其中二份备案后退回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留存一份。 10 企业声明 我单位(名称) 提交的企业产品标准(名称、编号)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 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已经专家审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符合如下要求: 1)(相关法律法规名称): 2)(相关强制性标准名称及编号): 3)(相关产业政策):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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