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毕 节 市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文 件毕安办2018 30 号毕节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现将毕节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 -毕节市安全生 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1 日印发- 3 -毕节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
2、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 201820 号),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 发的通知(黔安办201823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二、治理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
3、全监管监察部门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 -三、工作措施(一)专项治理行动安排部署1.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安委会要认真领会 7 月 6 日国务院安委办动员部署视频会精神,明确有关单位在专项治理行动中的职责,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将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和本级安委会制定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传达至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2
4、.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各级安委会要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到专项治理行动中来,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好协调联络作用,推进工作开展。市安委会成立市级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 长:陈 华(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成 员:周选明(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常务副局长)杨友均(毕节煤监分局监察专员)蔡成武(市工能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 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张 旭(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 阳(市网信办副主任)- 5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市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协调落实专项治理行动相关工作,周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
5、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安排 1 名科级干部为办公室联络员,协调联系、督促落实、及时反馈所在单位(系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市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曹镜均、杨骁,联系电话:8226027(传真),邮箱:。(二)开展集中整治行动(2018 年 7 月 31 日至年底)1.自查自纠行动(2018 年 8 月 16 日前完成)。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依次点击 “服务”“服务大厅” “特种作业 操作证及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 ,进入 查询平台) 查验
6、持证人员证书 真伪,分类做好统计填报工作。对无证的特种岗位人员立即进行调岗处理;对持假证的人员,追查证件来源、辞退处理,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 100%。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如实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做到自查自纠全覆盖。2.专项执法行动(2018 年 7 月 31 日至年底)。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住建、工能、交通、水利、教育、质监、民政、卫计、电力- 6 -等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三个必须” 的要求, 组织开展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
7、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形成常态化、制度化。3.联合执法行动(2018 年 7 月 31 日至年底)。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建立专项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委会是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加强各部门以及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推动落实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考核发证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
8、规和职能分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并对特种作业取证流程认真自查,努力优化办事流程,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许可效率。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作业,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 7 -网信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假冒政府网站设置证件查询端口) 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工商等其他部门参与配合的,由各级安委办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对应工作职责履职。(三)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
9、业操作证违法行为,举报热线设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0857-8226027)。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四)严格督导检查。各级安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对应执法工作。市安委办将于 9 月底前对全市各地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安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于 2018 年 8 月 5 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从 8
10、月份起,每月月底前报送统计表(见附件 2)及当月工作情况(含检查企业数量、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内容);12 月 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8 -(六)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 1.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自查登记表2.执法部门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1-
11、 9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持 证 情 况 自 查 登 记 表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类别: 自查时间: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分类序号已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类别已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工种已有特种作业人员数量现持证人数查验后在有效期内真实证件数量查验后假证件数量备注合计核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后发现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缺项的情况说明我企业涉及特种作业类别、工种分别有: , 实际配备有: ,缺项原因及下一步整改说明:。配备特种作业人员不足的作业类别及工种有: ,人员不足原因及下一步整改说明: 。对无证或持假证人员的处理: 。注:(1)单位性质有:中央企业、
12、省属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及私营企业;单位类别有: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化及电力企业等。(2)特种作业类别、工种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明确的 11 个作业类别、51 个工种为准。(3)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依次点击 “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 ,进入查询平台) 。(4)本表为样表,可自行加行- 10 -附件 2执法部门检查情况统计表执法部门(单位)名称: 检查时段: 联系人:分类序号检查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类别已配备特种作业类别已配备特
13、种作业工种特种作业人数现有持证人数查验后在有效期内真实证件数量查验后假证件数量未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类别及工种配备特种作业人员不足的作业类别及工种行政处罚情况 备注注:(1)企业性质有: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及私营企业;企业类别有: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化及电力企业等。(2)特种作业类别、工种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明确的 11 个作业类别、51 个工种为准。(3)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 http:/,依次点击 “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 ,进入查询平台) 。(4)本表为样表,可自行加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