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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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湖 南 省 绩 效 评 估 委 员 会 办 公 室湖 南 省 统 计 局湘绩办发20152 号湖南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5 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报送要求和验收标准的通知各市州绩效考核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统计局,省直各责任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湘办发20156 号)要求,经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绩效办) 、省统计局与省文 件- 2 -直各责任单位协商,已明确 2015 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报送要求和验收标准,所有考核指标统计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现将2015 年

2、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报送要求和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如遇到问题,可向省统计局和省直相关责任单位咨询。联系人:彭会林、蔺蓉;电话:073182213742、073182214179;邮箱地址:。湖南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统计局2015 年 3 月 18 日- 3 -2015 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报送要求和验收标准一、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报送要求(一)报送时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月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当月 25 日。省直主要责任单位于每月月底(遇节假日往后顺延 3 天)向省绩效办和省统计局报送 1 月至本月 25 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累计完成情况。(二)报送内容1、按时

3、报送重点民生实事数据。省直主要责任单位对市州每月上报的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给省绩效办和省统计局;市(州)直主要责任单位对县市区每月上报的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给本市(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和统计局(具体上报时间由市州规定) ;市(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和统计局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认定的重点民生实事数据分别报送给省绩效办和省统计局。2、及时报送实事项目基层表(见附件 1 和附件 2) 。省直主要责任单位应加强调度,全面掌握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省- 4 -绩效办和省统计局报送项目计划明细表(新增的计划随时报送)以及项目完成明细表。

4、(三)工作要求1、各级各部门要如实报送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完成情况,做到数据来源清楚、客观真实。2、省直主要责任单位每月报送的数据,由分管领导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绩效办和省统计局。3、各级各部门在做好数据报送的同时要加强重点民生实事任务的基础性工作,规范、全面地整理实事项目所涉及到的有关资料,建立完整的基础数据台帐。- 5 -二、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验收标准考核指标及工作目标 验收标准农村公路建设(5000 公里)目标任务(建设里程)完成率为 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县道达到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 6.5 米,路面宽度不小于 6 米。水泥砼路面面层厚

5、度不小于 22 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30,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 15 厘米;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 4 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 20 厘米;乡道达到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 5.5 米,路面宽度不小于 5 米。水泥砼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 20 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 C30,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 15厘米,其它类型基层厚度不小于 18 厘米;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 4 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 20 厘米;村道应基本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 5 米,路面宽度不小于 4.5 米。水泥砼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 20 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 C30,基层必须满

6、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 4 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 18厘米;根据地形及视距,路面宽在 4.5 米及以下的连续路段一般每 300 米设置错车道一处,错车道有效长度 10 米,路面全幅宽 6 米。个别路基改造工程量较大且交通量又较小的特殊路段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标准;项目质量应达到部、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无重大质量事故。国债、中央专项资金、省配套资金管理严格,拨付及时,自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公 路 建 设普通公路安保设施建设(15000 公里)普通公路安保设施建设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 (国办发201455 号)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

7、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331 号)要求考核。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中公路技术等级为四级及以上公路安保工程验收同时参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 D81-2006)与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等规范执行;农村公路中公路技术等级为等外的公路安保工程验收参照湖南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等规范执行。国债、中央专项资金、省配套资金严格管理,拨付及时,自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 360 万人)农村饮水安全标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均满足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安全规定的为饮水安全,即:用水

8、量每人每天不少于 40 升;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供水保证率不低于 90;人力取水时间往返不超过 20分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后,解决饮水不安全人数达到目标要求;工程质量好,配套设施、结构尺寸、建筑材料、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外形美观、环境卫生、管道安装和机电设备安装规范;工程水量充足,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具体验收标准参照省水利厅制定的 2015 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6 -考核指标及工作目标 验收标准新增城镇就业( 70 万人)新增城镇就业人数是指在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去城镇累计自然减员就业人数。城镇累计新就业人

9、数是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的城镇各类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形式就业人员的总和。自然减员就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因退休、伤亡等自然原因造成的城镇累计减少的就业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率 100%;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 2014 年水平。各市州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实施。验收标准是各级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计上报的就业报表和统计台帐。建设义务教育合格学校(500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包括完小以上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和小学教学点合格学校建设。完小以上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具体的核查标准依据湖南

10、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 (湘教发200820 号) ;小学教学点合格学校建设具体的核查标准依据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 (湘教发201214 号) 。属新建学校的,只核查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学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封顶) ,设施设备已采购或运抵学校所在地为合格,基本完工为基本合格。辍学率严重超标、基本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严重不足、有D 级危房、因合格学校建设负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认定为合格学校。具体验收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印发的2014 年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验收标准的通知(湘教通201482 号)执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 建设农村公办幼儿园( 20

11、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具体的核查标准依据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湘教发200854 号) ,村级幼儿园具体的核查标准依据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 (湘教发20092 号) 。新建幼儿园,只核查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封顶) ,设施设备已采购或运抵幼儿园所在地为合格,基本完工为基本合格。具体验收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印发的2014 年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验收标准的通知(湘教通201482 号)执行。“两 房 两 棚 ”建 设 农村危房改造(10 万户)农村危房改造是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程度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帮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贫困残

