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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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目 录序 言 .1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3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4第四章 学 生 .15第五章 教职员工 .17第六章 学校与社会 .19第七章 经费及资产 .20第八章 学校标识 .21第九章 附 则 .211序 言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起源可追溯到 1910 年创办的处州种植学堂,建校基础是创办于 1953 年的浙江林业学校和创办于 1975 年的浙江省丽水商业学校。2000 年 12 月,原浙江林业学校和原浙江省丽水商业学校合并,组建丽水师专职业技术学院,开始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003 年 9 月,学校正式更名为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坚持以立

2、德树人、行知并进为导向,以扎根丽水、面向浙江、贴近市场、服务一线为办学方向,以建设“特色鲜明、浙江一流”的 现代高职院校为目 标,努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简称为丽职院。英文名称为 Lishu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英文缩写为 LSVTC。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浙江省丽水市中

3、山街北 357号。 学校网址为 http:/。2第四条 学校由丽水市人民政府举办。举办者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对学校进行指导和监管,保护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为学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有稳定来源和稳定增长,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第五条 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协同推进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国家特别是浙江省的经济

4、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第七条 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同时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社会培训和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第八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 学校党委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 制,坚持依法治校,推行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第九条 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及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自主制定招3生章程,实施招生计划;(二)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并依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要求检查教学活动,考核学生成绩;(

5、三)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学研合作、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与境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类合法组织之间,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活动;(五)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六)自主开展民主管理,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七)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所有的资产;(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6、其他权利。第十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二)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完善教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4(四)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五)接受国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监督,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评估;(六)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七)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等各项基本职能;(八)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

7、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5 年。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5(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

8、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9、;(七)加强对学校院(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6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 则进行决策,党委委 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对党委负责。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书记主持

10、党委全面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第十六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列席相关议题的讨论。学校党委会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第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

11、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十八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7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校长的主要职权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

12、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

13、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8(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 学校行政管理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学校设立副校长若干名,协助校长开展行政工作,并对校长负责。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

14、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列席相关议题的讨论。校长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第二十二条 学校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9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以下事项

15、: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专业;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专业、跨专业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专业资源的配置方案;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二)评定以下事项: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限额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的学术水平;限额推荐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三)对以下事项提出咨询意见: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一)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拥有教授或其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拥有博士学位;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在校教龄 20 年以上资深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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