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市级国有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苏州市市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实现“两个效益”相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62号)以及江苏省省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1号)等规定,结合苏州市市级文化企业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苏州市财政局(下称市财政局)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与苏州市委宣传部(下称市委宣传部)共同监管的市级文化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实际控
2、制公司 (下称市级文化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管理。重要子企业标 和 由苏州市财政局会同苏州市委宣传部 行制定。1第 条 本办法 称企业重大事项 依 法 、行政法规和 的规定,有关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 益的重大事项, 要 (一)制定和 企业 , 定企业发 (二) 资本 ( ) 行重大 资 ( )合并、 及、产, 制、市 ()发行currency1及其“currency1 资,为“人fifl ( )国有产 动 ()重大资产, 重大资产, 行大” () 和 ()法定代表人 ()法 、行政法规以及 规定的其“事项。第 条 国有资本 经 制,以管资本为 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化政放 、放管结
3、合、化, 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 制 制。依法 实企业法人财产 和经 , 企业市 位。第条 企业 的 , 和 实 在市级文化企业法人理结 中的法定 位,把 要 企业 , 与企业重大事项的规 和 , 发 用 化、制 化、 化。2第 条 依法 和 市级文化企业法人理结 ,推 股(大)会、 事会、监事会 。 责 等、有效制 的重大事项 行监 制。第条 实“ 重一大”制 ,市级文化企业事会 究重大事项时,应事先与 委( )沟通,听取 委( )的意见。 事会的 委( )成员,应当贯彻 的意见和定。第条 市级文化企业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事项管理中,应当开拓创新、诚实守信、
4、勤勉尽责、廉洁从业, 国家和出资人 益,不得超越职 或者违反 定企业重大事项。第条 重大事项事前沟通 制。市级文化企业在启动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与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行沟通与交流,以fl证重大事项信息通畅, 文化安 和出资人 益。第条 重大事项联合会办 制。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 企业有关重大事项 行审 ,并根据需要 专业审委员会,开 重大事项咨询评估、专家论证和征 有关方 意见。第一条 市级文化企业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管理的内容和要 , 管领导、职能部门和专职人员, fl重大事项管理 实到位。企业 要负责人 重大事项第一责任人, 披露的重大事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整性负责。3第二条 任何
5、 位和个人 知悉的重大事项在依法公开前负有fl密义,不得 用 获悉信息获取不当 益。第二章 重大事项管理第 条 市财政局行 市级文化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股会职 , 市级文化企业 管部门(以下称 管部门)及国有独资公司 事会定 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国有独资公司未 事会的, 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由 委( )定。第 条 市级文化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及国有实际控制公司重大事项由公司股(大)会或 事会定,国有股代表、 事根据出资人的 示在股(大)会或 事会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及 行表,议结果文件在15个 日内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备案。第条 市级文化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方式 为批 事项和备案事
6、项。(一)批 事项。 依 和 限由企业 事会或 审议后,须报市人民政府定或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定的重大事项。(二)备案事项。 依 和 限由市级文化企业 管部门或企业 事会或 定,其结果应当报告市委宣传部、4市财政局的重大事项。备案事项须事前报告,一般不再书 回复,除了 存在问题的或按规定需要的方予以书 意见。如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出异议,市级文化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应按要 备案事项 行整后再行实施。批 事项以“示”件形式报 备案事项以“报告”件形式报。第 条 市级文化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报批 或备案的文件材料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清 交,材料不齐 或不符合要 的,予以退回,待充 有关材料后再予办理。第
