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化工行业转型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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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昆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昆政办发201777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化工行业转型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化工行业转型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 4 月 26 日(此件公开发布) 2 昆山市化工行业转型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 57 号)、 中共江 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发

2、201647号)、 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 128 号)、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 ” 专项 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 6 号)、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 17 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全面开展化工行业优化提升整治专项行动(20172019 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 201729 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化工行业优化提升、转型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积 极 适 应 化 工 行 业 发 展 新 趋 势 ,全 面 深 化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坚 持

3、创 新 、绿 色 、安 全 发 展 导 向 ,突出安全、环保优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行动范围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含规模以下),原则上为化工行业统计分类 251 和 261266;二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三是在港区规划范围内危化品仓储企业和危化品码头。加强综合执法,坚持安全、 3 环保隐患整治与行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依法有序退出与源头控制相结合、统筹推进与因企制宜相结合,按照 “严格标准、逐个评价、分类施策、促进转型升级” 的思路,全 面 落 实 “减 化 ” 要 求 ,着 力调 存 量 、控 增

4、 量 、减 总 量 ,调 结 构 、优 布 局 、强 监 管 ,有效提升化工行业集约发展、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和进度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发展步伐,到 2020 年,全市化工企业数量在 2016 年基础上大幅下降,化工园区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 20 万吨标准煤的化工企业均需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化工园区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化工行 业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一)2017 年 2 月底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完成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实施一企一策,明确淘汰关闭、搬迁转移、整治

5、提升、兼并重组等要求,梳理上报辖区内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 清单、化工园区产业链及链上企业情况,制定本地区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2 月 20 日前,市经信委排出淘汰低端低效企业建议名单,市环保局排出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淘汰企业建议名单,市安监局排出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淘汰企业建议名单,市消防大队排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淘汰企业建议名单。 (市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牵头,各区镇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具体落 4 实,不再列出)(二)2017 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核心区(城镇核心区)内化工企业、零散分布的(化工园区、工业区外)

6、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淘汰低效落后化工企业,全市化工企业数量在 2016 年的基础上下降 22%,压减企业数 50 家。 (市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牵头,规划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参与)(三)2018 年底前,完成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的淘汰工作,进一步压减低效落后化工企业,全市化工企业数量在 2016 年的基础上下降 40%。(市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牵头,消防大队等部门参与)(四)2017 年底前,化工企业全部达到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2019 年底前,化工园区内企业 35%以上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水平。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全面开展化工行业

7、优化提升整治专项行动(20172019 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2017 29 号)相关要求,到 2019 年底,化工园区和建有化工企业的工业区均需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环境安全风险预测预警和防范能力。化工园区和建有化工企业的工业区内的企业与周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距离必须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罐区必须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停车(紧急切断) 5 功能,强化企业生产储存装置本质安全水平。达不到上述环保、安全要求的化工园区和工业区必须加快调整提升,201

8、9 年底前按期达标。到 2019 年底,化工园区内仍不达标的化工企业列入挂牌整改,不达标的工业区不再保留化工企业,全部实施关停搬迁。(市环保局、安监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参与)(五)2020 年底前,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占全市化工企业总数的 50%以上。 (市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牵头,规划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参与)三、重点工作和措施(一)严格执行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的产业政策对列入国家、省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超出能耗限额、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立即淘汰。通过组织实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业用能监察审

9、计行动、产品质量强制达标等措施,关停淘汰不达标企业。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淘汰力度,以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为主要淘汰标准,实施一企一策,明确淘汰关闭时间表,2018 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化工企业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各区镇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列出。公安、国土、环保、交通运输(港口)、市场监管、安监等职能部门负责注销相关证照): 6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

10、额(2015 年本)(苏政办发2015 118 号)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参与)2. 小型染料、炼砷、炼硫、炼油、农药等企业。 (市环保局牵头,安监局、经信委等部门参与)3. 无备案、许可、环评、安评、用地等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非法企业。 (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国土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对口依法查处)4.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1)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市安监局牵头)(2)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

11、营活动的。 (市安监局牵头)(3)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共建筑、铁路、高速公路安全距离等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 (市安监局牵头,消防大队参与)(4)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和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环保问题的。 (市安监局、环保局牵头) 7 (5)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红表的。 (市安监局牵头)(6)对公安消防部门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且在整改期限内或 2018 年底前无法完成整改的。 (市消防大队牵头)(7)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

