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莆田市农业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 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8113 号),进一步创新农业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农业领域执法行为,结合我市农业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放管服 ”改革要求,进一步 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农业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机制,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进一步降低市场
2、主体制度交易成本和监管部门的行政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农业领域联合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坚持公开公正。推进农业领域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 ,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协同高效。建立健全农业领域联合抽查机制,全面应用“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管理平台,加 强抽查信息共享,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
3、三)主要目标- 2 -我局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农业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 ,建立联合抽查责任机制,做到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营造公平 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效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联合抽查机制,为建立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监管格局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任务(一)建立联合抽查“一单两库”1.“一 单” 即制定 农业领 域跨部门联合随机抽 查事项清单。承担本局“双随机一公开” 的科室、单位要根据已公布的 责任清单,结合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4、定、修订和废止情况,制定农业领域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局法规科审定。农业领域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监管事项、主要依据、本部门具体责任事项、参与部门及具体责任事项等要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农业领域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坚持全链条互补性监管和融合性监管的原则,确定参与部门及具体责任事项。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坚持“谁发起、谁牵头”原则 ,承担本局“ 双随机一公开 ”的科室、单位根据各自实际,主动发起联合抽查,杜绝多头多层重复检查。2.“两 库” 即建立 联合 检查对象名录库和 联合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承担本局“双随机一公开” 的科室、 单位要以现
5、有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为基础,结合管辖区域、职责范围,建立联合检查对象名录库和联合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适用联合抽查的所有被监管对象都应纳入联合检查对象名录库,联合抽查部门在相关领域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都应纳入联合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健全“两库 ”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准确全面和更新及时。- 3 -(二)用好“一指引一平台”3.“一指引 ”即联合抽查工作指引。按照莆田市跨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 查工作指引(莆政办 2018113 号,见附录 1)的规定,明确抽查计划制定、抽查组织方法、实地抽查程序、抽查结果处理、抽查纪律等内容。本局联合抽查牵头科室、单位要根据莆田市跨部
6、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制定联合抽查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抽查检查。4.“一平台” 即由市数字 办牵头开发建设 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 查管理平台。 该抽查管理平台建成运行后,承担本局“双随机一公开 ”的科室、 单位将直接应 用该抽查管理平台,依托该抽查管理平台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三)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5.积极探索联合抽查工作模式。承担本局“双随机一公开”的科室、单位要在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下,积极探索联合抽查工作模式。可以采取不定向方式确定检查对象,根据其经营范围或监管对象确定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可以根据对市场监管风险的研判,确定联合抽查的范围,并
7、明确参与部门及所需抽查事项;可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将相关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在特定领域开展联合抽查;可以将联合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分类状况或等级挂钩,适当增加高风险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次。6.及时公开抽查监管信息。承担本局“双随机一公开” 的科室、单位要将相关抽查监管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我市抽查平台、信用莆田网站上及时公开。7.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承担本局“双随机一公开” 的科室、单位要将相关抽查监管信息嵌入农业行业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各领域、各环节,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如市级以上农业部门评选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 4 -场示
8、范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场);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的联合惩戒机制。三、职责要求按照莆政办2018 113 号文件规定,本局 负责牵头在农业领域开展联合抽查工作,同时确定本领域联合抽查参与部门。今年10 月底前制定农业领域联合抽查的“一 单两库” ,11 月底前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抽查。承担本局“双随机一公开 ”的科室、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农业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突出联合抽查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提高监管效能。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强化科
9、室、单位主动监管、认真履职和创新监管意识,明确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开展农业领域跨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整合 执法资源,不断提升抽查工作合力。承担本局“双随机一公开 ”的科室、单位要加大宣 传力度,宣传跨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 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关科室、单位要定期开展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自查,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工作水平。附录:1.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指引2.市直单位 2018 年莆田市“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考评细则附录
10、 1:- 5 -莆田市跨部 门“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指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行为,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探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跨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抽查,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结果在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第三条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 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联合抽查制度,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跨部门
