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1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为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制高点,着力培育新经济新动能,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努力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攀升,率先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特制定本政策。一、政策目标和发展重点一一一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集中资源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产业集群,形成创新要素集聚、市场活力迸发的产业
2、发展新生态,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地。一一一 本政策适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二、加强组织协调2一一一 深圳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解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规划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各类专项扶持计划组织实施、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一一一 健全市区两级协同推进机制,各区结合实际制订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举措,各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全市工作合力,确保规划和政策目标任务
3、落实。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一一一 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设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专项资金” ),采用 直接资助、股权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元化扶持方式,重点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建设、重大项目培育和引进、中小企业发展、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一一一 加大市科技研发资金、支持提升企业竞争力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总部经济发展资金、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创客资金、 “孔雀计划” 资 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等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一一一 支持建设国家级创新载体及其深圳分支机构。其3中,对
4、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项目,予以最高 3000万元支持;对符合国家政策、契合我市科技和产业发展需求且已开始实质性建设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深圳分支机构等项目,予以最高 2000 万元支持。一一一 支持建设各类市级创新载体。对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中心组建项目,予以最高 500 万元支持;在考核评估通过的市级创新载体中,评选一批运行良好、绩效优秀的载体予以奖
5、励,予以最高 500 万元支持。一一一 加大前沿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对推动我市重点学科、重要领域的科学前沿取得突破的基础研究学科布局项目,予以最高 300 万元支持。一一一 加大对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力度。对承担本市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予以最高 1000 万元支持。对可弥补产业链关键缺失环节、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的“卡脖子” 技术 攻关项目,加大 资金支持力度。一一一一大力推动重大科技设施和平台建设。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创新平台等建设所必需的各项研究实验、技术攻关和设备研制等预研项目,予以重点经费保障。4一一一一支持承担国家、省(部)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
6、予以最高 1:1 配套支持,上级资助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五、促进产业高端发展一一一一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对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前景良好的产业化项目,采用多元化方式予以支持。对采用股权资助方式的,予以最高 3000 万元支持,其中资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和直接资助两部分,分别予以最高 1500 万元支持;对采用贷款贴息方式的,予以最高 1500 万元支持;对采用事后直接资助方式的,予以最高 1500 万元支持。一一一一加大中试环节支持力度。围绕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方式,通过建设中试基地、中试生产线等对科研成果进行二次开发或中试放大试验,加快工艺、
7、技术、产品高效转化,予以最高 1000 万元支持。一一一一支持建设产业基础应用平台。面向推动产业技术中试和产业化发展需要,建设一批产业共性技术研究、测试和应用平台,财政资金予以重点经费保障。一一一一积极推进应用示范推广工程。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应用示范推广,培育和壮大新品市场,予以最高 1000 万元支持。一一一一推进产学研深入合作。以前沿基础研究、产业共5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择优委托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单位、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开展研究和组织实施“创 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予以每年最高 1500万元支持,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一一一一鼓励承
8、担国家、省(部)高技术产业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予以最高 1:1 配套支持,上级资助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其中,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予以最高 1500 万元配套支持;对省(部)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予以最高1000 万元配套支持;国家和省(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六、规划建设重大项目一一一一对实现核心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替代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创新资源集聚效果特别突出的重大平台载体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示范效应和带动性特别明显的重大示范推广项目,以及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重点经费保障。一
9、一一一支持各区(新区)在重点领域实施应用示范、区域集聚试点、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业基础设施群等重大工程包项目,专项资金予以配套支持。一一一一一 投资额超过 1 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列入深圳市重大项目计划,享受“ 绿色通道” 待遇。6七、培育发展企业主体一一一一一 对首次入选“ 世界 500 强”的企 业和首次入选“中国 500 强” 的企业 ,市提升企业竞争力 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一一一一一 对重点引进的国际高端研发型企业,可根据其对我市科技创新的带动作用和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给予综合支持。一一一一一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设计、制造、
10、工艺和管理水平,市产业转型升级资金予以支持。一一一一一 支持企业为开拓国内外市场,满足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取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予以最高 500 万元事后支持。八、加强产业空间保障一一一一一 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优先纳入城市建设和土地(海域)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对经市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用地(用海),实行专项保障,通过协同办公、并联审批集中解决项目评估、规模核定、用地(用海)选址、项目准入等事项,提高审批效率。一一一一一 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推广“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产业 用地方式,降低 战略性新 兴产业企业用地成本。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建
11、设和供应力度,允许符合条件的闲置7产业用地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政府投融资园区,并予以租金减免支持。一一一一一 鼓励各区(新区)加大高新区各园区土地整备力度,通过城市更新、利用闲置用地等多种途径方式,新增完整连片的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研发总部基地、生产服务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特色产业园区。鼓励相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等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九、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一一一一一 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对通过评审认定的“ 团队+项目”,市“ 孔雀 计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申报我市高层次专
12、业人才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学术研修津贴等优惠政策。一一一一鼓励创新人才、创新团队来我市创业,参加我市举办的全国性创业大赛,对竞赛优胜者在我市实施竞赛优胜项目或者创办企业,市创客资金予以支持,并优先推荐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一一一一一 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完善市场化、国际化人才评价机制和人才举荐制度,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8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一一一一一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对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专项债券、双创孵化债券、绿色
13、债券等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的新兴产业项目,予以最高 1500 万元贴息支持。一一一一一 建立政银担合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机制,加强政府与银行、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产业化项目的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设备融资租赁支持力度,财政资金予以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一一一一一 充分发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母基金等引导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设立一批产业细分领域子基金。支持设立产业化中试基金,加大对重点领域中试环节的精准扶持。支持设立政府引导型海外并购基金,推动海外科技项目投资并购、境外具有核心技术专利企业落户我市。十一、创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一一一
14、一一 依托国家、省“ 双创”示范基地以及市 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一批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科技支撑服务平台和创新要素供需对接服务平台,予以最高 1000 万元支持。一一一一一 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新型智库等产业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决9策咨询、行业交流等服务,予以最高 300 万元支持。一一一一一 支持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等机构举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国内外知名展会、高端论坛等活动,予以最高 300 万元事后支持。一一一一一 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支持专利池建设、专利申报、基础性专利研究与分析、专利预警报
15、告发布等。一一一一一 积极打造国际标准和世界品牌,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支持企业参与或主导制定国际国内标准,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标准及技术标准。一一一一鼓励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在科研、产业、人才等方面开展对外合作,市提升企业竞争力专项资金对列入国家对外投资合作专项、 “一带一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予以配套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我市与境外机构共建科技创新创业基地以及人才交流平台。十二、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一一一一一 积极探索项目招标悬赏制度,采用项目经理人管理制度和“里程碑 ”考核机制,面
16、向全球招 标悬赏任务承接团队,重点解决前沿技术工程化和关键技术商品化等瓶颈10问题。开展第三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试点,产业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申请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评价等全生命周期的项目管理工作,对实现项目任务目标负责。一一一一一 全面推行合同契约制度,完善项目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实施信用积分管理和“ 黑名单” 制度, 对具有不良信用 记录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根据信用积分情况,对申报专项资金的类别和金额予以限制,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十三、其他一一一一一 专项资金不重复支持已获得市政府投资或其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相同内容项目。一一一一一 各产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政策,结合各产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一一一一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以及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与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