7、条 市级文化企业及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应按 本办法规定的 限 别报市政府批 、报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批 及报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备案。 业于文化安 、导向引领的重要子企业,其合并、 及、产, 制、产 动等原因致 国有股不再拥有控股(或控制) 位,及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认为应报市人民政府批 的,须报市人民政府批 。第条 市级文化企业及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应当根据限,按相应 办理。(一)需报市人民政府批 的,应当按以下基本 办理 1. 位报。市级文化企业及重要子企业根据重大事项情,在苏州市国有文化企业 合管理信息 统中 行 报,并5依 产 关 级报,由市级文化企业向 管部门交示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
8、2. 管部门审 。 管部门 企业的重大事项 统 报及报材料 行合规性、 整性、真实性审 。. 交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管部门 市级文化企业报材料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报市人民政府批 。如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报材料异议,由市级文化企业报人民政府批 。5.重大事项实施。 位根据规定 经批 的重大事项 行实施。6. 管部门及 位备案存 。 位 重大事项实施结果 行 ,整理有关材料,应在15个 日内 行 位内部存并报 管部门备案。.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备案存 。 1 0日前, 管部门 本级及 位 重大事项报备表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备案存 。(二)需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批 的,应当按以下基本
9、 办理 位报 管部门审 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批 重大事项实施 管部门及 位备案存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备案存 。( )需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备案的,应当按以下基本 办理 位报 管部门或市级文化企业批 市委宣6传部、市财政局备案 重大事项实施 管部门及 位备案存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备案存 。第三章 企业章程与发展战略第条 市级文化企业在制定 时,应当依 法定 本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管理范围、 、 限和议事规 等企业 ,以 股(大)会、 事会、监事会和经 的、责任和义, 实 国有出资人 益。第二条 市级文化企业制定或 ,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批 。批 应当报 下 文件材料 (1) 关于制定(或
10、 ) 的示 (2) 事会或 的文件 ( ) 关于制定或 的情 ( )其“ 要的文件。第二一条 市级文化企业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规 制企业发 规 。企业发 规 制定或整应事会或 审定后15个 日内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应当交以下文件材料 7(一)关于制定(或整)企业发 规 的报告 (二) 事会或 的文件 ( )企业发 规 (或整 规 ) ( )其“ 要的文件。第二二条 重要子企业 及企业发 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备案。备案报 文件材料 本办法第二、二一条办理。第四章 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第二 条 市级文化企业根据企业发 标、经 以及财情 , 或 资本方案, 或 资本方案报市委宣
11、传部、市财政局批 。重要子企业 或 资本方案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备案。批 或备案应当报 下 文件材料 (一)关于 (或 ) 资本的示(或报告) (二) 事会或 的文件 ( ) (或 ) 资本方案 ( ) 其“ 要的文件。第五章 企业重大投资8第二 条 重大 资 资 1000及以或到企业一经审currency1资产10以的 资项 , 要“定资产 资、股 资、一 及以的 资产 资等。第二条 市级文化企业应当依据公司发 和规 制 资 ,重大 资项 应当 资 ,未 资 的项 原 不得 资, 需 资项 的应整 资 。市级文化企业于 1日前(市文化企业于 0日前) 企业 资 报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备案
12、。备案应当报 下 文件 (1) 关于企业 资 的报告 (2) 事会或 的文件 ( ) 企业 资 。 要内容 1、 资 要方向和 的 2、当 资规fi、企业资产负currency1fl 及 资 负currency1fl 、 资资 与 成 、 资结 , 业 资规fi,股 资、“定资产 资和其“ 资产 资的和规fi 95、 资项 情 , 项 内容、 资 、项 资、资”益、 资 安等 6、 资项 表。第二 条 资 成后,市级文化企业应当 制 资 成情 报告,并于 1日前报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应当报 下 文件 (一)关于企业 资 成情 的报告 (二) 资 成情 报告。 要内容 1 资 成 情 2 资效果 重大 资项 情 资效益评 情 5 资存在的 要问题及 议。第二条 市级文化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应当围 业及相关产业 行 资, 控制 业 资。市级文化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实施重大 资项 ,应履行以下批 、备案 。(1) 市级文化企业重大“定资产 资、股 资项, 资规fi 0000以的,或 资规fi超一 合并报表 有者 益10(10)以10000以的,报市人民政府批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