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湖教体政发201616 号关 于 印 发 青 山 湖 区 建 立 督 学 责 任 区 暨 责 任 督 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为推进依法治教,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 (国务院第624 号令) 、教育部 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 (教督【2012】7 号)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国教督办【2013】2 号) ,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赣教督办【2014】2 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通知赣教督字2【2012】12
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青山湖区建立督学责任区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山湖区教育体育局2016 年 5 月 24 日3青山湖区建立督学责任区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推进依法治教,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 (国务院第 624 号令) 、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 (教督【2012】7 号)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国教督办【2013】2 号) ,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赣教督办【2014】2 号
3、)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通知赣教督字【201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 指导思想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创新督导机制,落实教育督导责任,以建立督学责任区为平台,切实发挥区督学在督教、督学中的作用,对教育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专项督导与集中督导、综合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为重点,以组建一支专兼职高素质的督学队伍为抓手,在“全面督”的过程中“重导向” ,在“全面导”的过程中帮助学校全力解决相关问题,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激励学校长足发展,从而进一步协助我区学校进行清晰化的规划定位、高质量的教学分析、内涵式
4、的特色发展,全面规4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为促进全区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二、 督学责任区的划分和设立1.调整专兼职督学队伍。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赣教督办【2014】2 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通知赣教督字【2012】1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调整责任区专兼职督学队伍,其中 7 位同志为青山湖区中小学校(园)专职督学,15 位同志为兼职督学(具体名单见附件 1) 。2.根据我区学校分布情况,全区设立 5 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从区教体局调整的专(兼)职督学中,选拔 1-3 名专(兼)职督学开展工作,负
5、责对该责任区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工作进行全面督导。3.每个责任区设组长 1 名,专兼职责任督学 2-3 名,责任专职督学实行任期聘任制,聘期为 1-3 年,可连聘连任,每三年实行轮岗交流。督学责任区具体划分见(附件 2:青山湖区责任督学区划分一览表) 。三、督学责任区工作任务督学责任区的督学受教体局教育督导室的委派,在各责任区范围内持督学证依法依规行使教育督促、指导的职权,对责任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导,按照“监督为先,指导为重,反馈为首,建议为主”的工作方针,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情况进行督导:(一)本责任区域内各学校(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执行教育法律、法规、
6、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5(二)本责任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组织实施情况。(三)端正办学思想,落实课程标准,执行课程计划,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落实关于印发(赣教督办【2014】 2 号)文件的情况。(四)推进教学改革,落实教学常规,提高教育质量情况。(五)学校办学条件、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尤其是教学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现代教育技术运用情况。(六)学校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情况,尤其是师德师风情况,重点督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落实情况。 (七)教育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对学校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学校(园)品牌建设、“书法
7、进课堂”及“每天锻炼一小时”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导,确保落到实处。(八)危及学校安全、损害师生合法权益和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情况。(九)责任区内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十)调查研究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对我区“零择校”、“学区化管理”等进行专题调研;及时通报责任区学校工作情况,树立典型,向全区推介经验。(十一)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办学行为的其它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十二)有关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对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学校整改落实情况。6(十三)有关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委托督查的其他事项。(十四)教育局布置的中心工作落实情况及综合目标管理督促