12、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新建或修缮房屋,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1)建筑面积:严格控制重点帮扶对象建房面积,1 人户为 35 平方米(1 室 1 厅 1 厨 1 卫) ,2 人户为 45 平方米(2 室 1 厅 1 厨 1 卫) ,3 人户为 60 平方米(23 室 1 厅 1 厨 1 卫) 。一般援建对象建房标准参照湖南省 2013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执行。新建房屋时,厨房和卫生间应纳入主体建筑一并设计施工。庭院内搭建的其他建筑,原则上不计入房屋面积。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危改对象,从实际出发经县市区批准可增加 20至 30 平方米的生产用房。(2)

13、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免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3)配套设施: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基本能开展一定的庭院经济,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7 -考核指标及工作目标 验收标准农垦危房改造(3 万户)垦区危房改造是指在垦区所辖区域范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危房改造,一是建房年限超过 30 年的房屋

14、以及土坯、泥草结构等简易房屋;二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公共排水、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三是集中连片危房面积超过 50%的居民点;四是住建部门认定的危房。居住在垦区所辖区域内危房中的农垦职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助对象。1新建住房 11 月底前开工 30000 户(含 2015 年计划及 2014 年结转),开工率达到 100%;其中 12 月底前基本建成 23385 户(含 2014 年结转12996 户及当年新建 10389 户) ,基本建成率达到 77%。基本建成指完成房屋建设工程。2国家补助改造危房建筑面积为 60 平方米左右,超过面积部分不享受补助

15、。各地在改造方式、住房面积、户型设计上可根据职工意愿和本地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和调整。3新建居民点要统筹电力、道路、饮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4新建和改造房屋的实施方案和工程设计标准需当地政府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实现居住安全和人畜分离。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6 万套)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新建(含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包括通过集中新建(含配建) 、购买、改建、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的

16、房源。公共租赁住房 6 月底前开工率达到 60%以上,11 月底必须全部开工建设。房屋开工应以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购买、长期租赁以签订购买及租赁协议日期计算,签订协议后即视同开工。城市棚户区改造(22 万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1 万套)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集中成片棚户区是指集中居住 50 户以上的居住区域。其中,城市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棚户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户数包括通过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两

17、种方式进行安置补偿的房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住房新开工项目,6 月底前开工率达到 60%以上,11 月底必须全部开工建设。房屋开工应以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住房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日期计算,签订协议后即视同开工。新增管输天然气用户(32 万户)新增城镇管输天然气用户:是指报告期内县以上城镇居民用户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安装完成,并预验收合格的管道燃气用户。查看当地燃气公司安装台帐,新开总户数达到年初分解目标即为合格。“两 供 两 治 ”设 施 建 设 所有县以上城镇公共供水厂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

18、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供水厂出厂水水质全面提升:指报告期内县以上城镇供水厂通过更换取水水源、加强运行管理、工艺升级改造、设备设施改造等方法,使得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规定的 106 项指标标准。2015 年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开展全省县以上城镇供水水质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依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合格。- 8 -考核指标及工作目标 验收标准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90%以上)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是指报告期内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总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计算公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总量/

19、污水排放总量)*100%。污水处理总量:等于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污水量之和,其中其它污水处理装置是指在厂矿区设置的处理工业区工业废水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小型集中处理设备,还包括在远离市政管网的居民小区、度假区等设置的小型污水处理装置。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可按当地供水总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数确定。城市分类污水排放系数:城市污水为 0.70.8,城市综合生活污水为0.80.9,城市工业废水为 0.70.9。通过查看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台帐进行验收。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报告期内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

20、圾产生量的比率。计算公式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 *100%,统计时,由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生活垃圾清运量是指报告期内收集和运送到垃圾处理场最终消纳点的生活垃圾数量,对于二次中转的清运量不再重复计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是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 )和其他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处理设施和措施完善且符合标准要求的填埋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是指报告期内各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所处理的生活垃圾总量。通过查看当地环卫部门台帐进行验收。帮助 07 岁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 5000 名)

21、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是指对年龄不超过七岁、生命体征稳定的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以促进残疾儿童的全面康复。项目内容包括: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项目工作要求:一是制定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二是省或市州残联确定机构承担具体任务。三是实施康复救助。肢体、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的机构康复训练时间达到四个月以上,听力残疾的人工耳蜗项目按项目要求完成筛查并予以公示。四是保障经费。五是儿童康复训练建档率和家长培训率 100%。具体验收标准参照省残联制定的 2015 年项目验收标准执行。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1 万人)

22、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对象包括: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患者;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 3 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患者;重性精神疾病关锁病及流浪患者。按下达的目标任务数确定目标对象并实施救治救助工作,要求任务完成率、纳入对象符合救治救助条件率、救治救助行为规范率及资金规范使用率达到 100%。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报销医疗费用外,平均每人资助救治救助经费5000 元。对年内因工作不到位发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引起的肇事肇祸案(事)件或精神疾病患者流浪、关锁情况未明显改善的市州,实行重点民生实事精神卫生工作一票否决制。- 9

