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苏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在互联网上 出让 的方式进行,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苏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苏地网挂(工) 20184号 )、 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 出让 系统竞买人使用手册 及有关法律、法规。竞买人如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有疑问,对网上挂牌出让流程或出让地块现场不熟悉,需作进一步了解的,在土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后至报名截止时间的工作日内,可向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利 用处 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0512-65167877、 65290687、
2、65336386,地址:干将西路 1018 号 8 楼 805 办公室 。 二、 本次挂牌的 9宗土地 ,凡具备发改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方可参加竞买。 根据江苏省信用办关于对国家下发的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 201673 号)要求,限制严重失信企业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 有意向 申请参加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网上挂牌竞价 出让活动 的竞买人, 应 在 公告期内 将 下列文件原 件报 苏州市 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 审核: (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 ; - 2 - ( 2)
3、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个人名义参与竞价的 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工商预登记证明); (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 4)委托代理竞买的,须提供授权委托文件(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 5)发改部门的项目 审批、 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 6)其他相关材料。 注:如属个人申请的, 应 先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登记,凭预登记的企业名称到发改部门办理项目 核准 或备案文件 ;如属外资项目的,须符合现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之产业政策。 四、竞买人 可选择银行柜台、网上银行等方式 缴纳 竞买保 证金。竞买人如未取得国有
4、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网上挂牌出让竞价结束后凭票据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保证金应当由竞买人支付,如有特殊情况,由关联单位代为缴纳的,须由竞买人和代缴单位共同出具代缴证明。竞买人未能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保证金退还竞买人,竞买人须持其开具的票据并提供其银行账号,如竞买人申请将保证金退还原代缴单位的,须由竞买人出具书面委托书。退还保证金的收款 单位不能为竞买人和代缴单位之外的第三方。 竞买 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入苏州市国土资源局指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和帐号可登录网上 出让 系统查询。 竞买 保证 金只支持单一币种。 具体地块报名时须缴纳的- 3 - 竞买 保证金金额详见
5、苏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保证金咨询电话:吴中分局: 0512-65270483) 五、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 9 宗土地挂牌起报总价仅包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包含各种行政规费。 土地出让契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另行征收。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苏价房地字 2004 204号、苏 土字 2004 152 号关于转发省 的通知,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土地交易服务费征收及管理的办法(苏土字 2006 195 号),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受让人须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根据该规定, 本次挂牌出让的 9 宗 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
6、按 1 元 /平方米(土地面积)标准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 缴纳地址:吴中区: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 1楼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12-65139651)。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不设 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 最终竞得人 。 七、 竞得人 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 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 挂牌 出让 成交确认书,同时按规定自竞得之日起15 日内到地块所在国土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竞买人为参与网上挂牌出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竞得与否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 4 -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称为违约,苏
7、州市国土资源局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其所支付的全部保证金,并保留要求其赔偿该地块组织网上挂牌出让支出的全部费用的权利。 ( 一 )竞买人逾期 或拒绝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 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 ; ( 二 )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如竞得人出现违约行为 被取消竞得资格的 ,将根据网上出让 系统显示的报价记录,征求最高报价前一次报价的竞买人的意愿,在该竞买人愿意以自己所出最高报价成交的前提下,确定最高报价前一次 报价 的竞买人为最终竞得人。 十、 竞得人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限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以在期满前 5日内向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8、申请续期, 但续期不得超过 10 日 。再次逾期称为违约,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 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但再次逾期超过 30 日的,取消竞得资格,按第九条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并 将根据网上 出让 系统显示的报价记录,征求最高报价前一次报价的竞买人的意愿,在该竞买人愿意以自己所出最高报价成交的前提下,确定最高报价前一次报价的竞买人为最终竞得人。 另定的竞得人亦受本须知规定约束。 十一、网上挂牌出让时间等事项如有变更,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在门户网站、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 出让系统 (工业) 等平台上发布相关信息。 - 5 - 十二、交地时间、 开竣工时间、 交地条件 及出让价
