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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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5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站关于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办理程序 一、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质量及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办理程序(一)填报申请表。申报单位到市政府政务中心市质安站窗口领取或到市质安站网站(网址:http:/)下载“申请报告” 、“申报书”、申报 表格、 “ 承诺书” 等,并按照 “申请报告” 、“申报书”的项目内容如实填写表格,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形成电子文件加盖电子印章。符合承诺办理条件的,申报单位要按照“承诺书” 的要求填写好书面承诺书(附后), “承诺书” 须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具委托受权书)签字签印并加盖单位公

2、章。(二)窗口递交申报资料。申请单位到市政务中心市质安站窗口递交申报资料,咨询办理申报事项。(三)发放受理单。窗口经办员收到建设单位的申报资料后,经窗口人员初审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立即受理,同时给申请人发放受理单,并在 1 个工作日内将“ 申请报告” 、“申报书” 、“ 承诺书”的纸质文件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经办科室负责人。(四)科长审核。1、未开工项目。根据市住建局 2018 年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高自执行力的相关文件要求,实行开工安全条件后审,即由法制服务科直接办理开工条件审查和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办理后转交相关监督科室,在项目正式施工前,到项目现场进行开工安全审查,不具备开工条件的,

3、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单位限期改正,不限期改正的,责令停工,情节严重的上报注销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2、已经开工并经批准进行提前监督指导的市级重点项目。窗口受16理后,直接转送相关监督科室,由监督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副站长汇报,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到现场查验、提出审查确认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内网转送法制服务科,法制服务科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3、已经开工但没有完工的非法项目。必须先经市规划执法部门执法处理、 规划条件实测满足规划要求、现场核查无安全隐患、符合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实体质量经过检测鉴定单位鉴定符合设计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按上述第二款的程序办理。(五)领导审批。由分管法制服务科的副

4、站长收到呈报件后,在 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由法制服务科立卷归档。(六)窗口领证。办理后, “申请报告”、 “申报书” 转回窗口,由窗口人员在 1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领取或转交现场监督员送达申请单位。(七)预约办理。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可实行预约办理。二、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办理程序(一)填报申请表。使用单位可到市政府政务中心市质安站窗口领取或市质安站网站(网址:http:/)下载申请表,并按照 “申 请 表 ”的 要 求 填 写 并 签 字 签 印 一 式 二 份 。(二)窗口申报资料。使用单位按照“告知 单” 的要求备齐相应资料后,到政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资料。(三)发放受理单。政务中心窗口受理

5、员收到申报资料后,立即向使用单位发放“受理单 ”,并在 1 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所有 资料扫描成电子文件,同时将申报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一并转法制服务科。(四)科室审查。法制服务科收到文件后,立即受理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审查、审核签字,并将电子文档通过内网上传分管副站长(电话或短信提醒)。对于资料齐全没有任何疑义的,直接进入17办理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要作出文字的补齐说明,退回给经办人。对有疑问的申报资料,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另增加 3-5 个工作日完成)。(五)领导审批。分管审批工作的副站长,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如因不在单位,应明确审批意见,事后补签。(六)窗口领证

6、。核发使用登记证后,1 个工作日内告知使用单位到窗口领证。三、建设工程验收监督办理程序(一)填报申请表。申报单位到市政府政务中心市质安站窗口领取或到市质安站网站(网址:http:/)下载并如实填写表格,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形成电子文件加盖电子印章。(二)窗口递交申报资料。申请单位到市政务中心市质安站窗口递交申报资料,咨询和办理申报事项。(三)发放受理单。窗口经办员收到建设单位的申报资料后,经窗口人员初审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立即受理,同时给申请人发放受理单,并在 1 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文件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经办科室负责人。(四)监督核查抽查。1、阶段性验收监督(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

