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石大东发201248 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年教师教学素养提升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 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提高青年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现制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年教师教学素养提升计划” 实施意 见(试行) ,望认真遵照执 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2中国石油大学( 华东)“青年教师教学素养提升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年 教 师 是 学 校 教 师 队 伍 的 新 生 力 量 ,是 学 校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要基 础 。我 校 青 年 教 师 占 有 较 大 比 例 ,青 年 教 师 的 成 长 和 发 展 决 定 着学 校 的
2、 未 来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青 年 教 师 培 养 工 作 ,提 高 青 年 教 师 的 教学 素 养 ,增 强 青 年 教 师 教 书 育 人 能 力 ,特 制 定 本 意 见 。一、培养对象凡年龄在 35 岁及以下且高校教龄不满三年、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均须参加为期三年的“青年教 师教学素养提升计划” 。二、培养目标教学素养是指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所应具有的品德、知识、能力、素质等。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修养、学科知识结构、教学能力结构。根据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素养提升 计划” 总 体要求,按照学校引导与院部落实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跟踪指导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多种形
3、式的系统培养,使青年教师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备较高的教学素养和较强的教书育人能力。三、具体措施1上岗培训制为帮助新教师尽快熟悉和适应教学工作,学校对每年新引进的教学编制的青年教师进行为期一年的业务培训。新教师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学校颁发的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见附件 1)。2助教制3学校实行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各二级教学单位为其配备指导教师。青年教师在入职的第一年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担任助教工作,跟随指导教师进行全程听课,熟悉教学环节和教学内容,并协助完成部分教学辅助工作 (见附件 2)。3教学比赛制为进一步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青年教师
4、教学比赛,新进青年教师须在培养期内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教学比赛 (见附件 3)。4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制为提高青年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工科专业的青年教师须在入校后三年内参加半年至一年的工程实践能力锻炼。工程实践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见附件 4)。四、实施保障1建立校、院、系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三级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青年教师培养的组织实施工作。为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素养,校院系对青年教师进行三年的跟踪指导,并 对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进行强化培养和重点指导。2各二级教学单位应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根据学校的政策制度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青年教师培养工
5、作规划,合理安排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的工作任务。3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每年召开至少一次青年教师座谈会,每年组织一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教学观摩活动,为 青年教师的成长和交流搭建良好的平台。4学校设立“ 青年教师培养专项基金” ,用于 组织实施各项青4年教师培养工作。5学校鼓励各二级教学单位加大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并制定本单位的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意见。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1青年教师上岗培训管理办法(修订)2青年教师助教制度管理办法(试行)3青年教师教学比赛管理办法(试行)4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办法(试行)附件 1:中国石油
6、大学(华东)青年教师上岗培训管理办法(修订)5为促进新教师的健康成长,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尽快适应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青年教师须接受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习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理论,遵守职业道德,经考试合格,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第二条 青年教师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后,经普通话测试、体检、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第三条 青年教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为期一年的上岗培训活动,了解学校的发展概况和有关政策制度,明确学校对教师和教学工作各环节的基本要求,掌握教师必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7、。第四条 青年教师上岗培训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教学技能培训、教学实践锻炼、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等。第五条 青年教师上岗培训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专题讲座、课堂观摩、课堂点评、教案展评、参观考察等。第六条 青年教师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培训活动。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需重新参加培训。第七条 青年教师除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外,还应积极参加所在教学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认真完成指导教师安排的各项任务,自觉加强教学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6第八条 青年教师应在接受一年的教育培训后,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成长总结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接受学校
8、组织的试讲考核。第九条 学校组织不少于 5 人的考核工作小组,对青年教师进行试讲考核。考核合格后,学校颁发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教学岗位。考核结果、个人成长总结等材料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第十条 青年教师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学校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独立承担教学任务。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 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年教师助教制度管理办法(试行)7为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实行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并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第一条 学校新引进的教学编制青年教师,均须从事助教工作
9、。助教时间为一年。助教职责第二条 青年教师应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教学培训和教学研讨活动, 认真完成指导教师安排的工作任务,主动学习关于教师和教学环节的管理规定,具备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和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第三条 助教期内,青年教师应完成以下工作任务:1.跟随指导教师进行一门本科课程的全程听课,做好听课记录,并及时总结个人的心得体会;2.协助指导教师承担一门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习题讲解、实验 指导等教学辅助工作,也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承担一定学时的讲课任务;3.精读一本专业外文教材;4.鼓励和提倡参加一项教改项目、发表一篇教学论文、参与指导一项学生竞赛;5.助教期结束时,向指
10、导教师提交拟开设课程的教案,并根据指导教师修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指导教师职责8第四条 各二 级教学 单位负责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备较高的教师职业素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每年只能指导一名青年教师。第五条 指导教师职责:1.全面负责青年教师为期两年的成长发展,制定并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2.通过言传身教和教学示范,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使其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3.指导期第一年:重点检查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习题讲解、实验指导等教学辅助工作;4.指导期第二年:重点检查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随堂听课不少
11、于 10 节,做到课前检查、课上记录和课后指导;5.指导期结束后,对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作出教学能力整体评价。第六条 指 导教师完成 规定的青年教师指导工作,学校给予其每人每年 20 学时的教学工作量。组织管理第七条 学校负责青年教师助教制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青年教师助教制的具体规划、落实和考核。第八条 助教期结束后,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能力考核。青年教师须提供听课记录、教案、助教工作总结等供专家查阅。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单9位汇总后报送教务处、人事处备案。第九条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可适当延长其助教期限,但延长时间不超过
12、一年。培养后经学校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再续聘其教学岗位。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 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10青年教师教学比赛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发展,不断提升教学素养,改善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实施范围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青年教师是指 35 岁及以下且高校教龄不满三年、独立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组织管理第二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凡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必须参赛一次。第三条 比赛期间,学校设立青年教师教学比赛评委会,负责对比赛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第四条 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学校根据专家听课评价、学生评教结果和预赛成绩等确定参加决赛教师名单。第五条 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学校为获奖教师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要求第六条 比赛决赛由说课、讲课和教案展示三个环节组成。总成绩中, 说课与讲课占 80%,教案展示占 20%。第七条 说课环节,参赛教师对所讲课程进行 10 分钟的简要介绍,系 统阐明本门课程的地位,以及本人对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方式等方面的设计思路和组织形式。第八条 讲课环节,参赛教师进行 30 分钟的讲课,要求采用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