11、“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第四条 跨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原则是:依法监管、公正公开、协同高效、互补融合。第五条 各级各部门应自行规定并组织开展各自领域的双随机抽查活动。第二章 建立联合抽查“一单两库”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监管事项、主要依据、本部门具体责任事项、参与部门及具体责任事项等要素。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通过各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审改部门负责对本级各部门制定的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审核。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
12、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职能变化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6 -第八条 各级各部门以现有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为基础,结合管辖区域、职责范围,建立联合检查对象名录库和联合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适用联合抽查的所有被监管对象都应纳入联合检查对象名录库,联合抽查部门在相关领域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都应纳入联合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联合检查对象名录库和联合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按照“谁建立、谁管理”的原则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直部门应加强对下级部门联合抽查“一单两库”建设的指导,执法检查人员较少的部门,可探索建立跨层级或跨区域联合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第九条 各级各部 门的跨部门“ 双随机、一
13、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通过市数字办开发的“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管理平台操作和实现。第三章 联合抽查的实施第十条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制定的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积极探索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第十一条 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坚持“谁发起、谁牵头”原 则,发起部 门即牵头部门应制定联合抽查计划,拟定联合抽查的参与部门,并书面向各参与部门征求意见。联合抽查计划应明确抽查对象范围、抽查比例、抽查时间、参与部门及其抽查事项、联合抽查方式等。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抽查任务。参与部门按照计划按时参加联合抽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第十二条 参与部门依据联合
14、抽查计划,将本部门拟参与联合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报送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统一随机抽取各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抽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应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性别、专业、执法证件号码、执法区域和联系电话。- 7 -每个部门与每个检查对象匹配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 2 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第十三条 牵头单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及其匹配的执法检查人员,形成联合抽查任务清单,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抽查机关、执法检查人员姓名及执法证件号码等项目。
15、牵头部门在随机抽取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联合抽查任务清单送交各参与部门。第十四条 参与部门认为联合抽查任务清单中的市场主体有无需本部门进行抽查的,可以提出不参加该市场主体联合抽查。有前款所述情况的,参与部门应在收到联合抽查任务清单后5 个工作日内,向牵头部门反馈,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牵头部门依据联合抽查任务清单和各单位的反馈情况,在 20 个工作日内,统筹安排抽查日程,确定各个联合抽查组和抽查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抽查。第十六条 联合抽查组应当按照联合抽查计划确定的抽查事项对检查对象实施抽查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发现检查对象有应检事项,在联合抽查计划没有列明的,可以增加抽查事项。增加的抽查事
16、项不得超出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十七条 联合抽查的方式应当以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也可作为联合抽查的依据。第十八条 参与联合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在完成抽查后,须填写联合抽查记录表,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抽查结果,并由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要在联合抽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8 -第四章 抽查结果的处理第十九条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联合抽查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抽查结果录入市数字办开发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管理平台,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第二十条 各级各部门
17、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深入调查,依法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负责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要将联合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第二十二条 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检查对象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随意增加抽查事项以外的检查内容(法律、法规授权的除外)。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联合抽查相关表格由工商部门、审改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3 年。莆田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8 年
18、10 月 18 日印发- 9 -附件 2:市直单位 2018 年莆田市“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考 评细则序号 考核项目考核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实际得分建立有关科室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的,得 5 分。建立工作机制,未有效运行的,得 1-2 分;未建立工作机制的,不得分。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关科室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双随机抽查工作部署。10 较好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双随机抽查的各项工作部署,得 5 分。工作部署不到位或落实不力的,酌情减分。2根据部门实际,制定“两单两库一细则”,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10根据部门实际,
19、认真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指引等“两单两库一细则” 的,得 10 分,少一项扣 3 分。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酌情减分。3 认真履行双随机抽查工作职责,制定年度 15 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得 3 分。未制定的,不 - 10 -序号 考核项目考核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 得分 实际得分得分。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并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得 5 分。未实现全覆盖的,酌情减分。年度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总数的 5%,得 4 分。未达要求的,酌情减分。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实现随机抽查
20、事项全覆盖。年度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总数的 5% ,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 2 次。年度抽查频次不少于 2 次,得 3 分。未达要求的,酌情减分。各部门,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责任清单,建立联合抽查“ 一单、两库”的,得 10 分。4认真落实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建立联合抽查“ 一单、两库”,制定联合抽查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30发改、工商、住建、农业、文广、交通、海渔等 7 个牵头部门,11 月底前率先在投资、市 场监管、建设、 农业、文化、交通、海洋等七个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得 15 分。相关参与部门积极参与联合抽查的,得 15 分。以上 7 个牵头部门未按期开展联合抽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