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069330 上传时间:2018-11-28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人社局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市人社局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市人社局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市人社局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市人社局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事业单位(公章):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城乡劳动力提供就业管理保障服务。城乡劳动力的统筹管理, 职业介绍,就业训练,职工失业保险管理。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12370400493310102C序号 事项 子事项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实施期限1 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初级工 800 元/人、中级工1000 元/人、高级工 1100 元/人、创业培训1600 元/人) 。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枣财社20

2、1657 号) 、 枣庄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 (枣人社发201416 号)2014-2018 年2 职业技能鉴定 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枣财社201657 号)2018 年 2 3 五年规划定点培训机构认定 五年规划定点培训 机构认定招标认定承担“枣庄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五年规划(2014-2018) ”培训任务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枣庄市加强就

3、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培训机构认定办法 (枣人社办发2014461 号)2014-2018 年4 流动党员管理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 关系的接转(一)组织关系转出;(二)组织关系转入;(三)党员教育和管理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第 3 条。长期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档案接收、档案转出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材料收集、档案材料鉴别、档案材料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档案整理装订,档案保管,档案数字化、电 子化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档案查阅、档案借阅依据档案记载

4、出具相关证明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证明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参军政审、录用考察、入党政审、出国(境)政审、升学政审、其他政审根据人社部发201490 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长期6 公共就业服务 职业指导 向求职者提供就业指导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长期 3 (2016 年 3 月修正)职业介绍 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 提供服务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2016 年 3 月修正) 长期企业招聘细信息发布 发布企业招聘信息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 年 3 月修正) 长期职业供求信息发布 发布企业招聘

5、信息、劳动者个人求职信息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2016 年 3 月修正) 长期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关于印发的通知 (枣财社201657 号) 长期7 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审核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

6、请审核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关于印发的通知 (枣财社201657 号) 长期 4 8(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审核岗位补贴申请审核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或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

7、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关于印发的通知 (枣财社201657 号) 长期9 就业登记 单位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 30日内按社会保险隶属关系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订立劳动合同等情况。关于印发的通知(枣人社发201568 号)长期人事档案保管 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 保管其人事档案材料长期(按上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10 人事代理代交社会保险 为人事代理人员核定社会保险交费基数及审 批退休手续关于印发的通知 (鲁人19973 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

8、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75 号)长期(按上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5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为人事代理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提供服长期(按上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11 审核各项创业 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的创业人员(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登记注册)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 1.5 万元。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的创业者(2013年 10 月 1 日以后登记注册) ,给予一

9、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 1 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 4 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关于印发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长期 7 12 高校毕业生 档案接转1、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2、高校毕业生档案转出1

10、、枣庄市生源非师范类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的接收2、枣庄市生源非师范类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的转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 号)、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 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8 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 2018 年全国高校 8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6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山东省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400 号)、山东

1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 2018 年全省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函2018116 号)长期13 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组织实施年度内市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征集就业见习岗位,认定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招募见习高校毕业生。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鲁财社201627 号) 、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 (鲁人社发20118 号) 、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枣财社201657 号) 9 落实市直就业见习补贴审核发放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资质对中央、省市文件规定的贷款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自主创业模

12、式(个贷)或实现带动就业(小微企业)长期14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和我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财政贴息业务联合考察 联合财政、经办银行对贷款人及贷款企业进 行实地考察关于印发枣庄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枣财金201712 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枣人社发201745 号) 、关于转发的通知 (枣财金201821长期 10 签署同意担保或贴息意见对创业者及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提供担保或提供申报财政贴息号文) 长期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目前标准 为每人每月 1030 元失业

13、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 长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保待遇,缴费 费率和报销比例同在职职工一样。 社保法 长期生育补助金 女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补助,目前 标准为顺产 2400 元、剖腹产 4000 元。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61号)长期15 失业保险各项 待遇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去世给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补助,发放标准为 10 个月上年度省社平工资加上 1000 元丧葬费。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 长期 1 职业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参加一次免费 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 长期16 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与 1000元(初级) 、1500 元(中级) 、2000 元(高级)不等的补贴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规201715 号)长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精品笔记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