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300 个/ 年双层地埋油罐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济宁益新钢结构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17 年 9 月 15 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
2、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300 个 /年双层地埋油罐生产项目建设单位 济宁益新钢结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郑永迟 联系人 郑洪生通讯地址 济宁市高新区第七工业园 C 区联系电话 13905376037 传真 邮政编码 272100建设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第七工业园 C
3、区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333 金属包装容器制 造占地面积(平方米) 4227.34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12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评价经费(万元) 预计投产日期 2017 年 10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济宁益新钢结构有限公司拟投资 120 万元进行双层地埋油罐生产项目,拟建地址位于济宁市高新区第七工业园 C 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4、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中“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的其他类,应编制报告表。受济宁益新钢结构有限公司委托,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厂址及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济宁市高新区第七工业园 C 区,系租赁山东三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内部分厂房,厂房北侧为空地,西侧为德源路,东侧为华强服装,南侧为园区道路,其所2处位置地势平坦,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便利。 (本项目具体地理位置及周边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附图 1,项目周边卫星遥感图见附
5、图 2) 。本项目入口在东侧,入口左侧为办公区,往西为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内从东往西依次布置原材料区、拼装区、焊接区、树脂喷射区、树脂基固化剂仓库,仓库西侧为成品区。项目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平面布置示意图详见(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 3) 。三、产品规模项目运营后产品主要为双层地埋油罐。表 1-1 产品规模一览表序号 产品名称 年产量 型号 备注1 双层地埋油罐 25 个/ 年 2.4m4.5m 容积 20m3 2 双层地埋油罐 100 个 /年 2.6m6.4m 容积 30m3 3 双层地埋油罐 50 个/ 年 2.8m7.1m 容积 40m3 4 双层地埋油罐 100 个 /年 2.8m8.6m
6、 容积 50m3 5 双层地埋油罐 25 个/ 年 2.8m9.8m 容积 60m3 四、工程内容1、项目组成表 1-2 项目组成一览表分类 工程名称 面积(m 2)备注钢板区 240 放置钢板,东西 10m南北 24m下料及卷板区 312 放置切割机、卷板机,东西 13m南北24m焊接区 480 放置焊接设备,东西 20m南北 24m主体工程生产车间树脂喷射区 280 单独分隔,东西 20m南北 14m办公区 112 车间东侧办公区,一楼 2 间、二楼 2 间环氧树脂仓库 80 树脂喷射区南侧,东西 10m南北 8m固化剂及玻璃纤维仓库 80树脂喷射区南侧、环氧树脂仓库东侧,东西 10m8m
7、危废仓库 50 成品区东南角,东西 10m南北 5m辅助工程成品区 1950 环氧树脂仓库南侧,东西 50m南北40m(危废仓库设置在该区域)供水系统 市政供水管网供给,年用水量 1350m3排水系统 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公用工程供电系统 市政供电线路接入3废水 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 树脂喷射废气经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经 15 米排气筒排放噪声 隔声、减震等措施环保工程固废固体废物实现分类收集,下脚料、焊渣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废树脂、固化剂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2、主要生产设备项目设备及数量见下表:表 1-3 主要
8、设备一览表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1 卷板机 2200 台 12 等离子切割机 63 台 13 逆变焊机 NBC-500/ZX7-500 台 44 埋弧焊机 ZD5-1000 台 25 拼装机 自制 台 16 埋弧自动焊架 自制 台 27 喷射旋转机 自制 台 28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台 49 光氧催化处理设备 - 套 110 风机 20000m3/h 台 1本项目生产设备型号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修正)限制及淘汰类设备范围内。五、原辅材料消耗表 1-4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 原料名称 消耗量(吨/年) 备注1 钢板 1
9、20 吨/年 Q235-B,厚度 5/6/8mm2 埋弧焊丝 6 吨/年 20mm3 焊条 1 吨/年 3.2mm4 环氧树脂 45 吨/年 300kg/桶5 玻璃纤维 15 吨/年 50kg/卷6 固化剂 2.25 吨/年 20kg/桶7 储罐封头 600 个/年 -8 附件(法兰等) 300 套/年 -注:环氧树脂(Epoxy Resin)是指分子结构中含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环氧基并在适当的化学试剂存在下能形成三维网状固化物的化合物的总称,是一类重要的热固性树脂。环4氧树脂既包括环氧基的低聚物,也包括含环氧基的低分子化合物。 (环氧树脂是一种从液态到黏稠态、固态多种形态的物质。它几乎没
10、有单独的使用 价值,只有和固化剂反应生成三维网状结构的不溶不熔聚合物才有应用价值,因此环 氧树脂归属于热固性树脂。属于网络聚合物范畴) 。 六、公用工程1、给排水给水:本项目用水由第七工业园自来水管网供给,其水质、水压、水量均能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本项目职工定员 15 人,不在厂区内住宿,生活用水按 30L/人d 计,生活用水量为 0.45m3/d,年用水量 135m3/a(年工作 300 天) 。本项目罐体生产完成后需注水进行试漏,试漏完成后水再泵入其他罐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年需补充消耗新鲜用水量约50m3。排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用水按产
11、污系数 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36m3/d(108m 3/a) ,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罐体试漏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建设项目用水量平衡见下图:新鲜水 1 8 5生活用水 1 3 5罐体试漏用水生活污水 1 0 8损耗 2 7污水管网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损耗 5 0图 1-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 3/a2、用电本项目年用电由高新区第七工业园供电线路提供,主要为生产设备用电和办公用电、生活用电等。3、供暖该项目不建锅炉等燃煤设施,办公区采暖为空调。七、经济效益分析及劳动定员5本项目职工 15 人,年工作 300 天,每天一班八小时制。本项目总投资 120
12、万元。八、项目选址及建设可行性分析1、项目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双层地埋油罐生产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建设项目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济宁市高新区第七工业园 C 区,租赁现有车间及办公室进行生产,不再另行征地。项目所在地水、电、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可以满足本项目建设与运营需要,项目选址合理,符合高新区整体规划。本项目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用地为
13、工业用地,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3、鲁环发200980 号文符合性本项目为双层地埋油罐生产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的规定,对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建设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本项目建设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 (鲁环发200980 号)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综上,该项目符合国
14、家相关环保要求。4、鲁与环函 2012263 号文件符合性(1)项目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764 号)的有关规定;(2)项目为双层地埋油罐生产项目,位于济宁市高新区第七工业园 C 区,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租赁协议见附件)(3)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 (鲁环发200980 号)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6(4)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不属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项目所在地不属于
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不属于区域限批范围内;(5)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 中重点行业建设项范围。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的要求。5、项目与南水北调工程的关系本项目厂区位于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一般保护区域内,排放水需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5992006)一般保护区域排放标准及修改单的同时需满足地方政府要求。本项目生活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罐体试漏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7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较好,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问题。项目四周图:租赁车间外观 租赁车间内部厂区东侧华强服装 厂区北侧空地8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