7、装修、建筑节能、分户验收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土路基、基层、面层、给排水等)。监督科(室)负责人收到申报单后,立即组成监督小组进行验收监督(3 个工作日内完成),形成验收质量监督意见(表格和报告),报分管副站长审定后,将验收监督意见送站技术服务科。监督组验收监督工作内容: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工程进度、建设业主单位的验收监督申请,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建筑装修、建筑节能、分户验收分别进行验收监督和实体抽查,重点监督验收组18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执行情况、参与验收人员资格,核查质量保证体系资料(重点查送检单、频率、结论),抽查实体质量(监督计划中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必须把质量投诉问题作为抽

8、查检查监督的重点。验收监督结果(表格和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竣工验收环节不再查阅该环节的质量保证资料,只查阅监督科室签具的验收结果。2、竣 工 验 收 监 督 。根 据 建 设 业 主 单 位 的 申 请 组 织 验 收 监 督 小 组。监督工作内容:根据建设业主单位的竣工验收监督申请,重点监督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执行情况、参与验收人员资格,对牵涉使用安全等观感进行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对相关功能性检测资料进行抽查,必须把质量投诉问题作为抽查检查监督的重点,形成竣工验收监督会议纪录。建设业主单位根据竣工验收会议纪录,将验收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限期整改整改,

9、并形成详细整改材料报送政务中心窗口,由窗口转交技术服务科。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竣工验收监督通过,监督科室形成质量监督报告,报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竣工验收监督没有通过的项目,告知建设业主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五 )预 约 办 理 。为 加 快 项 目 的 验 收 监 督 工 作 ,可 实 行 预 约 办 理。四、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一)填报申请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申报单位到市政府政务中心市质安站窗口领取或到市质安站网站(网址:http:/)下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永州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次性告知单及永州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容缺申报承诺书。并按照“备案表” 的项目

10、内容如 实填写五份纸质表格,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或形成电子文件加盖电子印章。19符合承诺办理条件需要申请承诺办理的,申报单位要按照“承诺书” 的要求作出 书面承 诺, “承诺书”须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委托其他人来办理,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窗口递交申报资料。申请单位到市政务中心市质安站窗口递交申报资料,咨询办理申报事项。(三)发放受理单。窗口经办员收到建设单位的申报资料后,经窗口人员初审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立即受理,同时给申请人发放受理单,并在 1 个工作日内将“ 备案表” 的纸质文件 扫描成电子文档,随后 将 纸质 文 件 及

11、 其 扫 描 件 和 电 子 文 件 转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经 办 科 室 负 责 人。(四)科长审核。科室负责人收到批转件后,立即向分管副站长汇报并安排经办人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文件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经办人完成审查合格后报科长审签(1 个工作日),并在工作日内将网件转报分管的副站长。(五)领导审批。分管的副站长收到呈报件后,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转法制服务科立卷归档。(六)窗口领证。窗口人员将核发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 1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到窗口领取。(七)在进行资料审查时还应进行以下程序性审查:1、对未按期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责令建设单位改

12、正或提出处罚建议;2、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嫌疑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查,提出相应初审意见,并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提出处罚建议;3、对存在有质量安全投拆的项目,要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到位,核查息诉息访情况。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办理相关手续一次性告知单一、基本要求(一)地域范围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地址分为零陵区、冷水滩区、经开区。其中零陵区范围的项目由零陵区质安监站办理;冷水滩区范围内的由冷水滩区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和冷水滩区范围内的私人建房项目以及市政府明确由冷水滩区政府组织实施的 19 个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由冷水滩区质安监站办理;经开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及私人建房项目由经区住建

13、局办理;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市政府投资组织实施的项目、经开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二)申报项目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项目开工前要申报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和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在市政务中心窗口或市质安监站法制服务科领取相应表格,也可以从市质安监站网页下载(http:/220.169.236.108:9350/),如实填写并按告知单要求组织相关资料。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冲洗平台、门楼、扬尘治理和噪声控制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采取 “容缺后移 ”办法,提前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容缺后移

14、” 办法指申报单位写出承 诺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承诺书,由市质安监站将上述容缺事项的审查,后移到现场监督施工环节中进行监督落实整改。 二、申报资料方面:凡是可从省监管信息平台、市住建局内网上能够查阅的资料,都不需要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再提供,由窗口经办人员直接从监督信息平台、内网上下载即可。(一)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一次性告知单21资料齐全正常办理需提供的资料:一是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1)建 筑 工 程 项 目 (分 包 工 程 )开 工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申 请 报 告。(2)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分包工程可不提供)(可内网查询);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

