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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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三月目 录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2第二部分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0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11第四部分 基金备案 .13第五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15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5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3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40第九部分 基金的托管 .42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43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45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51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3第十

2、四部分 基金的销售 .59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0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融资 .62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6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2第二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75第二十二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6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77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事项 .782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前 言(一)、 订立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依照中华

3、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 。(二) 、 基金合同的法律效力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合同有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4、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三)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3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

5、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存在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之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4释 义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 指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6、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修订和补充招募说明书 指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发售公告 指本基金根据运作办法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前的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修订和补充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7、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5上海证交所业务规则 指 2005 年 7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5 年 7 月 14 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 业务规则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基金管理人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

8、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销售服务业务的会员单位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销售机构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6注册登记机构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

9、管理有限公司或由其委托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元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0、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间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日/天 指公历日月 指公历月7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T 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

11、的行为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场外或柜台 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场内或交易所: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

12、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8变动及结余情况的帐户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

13、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9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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