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0675-180JOC007155-1项目名称:远程供水系统消防车采购及相关服务采 购 人: 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招标代理: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放时间: 二一八年四月公开招标文件第 2 页 第一章 招标公告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 ”)委托, 就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远程供水系统消防车采购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1、项目编号:0675-180JOC007155-12、项目内容:远程供水系统消防车采购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预算
2、:人民币 340 万元,该金额亦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超过预算将视为无效投标。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4、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陆万元整,形式:电汇, 请投标人登录江苏海企招标业务管理系统()免费注册,审核通过后点击【投标管理】-【我的项目】进行操作并获取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虚拟子帐号。注意事项:公开招标文件第 3 页 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当做到一项目一缴纳,多标段的应分标段分别缴纳。2)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备注栏中请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4)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密封后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5、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 U 盘一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6、投标开始时间:2018 年 5 月 23 日 13:3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 年 5 月 23 日 14:00。 7、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古泉社区排山 41 号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会议室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 年 4 月 27 日至 2018 年 5 月 7 日,上午 9:0011:00 下午13:3017:00请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投标,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南京市中山路 55 号新华大厦 27 楼。
6、招标文件 300 元/份。9、采购单位及现场勘察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25-5791833110、招标代理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 55 号新华大厦 27 楼联 系 人:王秋忆 电 话: 025-84795407 传 真: 025-84795981 10、投标注册:10.1 投标人注册:请投标人登录江苏海企招标业务管理系统()免费注册并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10.2 投标保证金: 购标订单经审核通过后,投标人点击【投标管理】-【我的项目】进行操作并获取该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虚拟子帐号。10.3 对于投标人注册等相关事宜,投标人如有疑问请联
7、系:021-61326588-806 。11、招标代理有关银行资料户名: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 帐号:320006607010141124109公开招标文件第 4 页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适用法律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 “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 政府
8、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3.2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政府采购的节能产品(最小计算单位为品目),对相应
9、产品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填制的节能产品报价表,计算其所投节能产品(最小计算单位为品目)享受价格折扣部分的多少。投标产品(最小计算单位为品目)如为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并用标识标明,如未提供,将不做价格扣除。3.3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最小计算单位为品目),对相应产品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填制的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表,计算其所投环境标志产品(最小计算单位为品目)享受价格折扣部分的多
10、少。投标产品(最小计算单位为品目)如为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并用标识标明,如未提供,将不做价格扣除。公开招标文件第 5 页 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组成4.1 招标文件组成: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
11、为单位投标。4.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 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5.3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三、投标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 供应商提交
12、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6.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6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
13、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联合投标(不适用)7.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第 6 页 7.2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7.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
14、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7.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7.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各方的人员、设备、业绩均视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的人员、设备、业绩。8、投标费用8
1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9、投标文件组成9.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9.2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9.3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0.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如
16、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标处理。(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4)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5)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公开招标文件第 7 页 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1.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
17、纸和数据等。11.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1.3 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11.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2)技术条款偏离表;(3)企业业绩资料;(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2.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2.2 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
18、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2.3 其他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投标人须将以下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无须单独另列。12.3.1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下浮 20%收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如低于伍仟元,按伍仟元收取。12.4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2.5 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提供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12.6 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须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注明,如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12.7开标
19、一览表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12.8 投标人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的要求。1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3.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4、投标保证金14.1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公告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公开招标文件第 8 页 14.2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4.3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14.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
20、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时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4.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经查实
21、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15、投标有效期15.1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投标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6、投标文件签署16.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每一页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1 供应商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
22、;17.2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8.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8.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公开招标文件第 9 页 19.2 投标截止时间过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四、开标、评标与确定
23、中标供应商20、开标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0.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邀请供应商代表或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0.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0.5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
24、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6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21、评标21.1 评标组织21.1.1 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供应商;(4)向财政部门
25、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1.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1.2 评标程序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公开招标文件第 10 页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的;(3)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限额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
26、求的;(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6)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12)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3)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填写或者内容不全的;(14)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
27、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 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5)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16)投标报价低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等。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1.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1.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2.2.3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 20.6 款执行。21.2.3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