15、(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情况说明。(4)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情况。(5)施工中标通知书(按规定应该实行施工招投标的)、施工承包合同(可内网查询);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须提供工程监理合同、监理中标通知书(按规定须实行监理招投标的)(可内网查询);依法不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 设 单 位 应 当 保 证 工 程 项 目 管 理人 员 具 备 国 家 和 省 规 定 的 条 件。(6)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项目实行监理的

16、)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可内网查询)。(7)其他资料。二是监理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任命文件(可内网查询);相应资格证书(可内网查询)。(2)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安全生产监理方案的编审情况及相关资料。(3)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意见。(4)其他资料。22三是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1、C2、C3 证 )(可内网查询)。(2)施工项目部项目

17、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任命文件及相应资格证书(可内网查询)。(3)按规定购买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凭证(可内网查询)。(4)按 规 定 编 制 审 批 的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方 案 。(5)工程项目所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全生产投入以及相关保证措施。(7)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消防措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可内网查询)。(9)分包工程还须提供:工程项目建立的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8、总包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安全生产管理的责权关系协议。总包施工单位向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交底的情况、总包施工单位对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控和管理措施的制定情况。(10)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审查资料。四是资料不全需要实行容缺和承诺办理:在允许容缺范围内的资料欠缺时,申报单位可签署 “承诺书”(见附件 1),承诺在 1 个月内补齐容缺资料,可为其先行办理报建手续,将资料后置到项目开工时提交查验和送交存档。1、承诺实行容缺办理的范围。没有开工的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232、承诺办理允许容缺进行后置补齐提交的资料为(内网可以查询的资料不需要提供,由经办人直接从内网查询即可):(1)建设单位

19、提供资料中的第 3、4、6 可实行容缺办理;(2)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中的第 2、3、4 可实行容缺办理;(3)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中的第 4、5、6、7、8、10 可实行容缺办理。五是承诺容缺办理的时效。申报单位出具承诺书、办理了相关开工条件和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后,申报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补齐相关资料并经再次催缴仍然不按期提交的,市质安站则对作出的批准手续予以注销。六是现场核查。责任监督员对以下资料实行现场核查:1、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及现状;气象和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及现状和有关情况说明。2.按规

20、定编制审批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与现场衔接情况。3.工程项目所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际情况。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防范措施清单。5.分包工程还须提供:工程项目建立的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包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安全生产管理的责权关系协议。总包施工单位向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交底的情况、总包施工单位对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控和管理措施的制定情况。七 是 没 有 开 工 的 项 目 只 要 资 料 和 现 场 符 合 要 求 ,三 日 内 办 结。(二)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一次性告知单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申报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21、时应当组织下列资料:241、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申报书;2、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要求: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申报书及表格。申报单位在在市政务中心窗口领取或在市质安监站网页下载(http:/220.169.236.108:9350/)4 份表格后如实填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申报单位在在市政务中心窗口或市质安监站网页下载(http:/220.169.236.108:9350/)五份如实填写,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 监理 单位共同签署。所有 资 料中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须加盖个人执业章及

22、相关单位公章。 (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注销等一次性告知书一是产权备案手续应提交的资料:1、产权备案手续分为初始备案、产权变更、延续备案和入湘登记四个小类别,申报单位在市政务中心窗口领取或在市质安监站网页下载( http:/220.169.236.108:9350/)相对应的表格: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 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变更申请表、 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延续备案申请表、 外省建筑起重机械入湘登记申请表以及建筑起重设备备案现场核查意见表(见附表)如实填写,相关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2、办理延续备案手续还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合格报告。3、提供产权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设备购销合同、购置发票、转让合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维保场地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原件用于查验。二是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应提交的资料:1、申报单位在市政务中心窗口领取或在市质安监站网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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