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068807 上传时间:2018-11-28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攀枝花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攀枝花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攀枝花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攀枝花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方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攀枝花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方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攀枝花市 “区域集优” 直接债务融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金融“十二五” 规划“大力 发展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政策要求,加大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力度,引导和帮助本地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促进攀枝花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界定“区域集 优” 直接债务融资是指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市人民银行和主承销商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公司” )联合商业银行、地方担保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做债务融资服务方案,并提供全产品线金融增值服务的债务融资模式。“区域集优” 直接债务融资

2、发行期限 3 年,综合成本由市场定价决定,包括承销费用、信用评级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费用、发行登记费用、代理兑付费用、发行利息等。通过“区域集优” 直接债务融资可全面拓展地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为地方经济发展配置资金资源。二、工作目标(一)短期目标:由政府设立不低于 1 亿元的中小企业直接债 务融资发展基金,为企业通过“区域集优” 直接债务融资提供专项保障,力争 2013 年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攀枝花市首支“区域集优”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实现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零的突破。(二)长期目标:通过市场化运作,支持辖内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建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保

3、障机制和长效机制,畅通银行间债券市场长期融资通道,扩大攀枝花市社会融资总量,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实现地方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规模的明显增长,力争 2015 年末,攀枝花市在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的存续规模达到 50 亿元。三、工作职责(一)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推动 设 立 中 小 企 业 直 接 债 务 融 资 发 展 基 金 专 户 并 落 实 资 金 ,配 合 制定 相 关 风 险 缓 释 措 施 ,推 荐 反 担 保 机 构 和 落 实 反 担 保 措 施 ;加 强 宣传 工 作 ,维 护 本 地 区 债 务 融 资 市 场 的 良 好 秩 序 ;会 同 市 经

4、 信 委 和 市人 民 银 行 对 遴选出的中小企业出 具 推 荐 意 见 。(二)市经信委:牵头遴选区域内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 中 小 企业 以 及 政 府 融 资 项 目 ,对 企 业 规 模 、经 营 效 益 、税 收 及 诉 讼 等 情 况进 行 初 审 ,并 出 具 推 荐 意 见 。(三)市人民银行:协助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协同市经信委遴选企业,按照金融政策和市场认 可的程序进行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协调确定“区域集优” 项目的主承销商;协助地方政府设立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协调并推动中债公司、主承销商、中介机构等“区域集优” 项目参与方的工作进度;做好对发

5、行企业相关情况及合同履行的跟踪监测,推进当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四)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提供贴息、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安排“区域集优” 直接债务融资的工作经费。(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商粮局、市农牧局、市工商联、钒钛产业园区、各县(区)政府:根据“区域集优” 企业遴选标准,配合市经信委和市人民银行对申请发债企业进行遴选,并督促企业真实、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材料。(六)中债公司:制定融资主体筛选标准,根据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遴选的企业名单,进行立项分析,筛选出融资主体;对融资主体进行尽职调查,对内部审核通过的融资主体以信用增进函或其他方式正式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在“

6、区域集优” 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开展增信后管理工作。 (七)主承销商:推荐企业,向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提供内部评级、企业基本资料;做好尽职调查准备,包括内部立项、授信安排,向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提供企业详细资料,落实其他中介机 构入场工作;协调各家中介机构联合进场工作,并撰写募集说明书。(八)担保公司:为中债公司提供反担保;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业务报告和风险审查报告并落实相应反担保措施。四、工作流程及时间(一)框架协议签署阶段市政府、市人民银行与中债公司签署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方案框架合作协议。(二)准备阶段(2013 年 5 月 1 日7 月 31 日)1成立“区域集优”

7、 直接债务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1),确定牵头及参与部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启动攀枝花市“区域集优”直接 债务融资 工作。2筹集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初始规模为 1 亿元,以后可根据发债规模进行调整。3建立企业遴选机制。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人民银行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根据地方产业规划和政策,按照“区域集 优” 企业 准入条件(见附件 2)遴选区域内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或融资项目,开展企业遴选工作,建立企业直接债务融资需求调查汇总表(见附件 3)。 4市人民银行会同市经信委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区域集优”直接 债务融 资工作宣传和培训,提高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

