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广州市森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广州市森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7 年 11 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报告表编号年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源回收公司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
2、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止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广州市森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广州市森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姚长林 联系人 韩永森通讯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工业大道上陵村上陵工业区联系电话 18620073375 传 真 -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
3、新华街工业大道上陵村上陵工业区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迁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029 其他人造板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 1200建筑面积(平方米) 1200总投资(万元) 2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2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0%评价经费(万元) 投产日期 2016 年 9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概况广州市森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工业大道上陵村上陵工业区(中心地理位置:北纬 23.319875,东经 113.480238),目前,项目设备刚进场,并未投入生产。项目租用一栋单层厂房,项目占地面积 1200m2,建筑面积 1200m2。项目
4、投资 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 万元,项目主要将外购木粉、PVC 粉末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后,挤压定型成环保家用装饰材料,投入生产后,可达到年产木塑板材 1194.72t 的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年 6 月 1 日)的有关规定, “人造板制造” 行业中,年产人造板 20 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需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木塑板材密度为 800kg/m31000kg/m3 不等,即总体体积小于 1500 m3,因此,建设单位委托了广州市思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评价单位在
5、建设单位大力支持下,立即开展了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的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二、工程规模1、建设内容广州市森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工业大道上陵村上陵工业区,占地面积 1200m2,建筑面积 1200m2,本项目租用一栋单层厂房。 项目建设内容见下表-1。表-1 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所在建筑 层数 占地面积(m 2) 建筑面积(m 2) 备注厂房 1 1200 1200 主要为生产车间合计 - 1200 1200 -2、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预计可达到年产木塑板材 1194.72t 的产能。表-2
6、 生产规模序号 名称 规模1 木塑板材 1194.72t3、项目原辅材料项目主要以 PVC 粉末、木粉、碳酸氢钙为原料,原辅材料清单如下:表-3 主要原辅材料序号 原材料名称 年用量1 PVC 粉末 800t2 木粉 200t3 碳酸氢钙 200t4 包材 10t表-4 主要原材料成分物化性质序号 成分名称 物化性质 功能1 PVC 树脂粉主要成分为聚氯乙烯。具热塑性,无毒无臭,比重 1.351.46,热稳定性和耐光性较差,8085软化,140时开始裂解,210时开始大量分解,无明显熔点,200以内呈熔融状态。本项目所用PVC 树脂为疏松型、颗粒粗、粒度为 40 目,输送过程中粉尘产生量极小。
7、属主要成分;加入本材料后形成的板材与普通木板相比,使用过程中可减少有机废气的挥发,可塑性和机械性增强。3 木粉 木材粉末,多为家具厂、密度板厂、多层板厂木材加工剩余的边角废料。 属主要成分4 活性碳酸钙 白色粉末、无毒、无味、不燃、易于着色,不溶于水,在空气中稳定填充料;可提高产品尺寸的稳定性、硬度和钢度。34、生产设备本项目生产设备如下:表-5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备注1 高速混合机组 SRL-500/1000A 3 台 -2 锥形双螺杆挤出一体机 SJZ80/156 1 台3 锥形双螺杆挤出机一体机 SJZ65/137 3 台4 锥形双螺杆挤出机一体机 - 1 台5
8、 塑料挤出机 SJSZ-65 2 台6 塑料挤出机 SJSZ-51 1 台集挤出、冷却、切割等功能为一体7 自动升降台 - 5 台 -8 冷却塔 40t 1 台 -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共计 10 人,均不在厂内食宿,正常情况下工作时间为 300 天/年,平均每天工作 8 小时。5、能源情况本项目用电量 30 万度/年,由市政电网供给,项目不设锅炉、备用发电机等设备。6、给排水情况(1)给水设施:本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应,用水主要为冷却塔补充水,补充量为4t/a。本项目不设卫生间、洗手台等,生活用水依托工业园管委会,因此本项目无生活用水。(2)排水设施:本项目冷却废水经储存后
9、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不设卫生间、洗手台,因此本项目不产生生活污水。7、通风系统规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情况,该项目不设中央空调系统、分体空调;车间通风以强制通风为主。8、产业政策及用地规划相符性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版) ,及广东省2008 年 1 月通过、颁布的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7 年本)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木基复合材料及结构用人造板技术开发 “,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及淘汰类产业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企业。4本项目选址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工业大道上陵村上陵工业区
10、,根据调整后的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图(附图八),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保护区内;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花都区部分),本项目不属于大气环境功能一类区。根据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编号 20153500),本项目所租用的房屋性质属于工业厂房。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用地规划。9、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工业大道上陵村上陵工业区,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 的“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内;根据“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或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或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根据“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项目在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但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不设洗手间,工人生活用水依托工业园管委会,项目不产生生活污水。项目不设废水排放口,因此不会影响珍稀水生生物的保护。具体见图-1、图-2 、图-3。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5图-1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项目位置6图-2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项目位置7图-3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项目位置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