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专业课实验楼 D 楼通风改造及试验台维修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JSCX2018003招 标人 : 中国药科大学招标代理: 江苏诚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 2018 年 05 月 25 日 第 1 页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国药科大学专业课实验楼 D 楼通风改造及试验台维修项目(招标编号:JSCX2018003)已经立项,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委托江苏诚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负责本工程的公开招标事宜。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专业课实验楼 D 楼通风改造及试验台维修项目2、项目地点: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内(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 639 号
2、)3、招标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4、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8 年 6 月下旬工期预计 40 日历天,2018 年 8 月 10 日前必须竣工5、合同估算价:约 220 万元。二、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三、投标报名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无在建工程)资格;2、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后审,后审条件如下: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履行合同的能力、业绩、工程保修本地化的能力及投标人施工能力考察内容;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
3、表人授权书等有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类似(符合招标内容描述)实验室实验台、通风项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150 万元),同时须提供竣工验收文件;报名申请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第 2 页1、报名文件送达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龙园西路 15 号二楼 208 室(
4、来电预约)。2、报名文件送达时间:2018 年 4 月 28 日-5 月 5 日 9:00 时至 17:00 之内(法定节假日除外)。3、报名文件份数:一套。4、招标文件工本费:500 元 。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1、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 14:00 时前(修改为:2018 年 6 月 11 日14:00 时前)2、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龙园西路 15 号二楼 216 室。六、报名文件: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加盖投标人印章并装订成册)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验证,通过验证后购买招标文件。(1)
5、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2)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3)安全生产许可证;(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资质证书;(6)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7)公司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公司规模、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主要业绩等相关情况);(8)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 B 类证;(9)第三条要求承诺内容的承诺书;(10)提供类似项目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11)招标文件工本费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潜在投标人,提供开票信息。七、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国药科大学联 系 人:荣老师 联系电话:13605177864代理机构:江苏诚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南京
6、市鼓楼区龙园西路 15 号 209 室第 3 页联 系 人:赵 工 联系电话:13382778689 传真:025-836185022018 年 4 月 28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1 招标人名 称:中国药科大学联系人: 荣老师 电话: 136051778641.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诚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园西路 15 号二楼联系人:赵 工电话及邮箱:13382778689 1.1.3 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专业课实验楼 D 楼通风改造及试验台维修项目1.1.4 建设地点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南京市
7、江宁区龙眠大道 639 号)1.2.1 资金来源 招标人自筹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工期 40 日历日1.3.2 质量及验收标准详见第四章“招标项目清单、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并达到环保部门检查、检测要求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5.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第 4 页勘联系人:荣老师 电话:136051778641.5.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5.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 10 天1.5.4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由招标人决定。1
8、.6.1 分包 不允许2 招标文件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前 5 天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6 月 11 日 14 时 00 分3 投标文件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1 投标有效期 90 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 叁万元整帐 号:63040180400010263户 名:江苏诚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江苏诚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第 5 页名 称:药大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天,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汇)入
9、,不需要换取收据,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扫描件、退款信息。3.5.1 资格审查资料要求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审查其是否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承担本工程的资格和能力。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将下列资料原件另行装袋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合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 B 类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类似(符合招标内容)实验室实验台、通风、废气处理项目工程业绩
10、证明材料(单个合同金额150 万元)以上资料未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导致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3.7.5 投标文件份数 壹套正本、肆套副本(电子光盘壹张)4.1.2 封套上写明及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第 6 页准。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
11、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印鉴。4.2.1 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述资料的递交。4.2.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递交至:中国药科大学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龙园西路 15 号二楼 216 室。接收人:赵工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6 月 11 日 14 时 00 分4.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组织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推荐的中标
12、候选人数: 3 人。是7.3.1 履约保证金施工合同签订前提交合同价款 8%的履约保证金(本票、汇票、电子汇款等),工程竣工验收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竣工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清算,具体质第 7 页量保修事宜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代理服务费按计价20021980 号、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费、评委费及综合服务费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项目进行招标。1.1.2
1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详见第四章“招标项目清单、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第 8 页1.3.2 本次招标的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次招标的
14、质量及验收标准:详见第四章“招标项目清单、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供货及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信用要求:见投标人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