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参加创新与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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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3 页合肥工业大学文件合工大政发2008134 号各学院(系)、有关职能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坚持社会主义人文精神和科学创新精神的培养,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创新实践等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对关于大学生参加创新与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如下:第一条 学分规定与要求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在籍本科生

2、,学分获取时间为本科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项目,并取得相应学分才可毕业。2005级2007级学生至少取得2个学分,2008级及以后各级学生至少取得6个学分(含课内、外)。第二条 认定范围及内容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 2 页 共 13 页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校区、学院、学生会、校团委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等。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

3、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

4、“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职业资格: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第三条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1)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学分: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第 3 页 共 13 页证明材料不全的;第五条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学术论文发表以发表的正式刊物为准,未发表的以指导教师及相关教学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为准;各种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

5、为准;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学校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及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文体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集体项目的个人得分,按该项目分值乘以个人排名系数确定,最低为0.25分/人。其它各项活动必须具备支撑取得学分的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各种学术报告、讲座由组织者负责记载学生参加情况。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属各教学单位负责,每年度二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各学院(系)要成立“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评审认定工作

6、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教学院长(系主任)担任。第七条 学分认定程序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经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交学院(系);确认:对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由工作组组长组织认定;公示:经学院(系)确认后,由学院(系)统一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第 4 页 共 13 页记载: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学院(系)统一录入,记入学生成绩,并交一份总成绩单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各单位应把每次活动的

7、登记情况利用相关媒体(如网站)公布,以便监督。教务处对各学院(系)认定的学分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工作质量。第八条 学生填写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以作弊论处;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的,要重新认定;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取消该学院(系)本年度学分认定的结果。第九条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单位不能解决的,报教务处处理。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活动组织部门申报,经教务处确认后方可组织

8、开展活动。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5级起开始与教学计划配套执行。 第十一条 各院系及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实施的细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5日起执行,原关于大学生参加创新与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0671号)同时予以废止。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附件 2.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合肥工业大学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第 5 页 共 13 页附件一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第一部分 普适性途径一、科研活动序号 项 目 条 件 标 准 学分中文核心刊物 51 研究性学

9、习课题 参加课题研究发表相关论文中文一般刊物 3审核结题(国家级) 42 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 教学计划外创新实验研究审核结题(校级) 23 创新创业实践 在学校登记注册,每学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的创新团队、创业团队团队负责人,团队指导教师推荐 230 小时以上,提交报告、企业证明材料 14 校企合作 假期或课余企业实践(教学计划实习以外) 大企业项目研发、技术创新、产业生产、成果转化、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企业证明材料25 学习研究成果 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艺术作品未发表学校两名(含两名)以上教师(副教授以上)推荐1公开发表或出版 提供出版刊物 26 外文资料、书籍编译未发表或未出版学校

10、两名(含两名)以上专家(副教授以上)推荐17 制作或设计 有创新价值或实用价值学校两名(含两名)以上专家(副教授以上)推荐28 参与教师课题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课题组教师推荐 29 其 他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创造、创新、研究成果 学校专家组审核参照以上各标准第 6 页 共 13 页二、发表学术论文序号 项目及标准 学分/篇 备 注1 被 SCI、EI 收录 82 被 EI 收录 63 中文核心期刊 54 公开出版学术期刊 35 全国性报刊 26 省级报刊 1.57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48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29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1.51.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2.属多人合

11、作完成者,按系数分配学分,具体系数见六。注: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三、知识产权方面序号 项目 标准 学分 备注1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102 一般成员 6提交专利授权证书3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84 一般成员 4提交专利授权证书5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86 一般成员 4提交专利授权证书7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一专利权人 88 一般成员 4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9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第一专利权人 810 一般成员 4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注:一般成员(限 2 人) ,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 0.5 学分。第 7 页 共 13 页四

