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原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吹扫捕集气质联用仪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0625-18216267项目名称:吹扫捕集气质联用仪 采购单 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原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18年 5 月 18 日吹扫捕集气质联用仪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前附表 -4一 总 则 -7二 招标文件 -9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四 开标 -13五 评标 -14六 定标 -16七 合同授予 -16第三章 评标办法-18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26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40第六章
2、投标文件格式 -46吹扫捕集气质联用仪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 浙 江 省 国 际 技 术 设 备 招 标有 限 公 司 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杭 州 海 关 ( 原 浙 江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 委 托 , 就 吹 扫捕 集 气 质 联 用 仪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欢 迎 国 内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前 来 投 标 。一 .项 目 编 号 : 0625-18216267二 .采 购 组 织 类 型 : 部 门 集 中 采 购 委 托 代 理三 、 采 购
3、方 式 : 公 开 招 标四 .招 标 项 目 概 况 ( 内 容 、 用 途 、 数 量 、 简 要 技 术 要 求 等 ) :序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1吹扫捕集气质联用仪1 套 95电子质量流量控制器:系统能够控制流量 5500mL/min 之间调节或更优。设备主要用于水和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五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1、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 1)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2)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4、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3)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4)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5)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2、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不 得 同 时参 加 同 一 合 同 项 下 的 投 标 。3、 为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5、理 、 监 理 、 检 测 等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参 加 该 项 目 的 投 标 。4、 截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1 日 历 天 17:00( 北 京 时 间 ) ,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信 用 中 国 ”网()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 失 信 被 执 行人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且 尚 处吹扫捕集气质联用仪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2 于 禁 止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期 内 。5、 特 定 资 格 条 件 :( 1) 本 项 目 不
6、接 受 联 合 体 参 加 投 标 。六 .招 标 文 件 的 发 售 时 间 、 地 点 、 售 价 :1.发 售 时 间 : 2018 年 5 月 18 日 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 (双 休 日 及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上 午 : 8:30-11:30 下 午 : 13:30-17:002.发 售 地 点 : 杭 州 市 凤 起 路 334 号 同 方 财 富 大 厦 14 楼 1409 室3.售 价 : 每 本 500 元 ( 售 后 不 退 )4、 汇 款 请 在 用 途 栏 中 注 明 项 目 编 号 : 0625-18216267七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7、: 2018 年 6 月 8 日 14 时 00 分八 .投 标 地 址 : 杭 州 市 凤 起 路 334 号 同 方 财 富 大 厦 14 楼 1412 室九 .开 标 时 间 : 2018 年 6 月 8 日 14 时 00 分十 .开 标 地 址 : 杭 州 市 凤 起 路 334 号 同 方 财 富 大 厦 14 楼 1412 室十 一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 18000 元支 付 方 式 : 银 行 汇 款 、 保 函 等 非 现 金 形 式 。收 款 单 位 ( 户 名 ) : 浙 江 省 国 际 技 术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开 户 : 中 国 工 商 银
8、行 杭 州 分 行 武 林 支 行账 号 : 1202021209006759843电 汇 或 转 账 时 请 在 用 途 栏 中 注 明 : 保 证 金 , 项 目 编 号 : 0625-18216267十 二 .其 他 事 项 :1. 供 应 商 认 为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过 程 和 中 标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 可 以 在知 道 或 者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组 织机 构 或 采 购 人 提 出 质 疑 。供 应 商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9、 , 是 指 :( 1) 对 可 以 质 疑 的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质 疑 的 , 为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之 日 。 收 到 招 标 文 件之 日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止 不 足 七 个 工 作 日 的 ,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提 出 。( 2) 对 采 购 过 程 提 出 质 疑 的 , 为 各 采 购 程 序 环 节 结 束 之 日 。( 3) 对 中 标 结 果 提 出 质 疑 的 , 为 中 标 结 果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吹扫捕集气质联用仪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3 2.本 次 采 购 执 行 政 府 强 制 、 优 先 采 购
10、节 能 产 品 , 鼓 励 环 保 产 品 , 扶 持 福 利 企 业 , 支持 中 小 微 企 业 等 相 关 政 策 。3.购 买 采 购 文 件 时 须 提 交 的 文 件 资 料 :1)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附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2) 增 值 税 发 票 开 票 资 料 : 单 位 名 称 、 税 号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开 户 行 名 称 、账 号 、 地 址 及 联 系 电 话 。4.书 面 质 疑 受 理 地 点 : 杭 州 市 凤 起 路 334 号 同 方 财 富 大 厦 14 层 1409
11、室 ,联 系 人 : 汪 江 洪联 系 电 话 : 0571-858602425.采 购 人 名 称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杭 州 海 关 ( 原 浙 江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 地 址 : 杭 州 市 上 城 区 富 春 路 126 号 联 系 人 : 蒋 工 联 系 电 话 : 0571- 81100102 6.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浙 江 省 国 际 技 术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杭 州 市 凤 起 路 334 号 同 方 财 富 大 厦 14 层联 系 人 : 马 健 飞 、 徐 建联 系 电 话 : 0571-85864736、
