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 年版)目 录一、机构设立 1(一)法人机构设立 1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12.金融租赁公司 83.汽车金融公司 134.货币经纪公司 185.消费金融公司 23(二)分、子公司及代表处设立 281.分公司设立 282.子公司设立 30二、机构变更 40(一)法人机构变更 401.变更名称 402.变更股权及调整股权结构 413.变更注册资本 454.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包括同城迁址和异地迁址) 505.修改公司章程 516.机构分立 527.机构合并 538.变更组织形式 54(二)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变更 55三、机
2、构终止 58(一)法人机构终止 581.解散 582.破产前审批 59(二)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和代表处)终止 601.子公司解散或破产 602.分公司和代表处终止营业或关闭 61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62(一 )财务 公司 经批准 发行债券等五项业务 62(二)财务公司外汇业务 63(三)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64(四)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 65(五)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业务 66(六)非银行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67(七)其他新业务 68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69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711.电子文档报送内容及格
3、式要求 712.纸质材料应符合的格式要求 720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1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集团情况简介(成立时间、核心主业构成、行业或地区排名情况、成员单位数量),设立财务公司的必要性及出资人符合条件的情况,拟设财务公司名称(名称中应包含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简称,并含有“ 集团” 字样)、拟设地、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其出资比例、业务范围等。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设立财务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企 业集团 基本情况,包括集 团历史沿革、成员单位状况、组织架构和人员情况、
4、基本财务状况和主要财务指标等。企 业集团 所属产业 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说明。企 业集团 生产经营 状况、行业地位、 发展规划及各产业板块在集团总资产及总收入中所占比重等。现 金流量分析,即对企业集团过去 2 年的现金流量规模、特点、规律等进行分析,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合理预测。企 业集团财务 和资 金管理经验,包括财务管理体系和资金管理模式介绍、内部资金管理中心或结算中心的成立运作情况、内部资金归集量、结算量等。1设 立财务 公司的宗旨、作用、业务量及盈利预测。对业务量的预测应基于客观审慎的原则,特别是吸收存款量的预测应充分考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限制、境外资金、专户管理的保证金等影响资金归集
5、的因素。(3)拟设财务公司章程草案。应包括集团母公司董事会关于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增加相应资本金的承诺,战略投资者 5 年内不转让其在财务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的承诺等内容。(4)集团母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和集团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企 业集团 符合国家最新 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集 团母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架构及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税 务机关出具的 纳 税情况证明(如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或完税证明),如不需缴纳国税或地税的,应出具有关情况的说明;近 2 年无不良信 贷记录 的证明(如贷款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
6、用报告);母公司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关于公司近 2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以及用于出资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他人委托资金或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的声明,如外界或媒体有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披露,需作出说明;2最近 2 年的年度 审计报 告复印件(含审计报告正文、公司自身及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应提供有关情况的解释说明。(5)成员单位名册及有权部门(包括工商部门、国资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成员单位包括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 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
7、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 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 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6)母公司以外的其他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材料。出 资人名册、 营业执 照复印件(境外出资人的营业执照或注册文件复印件应经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认可的机构公证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最近 2 年的年度 审计报 告复印件(含审计报告正文、公司自身及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应提供有关情况的解释说明。近 2 年无不良信 贷记录 的证明(如贷
8、款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3税 务机关出具的 纳 税情况证明(如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或完税证明),如不需缴纳国税或地税的,应出具有关情况的说明。出 资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用于出资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他人委托资金或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的声明、出资人近 2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战 略投资 者还应提供自身 经营状况,所属集团的组织结构图、主要股东名册、分支机构与控股子公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盈利主要来源,对出资人有实际影响力的其他个人和机构的有关情况,最近 3 年从事财务公司或类似机构资金集中管理的规模、方式及成功案例等证明材料。战略投资者为金融机
9、构的,还应提供金融监管当局对其最近 2 年的守法合规情况以及投资设立财务公司的意见函,以及银监会认可的评级机构对其最近 2 年的信用评级报告。战略投资者为非金融机构的,还应提供银监会认可的评级机构对其最近 2 年的信用评级报告。(7)出资人的出资保证或出资协议复印件。出 资保证 或出资协议应 由全体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协议书中应明确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等事项,并授权集团母公司作为申请人代表全体出资人办理筹建申请事宜;战 略投资 者应出具 5 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的承诺书,并在投资协议中载明;4出 资人关于 拟出资设 立财务公司的股东会
10、或董事会决议或授权批准文件复印件;国有控股企业集团还应 提交国资部门同意其设立财务公司的批复或支持函。(8)母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增加相应资本金的承诺书。(9)未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应提供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为拟设财务公司提供相关支持的战略合作协议或财务顾问协议。(1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拟设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1)筹建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安排;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选址方案;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1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母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
11、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对出具的所有声明或承诺均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1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出资人在主体资格、筹建程序、申请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应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签字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14)银监会按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筹建延期报告材料:财务公司未能在批准筹建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筹建的,应在5筹建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向银监会和拟设地银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说明筹建延期的原因及拟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1.2 财务公司法人机构开业核准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内容包括机构筹备工作情况及是否符合开业的条件,包括: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
12、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架构及内设机构情况、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第一次股东会、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复印件。其中至少应包括:审议通过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3)公司章程。应包括集团母公司董事会关于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增加相应资本金的承诺,战略投资者 5 年内不转让其在财务公司股权的承诺(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等内容。(4)公司经营方针和计划。包括公司的基本功能定位、业务发展战略以及开业后 3 年的业务发展计划
13、和资金集中度的预测。(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应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及各部门职责。6(7)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详见本目录“ 五、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核准” 部分。(8)公司正式员工情况表(人员姓名、年龄、学历、所在部门及职务、工作年限、金融从业年限),并附各部门负责人的详细履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9)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公司治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综合管理等方面。(10)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及系统功能介绍。(11)公司住所(营业场所)的相关材料。包括:所有 权或使用 权证 明文件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以及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备案凭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复印件。被公安消防部门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应提供抽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12)母公司及战略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1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开业的条件、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应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签字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14)银监会按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2.金融租赁公司2.1 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