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规章 第一,机构设置。 一、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是区委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区委的挺直领导下,统一部署和组织全面深化改革。 区人民政府设立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由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3条区人大常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由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兼任,副主任由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兼任。 第四条区人大常委会下设以下8个特地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地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纪律检查和监察体制改革特地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宣扬思想和文化体制改革特地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专题组依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增减。 特殊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讨论相关领域重大改革问题,协调推动特殊工作组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担当特殊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其次部分,责任。 五是区人民政府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区改革的总体规划设计、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