8、的认知度和积极性。5市人民银行会同市金融办根据有关要求确定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向直接债务融资领导小组出具承诺函(见附件 4)。6市政府、市人民银行、中债公司和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托管行签署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监管协议。7推荐资质良好、实力较强的担保公司参与“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8确定企业名单。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人民银行将初选出的企业名单(企业容量不低于 30 家)及企业相关资料报市政府批准后送交中债公司进行筛选。9市经信委、市人民银行、主承销商根据前期确定的企业遴选原则,共同对中债公司初选合格的企业进行立项分析,按照地域、行业、企业性质共同对企业进行打包整理。10市政

9、府和市人民银行对中债公司初选合格并已打包整理的企业出具推荐函和推荐意见。(三)审批发行阶段(2013 年 8 月 1 日12 月 31 日)1主承销商搜集材料并开展尽职调查,同时进行内部授信、 立项。将审查合格的企业及时报中债公司。2中债公司联合主承销商、中介机构等成立工作组进场,全方位了解申请发债企业经营、财务、资信等情况,做好尽职调查、搜集材料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出具推荐意见。3各参与发行主体完成内部审批流程。主承销商完成募集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完成法律意见书;评级机构出具评级报告;中债公司出具信用增进函。4提交材料、注册发行。主承销商提交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产品注册。5债券融资工

10、具发行。(四)总结阶段(2014 年 1 月 1 日1 月 31 日)1各相关部门对“区域集优” 直接债务融资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发行成功后,市政府视情况对各参与主体给予一定补贴。2对于暂时不符合发债条件但具有成长性的企业,金融机构可提供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同时提供财务诊断、财务梳理、管理改善、债券市场辅导培训等服务,改善企业经营、财务、资信状况帮助其达到发行条件。(五)后续管理阶段融资到位后,各有关部门协助中债公司落实增信后管理工作。中债公司、市人民银行和托管行按照基金监管协议规定对基金 用途进行监管。五、工作要求(一)组织到位,保证效率成立攀枝花市“区域集优” 直接债务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

11、机构,落实相关部门职责。(二)资金到位,保障实施落实攀枝花市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切实履行基金监管协议。(三)简化流程,高效审批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部署,全力配合,优化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区域集优” 直接债务融资工作合力,推动“区域集 优” 直接 债务融资工作顺利开展。附件:1攀枝花市“区域集优” 直接债务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区域集优”企业准入条件3企业直接债务融资需求调查汇总表4主承销商承诺函 附件 1攀枝花市 “区域集 优 ”直接 债务 融 资 工作 领导 小 组 名 单组 长:张 剡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杨自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 长成 员:李兴华 市

12、政府副秘书长刘贞康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李 勇 市人民银行行长刘元海 市财政局局长罗 军 市经信委主任覃发树 市发改委主任李春华 市农牧局局长战立君 市商粮局局长陈绍泉 市国资委主任吴文发 市工商联主席 文 静 市法制办主任杨晓东 市目标督查办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银行行长兼任。附件 2“区域集优” 企业准入条件项目 内 容行业准入要求1符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 38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034 号)等的内容

13、要求;小水泥和小 钢铁(特种水泥和钢铁除外)、平板玻璃、煤化工、风电设备、多晶硅、电解铝原则上不纳入区域集优融资范围;2符合当地的产业、行业支持政策;3城投类企业、房地产企业、保障性住房不 纳入区域集 优范围;房地产企业的认定:主营业务收入中,如果来自于房地产的收入超过30%,即被认定为是房地产企业;经营和财务要求1持续经营时间须在三年以上;2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包括拟申请发行的额度);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包括已发行和拟申请发行的部分),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包括已发行和拟申请发行的部分);7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80%;8企业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净资产, 对单一企业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净资产的 30。 其他要求1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2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最近三年没有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