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太仓市人才工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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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太 仓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太人才办2016 13 号关 于 组 织 申 报 江 苏 省 第 五 期 “333 高 层 次 人 才培 养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的 通 知各 镇 党 委 、政 府 ,太 仓 港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工 委 和 管 委 会 ,新 区 党 委和 管 委 会 ,科 教 新 城 、旅 游 度 假 区 工 委 和 管 委 会 ,娄 东 街 道 工 委 和办 事 处 ,市 委 各 部 委 办 局 ,市 各 委 办 局 ,市 各 人 民 团 体 ,各 直 属 单位 ,健 雄 学 院 :根 据 省 委 省 政 府 关 于 实 施 江

2、苏 省 第 五 期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养 工 程 ”的 意 见 (苏 办 发 201617 号 )、省 人 才 办 江 苏 省 第 五 期“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选 拔 、培 养 与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苏 人 才 办 20167 号 )、关 于 做 好 江 苏 省 第 五 期 “333 高 层 次 人 才培 养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选 拔 工 作 的 通 知 (苏 人 才 办 20168 号 )精 神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现 就 第 五 期 省 “333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选 拔 工 作 通 知如 下 :一 、

3、 选 拔 对 象 2 选 拔 对 象 为 全 市 各 类 组 织 中 直 接 从 事 自 然 科 学 、工 程 技 术 科学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或 从 事 技 术 开 发 、推 广 、应 用 的 中 青 年 专 业技 术 人 才 。往 期 省 “333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不 得 降 低 层 次 申 报 ,同 一 层 次 培养 对 象 培 养 期 不 超 过 两 期 。已 入 选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省 “双 创 计 划 ”、“姑 苏 领 军 人 才 ”等 人 才 计 划 的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可 申 报 第 一 、二 层次 培 养 对 象 ,但 原 则

4、 上 不 鼓 励 申 报 第 三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省 第 四 期 “333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考 核 优 秀 ,且 符 合 第 五 期 “333工 程 ”选 拔 条 件 的 ,可 直 接 进 入 第 五 期 “333 工 程 ”高 一 层 次 培 养 对象 评 审 或 同 一 层 次 继 续 培 养 。未 参 加 第 四 期 “333 工 程 ”期 满 考 核的 培 养 对 象 ,不 得 申 报 第 五 期 “333 工 程 ”。二 、 选 拔 条 件培 养 对 象 人 选 的 基 本 条 件 :政 治 素 质 好 ,拥 护 党 的 路 线 方 针政 策 ,遵 纪 守 法 ;

5、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专 业 基 础 扎 实 ,自 主创 新 能 力 强 ,有 高 尚 的 学 术 道 德 、严 谨 的 科 研 作 风 和 科 学 、求 实 、团 结 、协 作 的 精 神 。第 一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中 青 年 首 席 科 学 家 )一 般 应 具 有 博 士 学 位和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年 龄 在 55 周 岁 以 下 (1961 年 1 月 1 日 以后 出 生 );第 二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中 青 年 领 军 人 才 )一 般 应 具 有 研 究 生学 历 和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年 龄 在

6、 50 周 岁 以 下 (1966 年 1 月 1日 以 后 出 生 );第 三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中 青 年 学 术 技 术 带 头 人 )一 般 应具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和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年 龄 在 45 周 岁 以 下 3 (1971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出 生 )。贡 献 特 别 突 出 者 ,相 应 的 学 历 和 职称 要 求 可 适 当 放 宽 。(一 )申 报 第 一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1在 自 然 科 学 研 究 领 域 ,取 得 重 大 创 造 性 研 究 成 果 ,具 有 重

7、要 科 学 价 值 和 良 好 应 用 前 景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或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得到 国 内 外 同 行 公 认 ,获 得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二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项 目 的 主要 完 成 人 。2在 工 程 技 术 领 域 特 别 是 在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有 重 大 发 明 创 造或 取 得 重 要 研 究 成 果 ,得 到 国 内 外 同 行 的 公 认 ,并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在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推 广 应 用 及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等 方 面 作 出 重 要 贡献 ,创 造 了 显 著 的 经 济 效 益 或 社