12、条件的。 (市安监局牵头)5. 环保不达标、风险突出且无法有效控制的:(1)项目选址不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办发 2013113 号)管控要求的。 (市环保局 牵头)(2)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经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 (市环保局牵头)(3)卫生防护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目标且无法整改到位的。 (市环保局牵头)(4)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环保 “三同时” 执行不到位、环保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且限期整改不达标的。 (市环保局牵头)(5)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三个一批” 中未按期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 (市环保局牵头)(6)不能按期完成 VOCs 治理任

13、务或 VOCs 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 (市环保局牵头)(7)实际年产危废量 500 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或企业内危险废物累计贮存 2000 吨以上的,要求限期安全处置,逾期未完成的。 (市环保局牵头) 8 (8)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且难以整治到位的。 (市环保局牵头,水利局参与)(9)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且经限期治理没有达到治理要求或逾期不治理的。 (市经信委牵头)(10)存在安全环保问题经整改仍不达标或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危化品码头。 (市交通运输(港口)局牵头,安监局、环保局参与)(二)扎实推进重点区域化工企业搬迁转移工作2017 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核心区(

14、城镇核心区)、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及功能区划的重点区域内化工企业的搬迁转移。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市场前景好、技术工艺水平较好、安全环保压力较小的,或有条件实施工艺技术升级改造的化工企业,加快入园进区进程:1. 处于城市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市经信委、安监局牵头,环保局等部门参与)2. 不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红线规划、功能区划、地区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以及不符合化工园区规划产业定位的。 (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规划局、水利局及相关部门相应牵头)3. 处于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园区(集中区)搬迁转移,限制类项目产能入园进区必须进行改造升级。 (市经信委、发改委牵

15、头,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参与) 9 4. 推进符合条件的化工企业逐步向沿海地区的专业化工园区转移。 (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5. 影响饮用水安全、岸线利用效率不高,装卸货物毒性较大、易溶于水的危化品码头。 (市交通运输(港口)局、环保局相应牵头)(三)鼓励、支持产品前景好且符合区域产业定位企业改造升级对化工园区内(含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产品前景好,具有下列情形的化工企业,积极鼓励、支持其改造升级:1. 企业产品质量不稳定、规格不齐全、技术水平不高的,推动其引用先进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产品质量与品种的高端化。(市经信委牵头,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2. 安全环保风险较高的,推动其以循环化

16、、清洁化改造为抓手,加快转型升级。2017 年底前,化工生产企业清洁化改造项目全部完成。引导染料(包括颜料)、农药及中间体、涂料、印染助剂等精细化工企业应用先进成熟技术开展清洁生产改造。 (市环保局牵头,经信委、安监局参与)3. 采用有毒有害原料数量较大的,推动其加快原料绿色化替代工程,减少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数量。 (市环保局牵头,安监局、经信委参与)4. 产生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份、高毒害(包括氟化物、氰化物)、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推动其进行工艺绿色化升级改造,或升级三废处理工艺与装置,进行 10 有效预处理。 (市环保局牵头,经信委参与)5. 实施现有用能大户节

17、能改造,重点抓好二碱化工、硫酸、基础化工原料、合成材料等重点行业以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对于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限期实施工艺改造、设备更新等方法,采用能量梯级利用、余热回收等先进节能适用技术进行升级工程。 (市经信委、环保局牵头)(四)支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实施重组转型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化工企业,支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对其实施重组转型:1. 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对化工园区内产品前景较好,但生产工艺安全、环保与节能水平较低的或企业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较弱、自身无力提升改造的企业进行重组改造,提升现有产能。 (市经信委牵头,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参与)2. 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管理能力强的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对周边产业链上企业,或对园区内产业链外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实现产业链补充和延伸。 (市经信委牵头)3. 鼓励园区外同类型产品的化工企业重组改造,组团进入化工园区。鼓励产品单一、规模较小的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企业之间以产业链为纽带兼并重组,进行集约化生产、经营。 (市经信委牵头)4. 鼓励化工园区外规模较小、实力较弱、产品单一的化工(危化品)企业、危化品码头、危化品仓储企业转型发展非化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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