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检查标准前 言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8 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81275 号)的要求,本标准编制组结合省内外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检查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管理检查、安全生产检查。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91
2、号,邮政编码:230088)。1 总则1.0.1 为了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检查工作,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检查工作。1.0.3 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处理市政排水管网收集的生活污水及符合排入城镇下水道相关要求的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2.0.2 安全检查小组 safety inspection team城镇污
3、水处理厂的安全检查应成立由各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2.0.3 设施 installations城镇污水处理厂为实现污水、污泥和恶臭气味等污染治理所配备的机械、设备、装置、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总称。2.0.4 变更管理 change management指对人员、生产流程、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确保变更带来的危险源得到充分识别,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0.5 业主 owner合同情况下的接受方及企业的投资方。2.0.6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工作场所内外与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如承包商、供应商等。2.0.7 风险 risk某一特定危
4、害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2.0.8 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允许的过程。2.0.9 危险源 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2.0.10 危险源辨识 hazard identification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2.0.11 应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2.0.12 职业病 occupational disease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
5、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 基本规定3.0.1 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检查分为安全管理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管理检查包含安全组织机构检查、安全制度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内容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包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加药间、臭气处理、化验室、配电房、消防、特种设备等系统的安全生产区域检查。3.0.2 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部门及主管、监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开展安全管理自查、安全监督检查。3.0.3 各级检查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本标准的有关检查内容进行检查。3.0.4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做好变更管理工作。 3.0.5 城镇污水
6、处理厂主管、监管单位应按照第 4 章的安全检查内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3.0.6 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部门应每半年按照第 4 章安全检查表表 4.0.1 检查 1 次,应每月按照第 5 章安全检查表检查 1 次。3.0.7 每次检查前,应根据安全检查类型与内容,配置检查人员及装备,组建安全检查小组。3.0.8 安全检查小组应至少包含一名获得国家相应安全资质证书的人员。3.0.9 被检查单位或部门应提前向安全检查小组进行安全交底,告知可能面临的安全隐患或风险。3.0.10 安全检查小组应根据本标准对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台账、生产现场等进行检查,并督促被检查单位或部门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与反
7、馈。3.0.11 安全检查项目应按 A、B 两级分类。A 类项为重要安全整改项, B 类项为一般安全整改项。3.0.12 安全检查过程中,情况符合时,应在相应检查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或打“”;情况不符合时,应在相应检查结果一栏中填写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提出整改时限要求。3.0.13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包含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人等),整改过程中应留有记录,并及时将整改报告反馈至安全检查小组。3.0.14 安全检查表及整改报告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4 安全管理检查4.0.1 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管理检查应按表 4.0.1 执行。4.0.2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管、监管单位
8、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应按表 4.0.1、4.0.2 执行。4.0.3 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管理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制度管理、安全生产计划管理、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安全检查管理、应急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相关方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危险源管理等。4.0.4 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奖惩措施。4.0.5 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持证上岗,并将安全管理机构图置于明显位置。4.0.6 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计划、安全人员培
9、训计划、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等。4.0.7 安全培训计划必须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与培训形式,培训应按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计划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并留有记录。4.0.8 安全培训工作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 号)的有关规定。4.0.9 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应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的有关规定。4.0.10 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危害识别,列出危害因素清单,制定和实施安全措施,完成作业审批流程后方可开展工作。4.0.11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制定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
10、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检查周期、检查内容与整改要求等。4.0.12 生产检查与整改必须留有记录。尚未整改的隐患应有情况说明与措施计划,并通报全体员工。4.0.13 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4.0.14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的有关规定。4.0.15 应在生产区域内张贴应急处置卡,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及紧急联系人。4.0.16 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的有关规定。4.0.17 应委
11、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相关方,实施机械设备检修、仪表校验、构筑物修复、建筑物修缮、绿化维护等工作。应与相关方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施工前应与相关方进行安全交底,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安全验收。4.0.18 职业健康防护与监护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的有关规定。4.0.19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构、建筑物的防雷检测工作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21431 的有关规定。4.0.20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危险源评估与管理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4.0.2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事故调查工作应
12、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表 4.0.1 安全管理检查表序号 检查单元 检查项目 检查方式 类型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整改时限1.1 领导机构 查阅组织机构文件 A 设有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1安全生产机构及职责 1.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查阅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A应建立安全生产网络图并置于明显位置,与现场状况吻合,配置至少一名专(兼)职安全员,有人员更变,必须立即对安全生产网络图进行更新。2.1 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照机构设置查安全生产责任制B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涵盖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2 安全生产责任制2.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查阅安全生产责任书与考核记录A与每个部门、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令、责任状),并定期进行考核,与奖惩挂钩。3.1 制度与计划查阅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B建立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与培训形式,培训按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计划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并留有记录。3 安全教育培训3.2 主要负责人与安全员安全培训查阅主要负责人与安全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A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由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