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夫妻忠实协议 “协议”守住的“忠实” 2021年2月1日,聂先生和王女士在登记部门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为了爱情的长期签下一份夫妻忠实协议,双方商定: 1、男女双方必需相互忠实,相互敬重,不得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不正值关系;婚后如因男方违反忠实义务导致解除婚姻关系,须向女方给付违约金8万元人民币; 2、女方现有怀孕在身,如婚后男方要求女方将孩子引产,或者男方的其他缘由导致女方因身孕造成身体和心灵损害,男方须向女方支付8万元赔偿金;3、家中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过户在女方的名下。有了这一张协议,王女士最终放下了心,对将来布满了信念,认为这样爱情会长期,男人就不会变心,生活就会长期下去。然而生活没有向王女士想象的那样美妙地连续下去。2021年10月1日,王女士发觉聂先生和一女子到海南旅游,关系亲热;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发觉聂先生还与该女子同居,为此向其解释利害关系,而聂先生听不进去,仍旧我行我素。同时聂先生对王女士怀孕始终表示反对,认为“现在双方不适合要孩子,生活压力大,孩子是个累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