12、 85860269传 真 : 0571-85860230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18 年 5 月 18 日 吹扫捕集气质联用仪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名 称 内 容1 项目名称 吹扫捕集气质联用仪2采购内容及数量吹扫捕集气质联用仪 1 套3 预算金额 95 万元人民币4 投标报价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18000 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投标无
13、效。4、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支票、汇票、本票应当在投标截止日起 2 个工作日前递交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逾期递交或被银行退票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帐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5、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保函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6、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7、开户银行:杭州市工商银行武林支行8、银行账号:12020212090067598439、电汇或转账时请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0625-182162676投标保证金退还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
14、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吹扫捕集气质联用仪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5 金。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提供“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凭“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或投标人另行开具的退投标保证金收据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予以退还。7 踏勘现场 组织(详细内容) 不组织8 样品 提供(详细内容) 不提供9 演示 要求(详细内容) 不要求10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 10 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澄清。11投标文件组成1、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2、退还投标保
15、证金申请书正本 1 份(格式见第六章,单独递交) 。12投标文件装订要求采用胶装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采用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投标人代表。建议采用不分册装订。13投标文件密封要求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包装和密封。 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 (格式见第六章)单独递交。14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6 月 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杭州市凤起路 334 号同方财富大厦 14 楼 1412 室15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 年 6 月 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杭州市凤起路 334 号同方财富大厦 14
16、楼 1412 室16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17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网吹扫捕集气质联用仪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6 18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9 交货期进口设备合同签定后 60 天内货到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签署安装调试报告。国产设备合同签定后 20 天内货到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签署安装调试报告。各投标单位可提供更短的交货时间。20 质保期质保期 2 年。 (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设备质保期,其他设备质保期均为2年,质量保证期开始时间自签署安装调试报告之日起计。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 )21 节能产品 本项目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具体
17、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22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2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4 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2、代理服务费支付: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收 款 单 位 ( 户 名 ) : 浙 江 省 国 际 技 术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开 户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杭 州 分 行 武 林 支 行账 号:1202021209006759843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
18、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25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6 其他 /吹扫捕集气质联用仪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7 一 总 则(一)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19、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招标人、用户相同;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7.“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8.“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9.“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10.“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 标 人 代 表 参 加 开 标 活 动
20、 时 应 当 携 带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如 投 标 人 代 表 不 是 法 定代 表 人 ,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出 具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正 本 用 原 件 , 副 本 用复 印 件 , 格 式 见 第 六 章 ) 。(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吹扫捕集气质联用仪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8 (六)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八)特别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
21、一标项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 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将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 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 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4.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
22、业认证必须为本供应商所拥有。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九)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供 应 商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 是 指 :( 1) 对 可 以 质 疑 的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质 疑 的 , 为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之 日 。 收 到 招 标 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