8、检查等事项。(十五)配合省、市督学的随访督导,完成交办的相关任务。四、 工作程序督学人员进入学校须持督学证,原则上至少要有 2 名以上督学人员参加。工作方式:(一)综合性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主要任务、中心工作及督导工作的总体安排进行综合性督导。(二)经常性督导和随机督查调研相结合。督学可根据本责任区内教育实际情况及督学数量确定,每月对所辖学校不少于 1 次以上的经常性督导,同时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随机督查与调研。责任区督学一般采用推门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测试考核、校园巡视、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督学工作一般按如下程序
9、进行: 1.督导检查应提前向区教育督导室备案,但事前不通知被督查单位。2.到达被督导检查单位,督学应出示督学证,说明督导目的和程序,对被督导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3.通过推门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了解情况,收集信息,并认真填写青山湖区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表(式样见附件 2)及相关表格。 74.向被督导单位班子成员反馈情况,填发青山湖区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建议,被督导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督导结论。 5.督查结束后,各组应及时将青山湖区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表及相关表格报区教育督导室。并对发现问题的学校(园)进行再次督导,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10、。(三)督导活动与校园活动相结合。督学可根据实际情况参与校园相关活动,让全校师生、家长了解并认识督学,从而掌握校园动态,集合多方力量,在督查整改问题的同时,助推学校构建集师生、家长、社会于一体的智能发展后盾。五、工作要求1.督导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督导检查过程中,不接受被督查单位的宴请和提供的各种礼品礼金等,不影响被督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2.责任区督学凭督学证可到责任区内学校进行经常性的随访督导活动,督查可在学校正常上课时间进行,也可以根据督查内容需要选择双休日或节假日进行。督学每月至少一次到责任学校督查一次。责任区范围内每一个单位每学期接
11、受督查 4 次以上。 3.各督学责任区按月向区教育督导室提交随访督导检查记录,每学期或每次专项督查提交督导工作报告。 4.区教育督导室将责任区督学报告的情况及时向青山湖区责任督学工作领导小组、区教体局及上一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呈报,并将督导结果通过青山湖区教体信息网等媒体予以公示。 85.督学责任区的督导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区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责任区督学的随访督导检查记录和责任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实际效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保障(一)落实督学工作待遇1.落实经费来源。区财政局将督导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督学责任区工作经费,区教体局为责任区督学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
12、要的保障,所需经费均从教育督导专项经费中列支,每个挂牌责任督学每学期给予 200 元通信补助,责任督学为退休人员每个月给予 200 元的劳务补助,责任督学外出培训学习按照青山湖区出差标准给予补助。所有责任督学每个月给予 50 元交通补助。 (每月未参加或请假的不发放劳务补助和交通补助)2.落实督学办公地点。责任区的督学由于要定期开展督导工作,设立督学办公室有利于教育督导室、督学和学校之间的沟通,有利于专职的责任督学创建相关督导机制、评估体系,进一步优化对学校监测、评估和指导。督学办公室的设立可集中在一处地方,也可分别挂点在责任区内的任意一所学校,以便督学掌握学校的第一手情况,具体地址的确定由每
13、个责任区成员自行商议后确定。3.组织责任督学培训。区教育督导室要及时了解责任区督导工作,总结成绩,推介经验,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周详的培训方案,经常性组织开展督学责任区业务培训、工作考察活动,促进督学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提升督学业务水平。 4.开展责任督学考核奖励。按年度对责任督学进行全面考核,对考9核不合格的督学予以解聘,对年度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予以奖励。(二)建立督学责任区责任追究制度。被督导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教育督导室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拒绝向督学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的; 2.
14、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 3.弄虚作假、蒙骗督学的; 4.对督学或者向督学反映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对督学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6.其他妨碍教育督导工作的。 (三) 重视督导结果的运用将督导结果与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凡督学反馈书中反映违反办学要求和规定的情况,且未按整改意见整改到位的,在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区教体局根据问题程度,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分,同时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附:1.关于调整中小学校(园)专(兼)职督学的决定;2.青山湖区责任督学区划分一览表;3.青山湖区责任督学挂牌学校一览表;4.青山湖区督学责任区及挂牌责任督学随访督导检查
15、记录表;5.青山湖区督学责任区及挂牌责任督学随访督导整改通知书;6.青山湖区督学责任区及挂牌责任督学随访督导结论;107.青山湖区中小学校(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附件 1:关于调整中小学校(园)专(兼)职督学的决定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赣教督办【2014】2 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通知赣教督字【2012】1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经局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全区中小学校(园)专兼职督学名单,聘任以下 22 位同志为青山湖区中小学校(园)专(兼)职督学,聘任期三年,具体名单如下:1.专职督学谢云根、刘小兵、徐香根、胡振涛、邓明荣、付庆芳、秦菊兰。2.兼职督学黄新民、黄 翔、洪宝平、龚循鹏、陈新娟、张晓东、丁丰光、李慧珠、谭汉明、郭毓申、余国琴、金 星、彭新秀、王跃华、许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