23、-考核指标及工作目标 验收标准改扩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20 家)改扩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按下达的实施计划进行工程建设,完成核定的年度任务,并满足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工程建设行为资料完整规范。县(市、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改扩建项目建设原则上要参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02267 号)和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卫办规财发2008122 号)中县级精神病医院标准要求,总规模不应少于 70 张床位或新增 50 张床位。新增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摄像头(3 万个)其目标任务是增加监控密度,扩大监控范围,2015 年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城区公共

24、部位新安装摄像机 3 万个。各市州是否已完成省绩效办下达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年度任务(即摄像机安装数量) 。新安装摄像机都要达到高清标准,并接入平台,正常运行。建设社区矫正中心( 50 个)社区矫正中心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场所,是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刑罚和开展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的工作平台,由县(市、区)司法局管理、维护和使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区域相关配套建设。各地根据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情况及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人数,采取新建或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改扩建或由政府调剂办公用房进行改扩建的方式建设社区矫正中心。按照湘办发20156 号文件要求,各级

25、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对资金的计划、统筹和监管,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面积应不低于 200 平方米,做到全省统一名称、统一标牌、统一色调、统一设施、统一功能,并配备有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具体验收标准按照省司法厅制定的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基本规范执行。新改建公办福利院(福利中心、老年公寓)(15 所),新增床位(2000 张)福利院(福利中心、老年公寓)区域划分合理;有必要的基本配套设施(食堂、康复、娱乐等设施) ;有必备的安全设施(报警、消防器等) ;每张养老床位净使用面积5;食堂及餐厅面积80;室外活动场所100。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50所) ,新增床

26、位(8000 张)每所敬老院建筑面积400;每所敬老院新增床位50 张(长沙市辖区内敬老院每所新增床位100 张) ;有必要的基本配套设施(食堂、卫生间、浴室等) ;每所新建敬老院省级以上财政资助资金 45 万元以上,市、县财政配套各 10 万元以上;每所改扩建敬老院省级以上财政资助资金 30万元以上,市、县财政配套各 10 万元以上。新增养老服务床位(2万张) 新改建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和农村幸福院( 2550 个) ,新增床位( 10000 张)各市州、县市区新增养老床位建设完成率 100%。一、二、三类县市区养老服务示范点和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养老床位分别不少于 5 张、4 张、3 张。-

27、10 -考核指标及工作目标 验收标准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 300 个)农贸市场选址符合当地规划(城区、镇区市场要求提供县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乡村级市场由乡政府出具符合当地规划的证明) 。要求市场地面硬化,无积水,封闭式市场墙面美观整洁;供水、供电、排水设施规范、安全,市场通风良好;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封闭式市场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柜台设施统一制作,美观、实用;市场卫生整洁,封闭式市场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容器;市场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较为规范,制度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200 个行政村)依据湖南省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实施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

28、能力建设两个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生活污水整治是指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户占辖区农户总数的比例,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率70%。污水处理方式包括集中式和分散式。集中处理是指通过接触氧化、氧化沟、生物塘、生物滤池等处理工艺,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污染处理站,出水分别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分散式是指通过农村户用沼气池、多级化粪池、人工湿地等处理工艺;生活垃圾整治是指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的农户占辖区农户总数的比例,要求生活垃圾处理率70%。处理方式包括无害化处理和集中收置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制造沼气和堆

29、肥等,执行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 )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等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标准。垃圾集中处置是指通过分类、收集、转运等方式,运输到县市进行集中处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是指畜禽养殖粪便处理量与畜禽养殖粪便产生总量的百分率,要求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80%。综合利用方式包括生产有机肥、还田、沼气和制培养料等。有关标准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2001)和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区域生活饮用水卫生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要求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 10

30、0%。基础能力建设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农村广播村村响(40个县所辖行政村)1、所有行政村都能听到农村广播播放的节目。2、村村响系统县级、乡级、村级均需要部署前端,三级平台应具备联动可控,要设置广播优先级别。3、村村响系统要具备县、乡、村三级广播节目播发和语音直接播发功能,需支持应急广播。4、应安排有县、乡、村三级农村广播平台的运行和维护经费。5、县级应设立“村村响”设备维修中心,乡镇广播站、村广播室要有一名专人或固定人员负责做好设备维护和安全播出工作。行政村配电网改造(600 个)行政村配电网改造就是针对部分行政村出现的配电变压器过载、线路“卡脖子”等影响正常用电的问题,按照相关电力技术规程,对其 10 千伏以及以下配电网进行新建、改造,以增强农村 10 千伏以及以下配电网的供电能力,服务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在 2015 年 12 月底以前,完成 600 个行政村配电网的改造工作。验收相关依据:按照省电力公司批复的设计文件完成工程量和建设方案;工程质量符合电力相关规程规定;工程相关资料齐备,工程开工报告、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报告、工程量签证单、工程验收资料等应整理齐全,签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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