8、 会 效 益 ,获 得 国 家 技 术 发 明 二 等奖 以 上 或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3主 持 并 完 成 国 家 重 点 工 程 、重 大 科 技 攻 关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重 大 国 际 合 作 等 项 目 ,创 造 性 地 解 决 关 键 技 术 问 题 ,作 为 第 一 发明 人 获 得 国 际 或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作 出 重 大 技 术 创 新 和 重 要 贡 献 ;学术 、技 术 水 平 处 于 国 际 或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得 到 国 内 外 同 行 的 公 认 ,并 取 得 重 大 的 经

9、 济 效 益 或 社 会 效 益 。4在 医 药 卫 生 领 域 ,医 疗 技 术 精 湛 ,能 成 功 诊 治 疑 难 、危 重病 症 ,或 在 较 大 范 围 有 效 地 预 防 、控 制 、消 除 疾 病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在 全 国 产 生 重 大 社 会 影 响 。5在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领 域 ,取 得 富 有 创 见 性 的 研 究 成 果 ,创 新和 拓 展 了 学 科 的 理 论 ,对 该 学 科 或 相 关 学 科 的 发 展 产 生 很 大 推 动 4 作 用 ,在 学 术 界 有 重 大 影 响 ,学 术 水 平 居 于 国 际 或 国 内 领 先 地

10、位 ,或 为 我 省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解 决 重 大 难 题 ,取 得 显 著 社 会 效 益 ,获得 省 (部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一 等 奖 奖 励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二 )申 报 第 二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1在 自 然 科 学 领 域 ,发 展 潜 力 大 ,有 创 造 性 成 果 ,达 到 国 内领 先 水 平 ,获 得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二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项 目 的 重 要 贡 献 人员 。2在 工 程 技 术 领 域 特 别 是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有 重 大 创 新 成 果 ,获得

11、 国 家 技 术 发 明 或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的 重 要 贡 献 人 员 ,或 省 (部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3在 主 持 并 完 成 省 (部 )重 点 工 程 、重 大 科 技 攻 关 、大 中 型 企业 技 术 设 计 改 造 以 及 在 消 化 引 进 高 科 技 产 品 、技 术 项 目 的 设 计 、研 制 、管 理 中 ,创 造 性 地 解 决 技 术 或 管 理 难 题 ,作 为 第 一 发 明 人 获得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并 取 得 显 著 的 经 济 效 益 或 社 会

12、效 益 。4应 用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或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领 办 或 创 办 高 新 技 术企 业 ,创 造 性 运 用 和 发 展 现 代 经 济 管 理 理 论 与 方 法 并 取 得 重 要 成果 ,其 领 办 或 创 办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创 业 项 目 符 合 我 国 战 略 性 新兴 产 业 发 展 方 向 并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在 国 内 同 行 业 的 综 合 竞 争 力 处于 领 先 地 位 ,对 国 家 和 社 会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5在 医 药 卫 生 领 域 ,长 期 在 医 疗 卫 生 第 一 线 工 作 ,医 疗 技 术精

13、 湛 ,能 成 功 诊 治 疑 难 、危 重 病 症 ,作 出 重 要 贡 献 ,在 省 内 外 产 生重 大 社 会 影 响 。 5 6在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领 域 ,理 论 研 究 取 得 突 出 成 绩 ,获 得 省 (部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二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或 对 国 家 经 济与 社 会 发 展 战 略 提 出 有 重 大 价 值 的 可 行 性 论 证 、建 议 ,取 得 重 大的 经 济 效 益 或 社 会 效 益 。7在 宣 传 文 化 、基 础 教 育 领 域 成 就 突 出 ,对 我 省 宣 传 文 化 和基 础 教

14、 育 事 业 的 发 展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为 省 内 外 同 行 所 公 认 ,在 社会 上 有 较 大 影 响 。(三 )申 报 第 三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1在 自 然 科 学 领 域 ,获 得 省 (部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项目 的 重 要 贡 献 人 员 、省 (部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奖 励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人 或 市 级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奖 励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2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一 线 ,研 究 开 发 、推 广 、应 用 新 成 果 、新 技

