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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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 华师 范大学章程(核准稿)2015 年 6 月目 录序 言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权利与义务第三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四章 教学科研组织第五章 教职工第六章 学生与学员第七章 对外交流与合作第八章 经费、资产和后勤第九章 学校标识第十章 附则2西华师范大学章程(核准稿)序 言西华师范大学肇始于 1946 年私立川北农工学院,历经私立川北大学(1949 年)、川北大学(1950 年)、四川师范学院(1952 年)、南充师范专科学校(1956 年)、南充师范学院(1958 年)、四川师范学院(1989 年)等阶段,2003 年 4月 16 日,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西华师范大学。学校秉承“

2、教学立校、科研强校、特色名校”的办学理念和“铸魂励教、陶冶化育”的教育理念,坚持“立足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服务面向,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特色发展,把学校建设成为人才培养质量高、科研创新能力强、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简称“西华师大”;英文名称为“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简称“CWNU”。

3、第三条 学校设有华凤校区和北湖校区。学校注册地址:3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 1 号。学校可视事业发展需要,依法变更法定住所或设立、调整校区。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第五条 学校为非盈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 举办者依法管理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任命学校校长和其他必须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等事宜。第七条 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条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第八条

4、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第九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西华师范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第十条 学校主要实施普通高等教育,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和专科教育,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远程与继续教育。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和弹性修业年限。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 24 年,本科生基本修业年限为 36 年,专科生基本修业年限为 23 年。4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

5、法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依法向学生授予学士、硕士学位。学校可以依法向为学校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第二章 学校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章程自主管理;(二)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发展规划;(三)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学科、专业招生比例;(四)自主确定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6、(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聘用、考核和评价教职员工,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六)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和学业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资产与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 学校应履行下列义务:5(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保证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达到举办者规定的标准;(二)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估;(三)实行党务和校务信息公开制度;(四)积极改善教

7、职员工和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五)依法保障受教育者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六)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七)依法接受监督;(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

8、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6(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

9、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西华师范大学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5 年;中国共产党西华师范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7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学校党委全体会

10、议闭会期间,党委常委会行使其职权,接受其监督,由学校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全委会和党委常委会按照其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第十六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

11、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8(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

12、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按照其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形式,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

13、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策。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西华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执纪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9中国共产党西华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5 年。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校学术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可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根

14、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的学位管理机构,独立负责地开展学位管理相关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独立负责地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管理相关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依据编制及其结构研究决定岗位分类和设置,对教职工岗位申报进行评审和聘用。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简称“教代会”)。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制度和重要组织形式。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基层单位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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