9、款交付时间见下表: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交地时间 开竣工时间 交地 条件 出让金交付时间 苏吴国土2018-WG-2号 吴中区甪直镇海藏西路南侧 2018年 7月 5日前 2019 年 7 月 5日前开工, 2021年 7 月 5 日前竣工 按现状交地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2018年 7 月 5 日前) 苏吴国土2018-WG-3号 吴中区开发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苇路北侧、马夏路西侧 2018年 7月 5日前 2019 年 7 月 5日前开工, 2021年 7 月 5 日前竣工 按现状交地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2018年 7 月 5 日前) 苏吴国土
10、2018-WG-7号 吴中区河东工业园善丰路以南 2018年 7月 5日前 2019 年 7 月 5日前开工, 2021年 7 月 5 日前竣工 按现状交地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2018年 7 月 5 日前) 苏吴国土2018-WG-8号 吴中区木渎镇金枫南路东、千福路南 2018年 7月 5日前 2019 年 7 月 5日前开工, 2021年 7 月 5 日前竣工 按现状交地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2018年 7 月 5 日前) 苏吴国土2018-WG-9号 吴中区木渎镇金枫南路东、千福路南 2018年 7月 5日前 2019 年 7 月 5日前开工
11、, 2021年 7 月 5 日前竣工 按现状交地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2018年 7 月 5 日前) 苏吴国土2018-WG-10号 吴中区木渎镇金枫南路东、千福路南 2018年 7月 5日前 2019 年 7 月 5日前开工, 2021年 7 月 5 日前竣工 按现状交地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2018年 7 月 5 日前) 苏吴国土2018-WG-13号 吴中区胥口镇曹丰路南侧 2018年 7月 5日前 2019 年 7 月 5日前开工, 2021年 7 月 5 日前竣工 按现状交地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2018年 7 月 5
12、 日前) 苏吴国土2018-WG-14号 吴中区胥口镇繁丰路 2018年 7月 5日前 2019 年 7 月 5日前开工, 2021年 7 月 5 日前竣工 按现状交地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2018年 7 月 5 日前) 苏吴国土2018-WG-15号 吴中区胥口镇繁丰路 2018年 7月 5日前 2019 年 7 月 5日前开工, 2021年 7 月 5 日前竣工 按现状交地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2018年 7 月 5 日前 ) - 6 - 交地时间是指土地出让人在规 定的时间内按现状条件交予土地竞得者的时间。土地交付使用时,由各辖区政府负责地块前
13、期开发的部门 向受让方发出书面土地交接通知书,如受让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至第 16 日不来办理土地交接手续的,视作受让人在该日已经接收该地块。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 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价款的 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 。 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 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 人应当双倍返还保证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
14、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 0.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 0.1的违约金。 十三 、 环保要求 受让人取得土地后应当按照环保部门 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的环境保护评价。 十四 、 领取不动产权 证书的要求 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交清土地出让金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 7 - 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连房带地的要有地面附着物 款项付清凭证,按规定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 不动产 登记,领取不动产权 证书,
15、不动产权 证书 载明项目建设期限。到期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须换领不动产权 证书。 十五 、地块特别说明 1、出租要求:受让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以依法出租,首次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一是 付清土地出让金 ,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二是项目用地地面建筑物全部竣工 5 年后方可出租。 2、转让要求:受让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申领不动产权证后,可以依法转让,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开发,且地面建筑物全部竣工,依法办理房产转让手续;二是新受让人必须符合原出让文件中限定的竞买资格,并经
16、国土部门和发改部门审核同意;三是土地依法转让后需新建、改建厂房的,新受让人须持有新的项目批文和规划意见。 3、其他要求:入驻项目所需行政办公 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设施。 4、苏吴国土 2018-WG-2 号、苏吴国土 2018-WG-3 号、苏吴国土 2018-WG-7号、苏吴国土 2018-WG-8 号、苏吴国土2018-WG-9 号 、 苏 吴 国 土 2018-WG-10 号 、 苏 吴 国 土- 8 - 2018-WG-13 号、 苏吴国土 2018-W
17、G-14 号 、苏吴 国土2018-WG-15号地块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 ,须与地块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产业发展项目用地监管协议( 详见 附件)。该 9宗地块对入库税收有一定要求,监管协议明确的测算年度内年均入库税收分别不得低于 30万 /亩、 34万 /亩、 50 万 /亩、 50万 /亩、 50 万 /亩、50 万 /亩、 30 万 /亩、 30 万 /亩、 30 万 /亩。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 年 5 月 21 日 - 9 - 附件: 编号: 苏州 吴中区 产业 发展项目用地监管 协议 年 月 日 - 10 - 甲方: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委会 /高新区管委会 /度假 区管委会)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土地竞得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为 坚持土地资源紧凑集约利用发展方向,保证区域产业发展目标实现,促进产业用地的有效监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出让土地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协议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 ,出让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以下简称“出让宗地”)。 第二条 本协议项下出让宗地坐落于 ,出让 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