15、术 、新 工 艺 ,产 生 显 著 的 经 济 效 益 或 社 会 效 益 。3在 省 部 级 以 上 科 技 项 目 、重 点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重 大 技 术 改造 项 目 中 ,担 任 研 究 、设 计 、施 工 等 方 面 的 主 要 技 术 负 责 人 并 作 出突 出 贡 献 者 。4在 医 药 卫 生 领 域 ,长 期 在 医 疗 卫 生 第 一 线 工 作 ,医 疗 技 术精 湛 ,能 成 功 诊 治 疑 难 、危 重 病 症 ,在 本 地 区 有 较 高 知 名 度 。5在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领 域 ,发 表 重 要 学 术 论 文 或 出 版 专 著 ,并在

16、省 内 外 引 起 较 好 反 响 ,获 得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三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项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6在 宣 传 文 化 、基 础 教 育 领 域 成 绩 显 著 ,对 我 省 宣 传 文 化 和 6 基 础 教 育 事 业 作 出 较 大 贡 献 ,具 有 较 高 的 业 务 水 平 和 发 展 潜 力 ,在 本 行 业 有 较 高 知 名 度 。7在 工 程 应 用 技 术 领 域 ,具 有 高 超 技 能 水 平 ,在 推 动 技 术 创新 和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中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三 、 培 养 措 施根 据

17、江 苏 省 第 五 期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选拔 、培 养 与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苏 人 才 办 20167 号 ),第 一 层 次 培 养对 象 由 省 委 、省 政 府 颁 发 证 书 ,第 二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由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科 技 厅 和 省 人 才 办 颁 发 证 书 ,第 三层 次 培 养 对 象 由 省 人 才 办 颁 发 证 书 。第 五 期 省 “333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培 养 期 限 为 5 年 (至 2020 年 结束 )。培 养 期 内 ,省

18、 财 政 对 第 一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择 优 给 予 30 200 万元 科 研 项 目 资 助 ,对 第 二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择 优 给 予 20 100 万 元 科研 项 目 资 助 ,对 第 三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择 优 给 予 3 20 万 元 科 研 项 目资 助 。同 时 ,对 列 入 第 一 、二 层 次 的 培 养 对 象 ,每 人 每 月 分 别 发 放补 助 1 万 元 、3000 元 ,由 省 财 政 负 担 ;对 列 入 第 三 层 次 的 培 养 对 象 ,每 人 每 年 发 放 补 助 6000 元 ,其 中 ,省 有 关 部 门 的 由 省

19、财 政 负 担 ,其 余 由 我 人 才 开 发 专 项 资 金 负 担 ,补 助 主 要 用 于 发 放 图 书 资 料 补贴 等 。此 外 ,培 养 对 象 可 享 受 参 加 培 训 开 发 、表 彰 奖 励 等 其 他 支 持 。培 养 对 象 实 施 分 层 分 类 管 理 和 目 标 绩 效 考 核 ,并 建 立 动 态 退 出 机制 。(具 体 规 定 详 见 管 理 办 法 )四 、 申 报 程 序 7 1申 报 受 理 。太 仓 市 属 单 位 (含 市 级 机 关 及 下 属 单 位 ,人 民 团体 ,市 属 事 业 单 位 等 )申 报 对 象 由 归 口 部 门 受 理

20、 ,其 他 申 报 对 象 按属 地 化 原 则 由 单 位 所 在 区 镇 人 才 办 (科 )受 理 ,无 法 归 口 的 申 报 对象 由 市 人 社 局 受 理 。申 报 人 填 写 江 苏 省 第 五 期 “333 工 程 ”培 养 对象 申 请 书 (附 件 2,以 下 简 称 申 请 书 ),由 所 在 单 位 签 署 意 见 ,报 区 镇 人 才 办 (科 )、各 归 口 部 门 。2资 格 审 核 。各 区 镇 人 才 办 (科 )、各 归 口 部 门 对 申 报 材 料 进行 资 格 初 审 和 排 序 ,报 送 市 人 才 办 。3专 家 评 审 。苏 州 市 人 才 办

