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激光显微切割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OITC-G180280530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一八年五月- 1 -目 录磋商邀请书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合同一般条款及特殊条款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书- 2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激光显微切割仪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以下所需货物及服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1、项目编号:OITC-G180280530项目名称
2、: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激光显微切割仪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对该包中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拆分,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竞争性磋商及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以包为单位。2、磋商文件售价:600 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3、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05月 24日至 2018年 05月 31日上午 9:00至11:00,下午 13:30至 16:00(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1)有兴趣的供应商可登陆“东方在线” (http:/www.o- 招标在线频道) ,完成供应商注册手续(免费) ,然后登录系统浏览该项目下产品的“技术指标” ,已注册的供应商
3、无需重新注册。如决定购买磋商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2)供应商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4、供应商资格条件:包号货物名称数量(台/套)简要技术规格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采购预算1激光显微切割仪1显微镜下从组织切片或涂片中分离、纯化单一类型细胞群体或单个细胞。实验材料可以是不同物种、不同组织和器官(如:根、叶、胚等)的活体组织、石蜡切片或冷冻切片,应用非常广泛,可以极大程度推进植物单一细胞群基因组、蛋白质组及微代谢等相关研究。是 人民币150万元- 3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
4、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按本邀请函的规定获取采购文件。5)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磋商开始时间:2018 年 06月 6日上午 09: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号院科技园 6号楼 13层第1会议室。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名称: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地 址:
5、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 1号院 3号联系方式:010-6480746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号院科技园 6号楼 13层电 话:010-68290506传 真:010-88517351联 系 人:祖小龙邮 编:100081标书款和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行西三环支行- 4 -银行帐号:862081657710001备注:以电汇方式购买磋商文件、递交磋商保证金、支付成交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编号、设备包号及用途。- 5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前附表是对 “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
6、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条目号 内容3 合格的供应商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按本邀请函的规定获取采购文件。(5)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注1)7 磋商文件的质疑7.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或邮寄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 01
7、0-68290506传真:010-88517351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号院科技园 6号楼 13层 01室9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9.1为了磋商响应文件的规范和统一,供应商须按以下两部分组成及顺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实际响应中如有必要,应由供应商对以下目录未涉及的部分予以补充:*附件 1-报价函(统一格式)*附件 2-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 6 -条目号 内容*附件 3-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 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统一格式)*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7-1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8、章,供应商必须提供)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7-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供应商必须提供)7-4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7-5 供应商(作为制造厂家的经销代理)的资格声明*7-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则必须提供, 进口货物适用。统一格式) (本项目不适用)*7-7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7-8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自行编写无效)*7-9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9、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自行编写无效)*7-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1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3 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如:质量认证、荣誉证书等)- 7 -条目号 内容附件 8-磋商保证金说明函(统一格式)附件 9-磋商保证金保函格式(统一格式)附件 10成交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附件 11-货物技术说明文件(制
10、造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附件 1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内容承诺(需同时提供国内售后服务网点分布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说明)附件 13-对于培训、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的响应及承诺附件 1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附件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提供)附件 1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格式见附件)附件 17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附件 18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注: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应答简单复制磋商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
11、满足”应答,未提供基本技术参数指标和功能描述的,将可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供应商编制上述文件时,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式要求填写。11 报价11.1 供应商需报出磋商文件中分项报价表所列全部内容的价格11.5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详见第五部分*11.6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11.6.1进口产品与服务报 CIP免税人民币价(包含外贸相关手续费用、境内外运输费、保险费、银行、清关及商检等所有费用) ;11.6.2 国产产品与服务报项目现场交货人民币价。报价中需包括制造、装配和发运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11.6.3上述价格的构成须按在
12、分项报价表中格式要求详细列出。- 8 -条目号 内容12 报价货币12.1 报价货币:人民币13 磋商保证金13.1磋商保证金金额:各包采购预算金额的 1.5%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1)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报价有效期;如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则必须采用所附的“磋商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的条款及格式,否则磋商被拒绝;供应商应承担磋商保证金保函开具、递交、退还、通知及核印等产生的一切相关银行费用。(2)使用电汇形式的,磋商保证金必须从境内银行账户转出,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否则磋商被拒绝: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期前将全
13、额保证金转入下述指定账号, 并应将“保证金电汇凭证/保函”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银行信息:户名: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银行帐号:86208165771000113.3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报价有效期。14 报价有效期14.1 报价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 150日内。15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15.1正本 1份,副本 3份,电子版 1份(正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扫描件,PDF格式,与纸质版一致) 。17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7.1 详见磋商邀请- 9 -条目号 内容17.3 详见磋商邀请21 评审的原则和方法2
14、1.2评审办法1. 磋商小组经与通过初审的各供应商磋商后,将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1) 如果经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技术参数(“*”参数)或超出偏差范围,将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2)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和配置进行报价,如有缺漏项,将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2 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和响应性的确定22.2 磋商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1.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 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的;3. 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方式不符或金额不足;4.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5.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6. 磋商响应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7. 未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的(进口货物适用);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号条款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和配置有缺漏项的;9. 供应商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