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扬州市江都区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试行)说 明一、根据 1998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 “【 】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 ) ”内文字为可选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全称】【社会团体名称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相一致,依次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专业性社会团体一般称协会;学术性社会团体一般称学会、研究会;联合性社会团体一般称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校友会、商会;行业性社会团体一般称
2、行业协会、行业商会。 】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 【组成人员、单位等】自愿组成的 性(学术性;联合性;行业性;专业性) 、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宗旨应当充分体现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并与社会团体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 】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全称】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全称;适用于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 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
3、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 。【载明江苏省市(县)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 ;() 。【业务范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事务,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符合社会团体的性质和特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第三章 会 员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 员为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行业性社会团体吸收个人会员加入的,个人会员比例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 10%。 】第九条 自愿申请 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社
4、会团体应当分别确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条件,但必须具体、明确,其从事的专业或业务须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相关。 】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颁发会员证并公告。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缴纳会
5、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 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一节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 、副会长(副理事长) 、秘书长、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行业性
6、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 、副会长(副理事长)必须通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适用于设立监事会的社会团体】 ;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适用于设立监事的社会团体】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社会团体可自行确定其他的职权,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会员数量在 100 个以下的,必须召开会员大会。会员数量超过 100 个的,可以按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会员代表应当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具体办法和名额分配由理事会决定。会员代表数量最少不得低于 50 个
7、。 】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 年召开 1 次。 【适用于采用会员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最长不超过 5 年。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年【最长不超过 5 年】 ,每 年召开 1 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适用于采用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 日【不少于 10 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会员代表)。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 团体 %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
8、大会)。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者会 员代表大会) 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2/3 以上表决通过;(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 %【等额选举不低于 1/2;差额选举不低于 1/3。 】 ;()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第二节 理事会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为会
9、员(或者会员代表)的 %。【最高不超过 1/3】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 ;()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三)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10、;【适用于秘书长选举产生的社会团体】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适用于秘书长聘任产生的社会团体】(八)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社会团体可自行确定其他的职权,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 年【最长不超过 5 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 适用于
11、采用会员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适用于采用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 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 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 1 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 %。【等额选举不低于 2/3,差额选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 的理事提 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可选项,适
12、用于理事人数在 50 人以上的社会团体。】第二十九条 本团 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 【最高不超过 1/3】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 1 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 月【最长不超过个月】召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理事长)或者 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
13、议。第四节 负责人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三)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四条 会长(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三)检查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