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适用于一校一章程)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办学原则、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章 理事会第一节 理事会的组成和产生第二节 理事第三节 理事长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第四章 理事会与相关主体的关系第五章 责任追究制度第六章 信息公开制度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公办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11 37 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坚持以创新学校法人治理
2、结构为基本途径,推动公办教育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学校办学效益。第三条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 协调 的原则,努力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决策规 范、激励机制健全、外部监管有力的治理结构,统筹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 长的教育需求。第四条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切 实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与深化教育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配套政策相衔接。第五条 本章程是 XXX 学校理事会和校务管理层的运行规则, 对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及学校全体人 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第六条 XXX 学校是政府举办的公益 X 类事业单
3、位,享受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同 时接受社会捐助。截至 X 年 X 月 X 日,学校总投入办学资金 XXX 元。第七条 XXX 人民政府为 XXX 学校的举办机构(单位),XXX 教育局行使具体管理权力。第八条 XXX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XXX 机构编制委 员会办公室)为 XXX 学校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第九条 XXX 学校位于 XXX 市(县、区)XXX 路 XXX 号。第二章 办学原则、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条 学校办学原则、宗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 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 坚 持德育为先,
4、能力 为重,全面发展,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十一条 学校业务范围(教育目标):小学六(五)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学九年制义务教育)。XXX 教育 实践基地。第三章 理事会第一节 理事会的组成与产生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作为学校的决策、 监督机构。理事会对举办方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 35 年。第十三条 理事会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代表、学校教职工代表(含管理层人员)、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行 业专家学者和 热心教育事业的学生家长代表共同组成。第十四条 理事会理事由以下几种方式产生:当然理事(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政府部门委派或提名推荐、学校(家
5、 长委员 会)推选、向社会公开招募。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 917 名,产生办法及参考名额分配如下:(一)政府代表 14 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教育、人事、财政、机构编制以及乡镇、街道等相关部 门委派或推荐。(二)校方代表 46 名: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拟任校长为当然理事,其他代表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教育专家学者 23 名:由本行政区域内人大(政协)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询有关学校、社会 组织等机构意见推荐产生。(四)热心教育事业的家长代表 24 名:面向学区内学生家长公开招募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可推荐人 选参与公开招募,并由家委会选举产生。(规模较大
6、的学校,可视情设立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常务理事 57 名,由理事会全体理事选举产生, 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的相关工作。)第二节 理 事第十六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当选理事由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理事会颁发聘任书。第十七条 理事应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个人诚信和履职的相应知识技能,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 热心公益教育事业。第十八条 理事不因理事资格领取薪酬,因履行职责发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在同级财 政列支。第十九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 议权、表决权 、选举和被选举权;(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7、三)对管理层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 规、本 单位章程或决议的人员提出解聘建议;(四)视情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五)参与或独立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向理事会提出有关议案;(六)理事会依法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二十条 理事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单位章程和工作纪律;(二)认真履行职责,执行理事会决议;(三)完成理事会委托的相关任务;(四)支持配合学校开展教学改革、社会调查、社区服务等教育实践活动;(五)配合协调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利用各种资源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服务;(六)不得通过理事会任职获取任何非法利益;未经授权不擅自公开涉及学校、师生、家长 等信息;(七
8、)审议有关与自己或亲属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的议案时,应主动申请回避;(八)理事会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一条 理事空缺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增补缺额,新任理事完成当届余下任期。第二十二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申请,委派产 生的理事辞职须经 委派方同意, 经理事会表决通 过后,理事 资格方可终止。第二十三条 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 换。第二十四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一)无正当理由连续 3 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二)因本人身体、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三)违反法
9、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拒不执行理事会决议的;(五)没有正当理由,疏于履行职责,未能 应尽理事义务, 连续两年评价不良的。(六)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理事的情形。第三节 理事长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 12 名。理事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 生, 报本级政府委任或聘任;副理事 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理事长提名或推荐, 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任或聘任。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除承担理事职责外,履行以下职责:(一)确定理事会会议议题;(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三)督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四)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七条 副理事长协助
10、理事长开展工作,理事长不能正常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 1 名副理事 长代行相关职责,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议临时指定1 名理事代行理事长职责。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日常事务原则上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确有必要时可设 1 名秘书长,具体负责处 理理事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长由理事长或理事提名,理事会确认。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通过理事会会议行使以下基本职权:(一)审议学校章程;(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方案;(三)审议学校年度工作和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四)审议学校内部管理主要规章制度;(五)向举办方推荐校长、副校长考察人选,聘任或解聘学校校长、副校 长,根据校长提议,聘任或
11、解聘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并 报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六)审议聘任或解聘教师及工作人员计划、方案;(七)审议学校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八)审议学校管理层工作报告;(九)监督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学校管理层履职情况,考评管理层工作;(十)审议并监督实施学校人事、薪酬、教学、资产管理等制度;(十一)负责理事会换届事宜,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十二)审议其它重大事项。第三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定期召开 2 次以上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由理事 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议事程序:(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二)提前 10 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提供给全体理事;(三)审议会议议题;(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五)形成会议纪要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