12、、社会实践活动序号 项目及标准 学分 备注1 获得全国“三下乡”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2 提供获奖证书2 获得省级“三下乡”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1.5 提供获奖证书3 参加学院以上“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撰写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1 提供调查报告与团队总结4 参加社会实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产生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1 提供当地的相关证明5 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30 个小时 1 提供志愿服务记录卡6 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 1 提供考核意见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 0.5学分,到 0.5 学分后参加者每人

13、获 0.2 学分。五、文体活动级 别 获奖等级 学 分 备 注一等奖 6二等奖 5国家级三等奖 4一等奖 4二等奖 3省部级三等奖 2一等奖 2二等奖 1.5校 级三等奖 1一等奖 1院、部、处级二等奖 0.51、 第一名等同一等奖2、 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 0.5 学分,到 0.5 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 0.2 学分。第 8 页 共 13 页六、学术讲座(上限 1.5 学分)序号 考核内容 学 分 备 注1 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 每参加 8 次记 1 学分提供每次讲座心得体会,主办单位证明。2 学生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 主讲者记 0.5 学分/次 提供

14、学术讲座稿(3000字以上) 、主办单位证明七、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排位合作人数1 2 3 4 5 61 12 0.6 0.43 0.5 0.3 0.24 0.4 0.3 0.2 0.15 0.4 0.3 0.2 0.1 0.16 0.4 0.2 0.1 0.1 0.1 0.1第二部分 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序号 证书名称 发证机构 学 分1 托福考试(TOEFL) 美国教育服务处 ETS 22 雅思考试(IELTS) 剑桥大学地方考试委员会、英国文化委员会和澳大利亚教育国际开发署 23 GRE 考试 美国教育服务处 ETS 24 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二级) 日本国际教育协会 25 全

15、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 中国教育部考试中心 26 英语翻译资格口译考试 国家人事部、中国外交局 27 外语翻译证书考试 教育部考试中心与北京外国语大学 28 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 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1第 9 页 共 13 页9 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 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210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全国大学专业外语考试委员会 111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八级考试 全国大学专业外语考试委员会 212 安徽省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 安徽省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委员会 113 国家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 教育部考试中心 214

16、全国信息技术等级应用培训证书 国家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15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相关管理部门 216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中国期货行业协会 217 普通话水平资格等级证书 安徽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218 秘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19 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水利部 220 测量员证书 国家测绘总局 221 省级安全员、预算员 相关管理部门 222 预算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建设部 223 安全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建设部 224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 国家旅游局委托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证 225 全国机动车驾驶证 国家公安局交警局 226 程序员 相关管

17、理部门 227 网络工程师 相关管理部门 228 软件工程师 相关管理部门 229 托业考试(TOEIC) 美国教育服务处 ETS 230 AATP 办公软件专家证书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231 微软办公自动化(MLC)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232 高等教育公共关系资格证书 中国高等教育学院 233 高等教育礼仪文化资格证书 中国高等教育学院 234 ISO9000 证书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局 235 国家化学检验员证书 国家质量监督局 236 人力资源管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37 纳税筹划师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第 10 页 共

18、 13 页38 市场营销经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39 物流管理主管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40 财务经理主管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41 商务助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42 国家保险代理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43 国家保险经纪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44 国家保险公估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45 国家报关员资格考试 中国国家海关总署 246 国有报检员资格考试 中国入境检验检疫总局 247 企业

19、管理信息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48 国家信息分析师 信息产业部 249 电子商务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50 商务英语考试(BEC) 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 251 注册化工工程师 人事部、建设部 252 建造师 建设部 253 工程监理师 建设部 254 教师资格证书 人事部 255 心理咨询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56 网络化办公专家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57 导游职业英语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58 酒店管理职业英语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59 行政助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60 质量管理专员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61 广告策划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62 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 国家旅游局 263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食品检验)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64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65 其他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认证项目,由学校专家组审核认定。注:认证项目若为分数制,获取分数应达到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线,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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