21、 牵 头 组 织 行 业 排 序 和 专 家 评 审 ,按 照 省 人 才 办 要 求 ,分 阶 段 提 出 一 、二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推 荐 人 选 和三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推 荐 人 选 。申 报 对 象 如 申 报 一 、二 层 次 未 入 选 ,且符 合 三 层 次 申 报 条 件 的 ,可 滚 动 进 入 三 层 次 评 审 。4审 议 报 批 。一 、二 层 次 推 荐 人 选 上 报 后 ,由 省 人 才 办 进 行评 审 和 公 示 。三 层 次 推 荐 人 选 经 苏 州 市 人 才 办 审 定 后 ,征 求 执 纪执 法 部 门 意 见 ,面 向 社 会 公

22、示 7 天 ,并 报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批 。五 、 有 关 要 求1各 地 、各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省 第 五 期 “333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选拔 工 作 ,坚 持 公 开 、公 正 、竞 争 、择 优 的 原 则 ,不 得 指 定 推 荐 特 定人 员 ,应 给 予 所 有 符 合 条 件 的 人 员 申 报 机 会 。严 格 把 握 标 准 和 评审 条 件 ,确 保 推 荐 人 选 的 质 量 。第 五 期 “333 工 程 ”入 选 情 况 已 列入 2016 年 太 仓 市 人 才 工 作 目 标 责 任 制 考 核 体 系 。 8 2填 报

23、 申 报 材 料 要 认 真 、规 范 、真 实 、完 整 。各 区 镇 人 才 办(科 )、各 归 口 部 门 要 认 真 核 对 相 关 证 书 原 件 。如 有 弄 虚 作 假 等 情形 ,取 消 参 与 评 审 资 格 。提 供 的 申 报 材 料 如 下 :(1)申 请 书 一 式 两 份 、附 件 材 料 一 份 。附 件 材 料 包 括 身 份 证或 护 照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职 称 、资 质 证 明 (证 书 )、专 利 证 书 、科技 项 目 合 同 或 鉴 定 书 、获 奖 证 书 、成 果 推 广 应 用 证 明 等 复 印 件 。附件 材 料 按 目 录

24、归 类 整 理 ,与 申 请 书 分 开 装 订 成 册 ,在 材 料 袋 上 贴上 封 面 (附 件 1)。申 请 书 Word 电 子 文 档 由 各 区 镇 人 才 办 (科 )、各 归 口 部 门 汇 总 后 同 时 报 送 。(2)江 苏 省 第 五 期 “333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推 荐 人 选 汇 总 表 1 份(附 件 3),同 时 报 送 Excel 电 子 文 档 。请 申 报 对 象 务 必 高 度 重 视 该表 “主 要 学 术 、科 研 成 果 ”一 栏 的 填 写 ,对 照 申 报 条 件 ,参 照 附 表 格式 ,将 本 人 2011 年 以 来 取 得

25、的 奖 项 、发 明 、论 文 、著 作 等 主 要 成 果进 行 高 度 总 结 凝 练 ,字 数 控 制 在 350 字 以 内 。请 各 地 、各 部 门 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 前 将 一 、二 层 次 培 养 对象 申 报 材 料 报 市 人 才 办 ,于 4 月 29 日 前 将 三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申 报 材料 报 市 人 才 办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申 报 过 程 中 如 有 疑 问 ,请 及 时 与 市 人 才 办 联 系 。相 关 文 件 表格 可 登 录 江 苏 人 才 工 作 网 ()、姑 苏 人 才 计 划 服务 网 ()或 娄 东 英 才

26、 服 务 网 ()下 载 。联 系 电 话 :53522863。附 件 : 9 1江 苏 省 第 五 期 “333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推 荐 材 料 袋 封 面2江 苏 省 第 五 期 “333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申 请 书3江 苏 省 第 五 期 “333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推 荐 人 选 汇 总 表太 仓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2016 年 4 月 11 日主题词: 第五期 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申报 通知太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 年 4 月 11 日印发(共印 100 份) 10 附件 1江 苏 省 第 五 期 “333 工 程 ”培 养 对 象推 荐 材 料 袋 封 面申 请 人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从 事 专 业: 申 请 培 养 层 次: 归 属地区(部门): 材 料 报 送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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