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湖南省民政厅 2017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 20183 号)要求,省民政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文件,组织开展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一、部门概况(一)部门基本情况省民政厅是省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烈士褒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五保供养、社团管理、区划管理、社区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彩票发行、慈善捐赠、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老龄工作、老区建设等 20 多项工作职能。全厅共
2、有行政处室 15 个、参公单位 2 个、事业单位 10 个,挂靠单位 1 个,有省减灾委、省老龄委、省双拥办、省慈善总会、省老促会等 10 个议事协调机构。厅机关现有编制 201 人,其中行政编制 131 人,事业编制 70 人,2017 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76 人,离休人员 10 人。(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 2017 年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为 8,005.27 万元,年中追加预算 5,493.07 万元,年初结余 5,806.64 万元,另有其他收入9,838.80 万元(军队离退休干部定期增资费),2017 年决算支出为 21,178.37 万元,资金结余 7,965.41 万元。2
3、017 年决算支出 21,178.37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49.8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6,046.7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25.01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356.75 万元。上述决算支出中基本支出 5,521.85 万元,项目支出 15,656.52 万元。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一)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管理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湖南省民政厅内部控制制度汇编和湖南省民政厅内部控制工作手册,汇编包含了湖南省民政厅预决算管理办法、 湖南省民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湖南省民政厅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湖南省民政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明确了经费开支的原则和要求
4、、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年初合理核定各处室经费控制指标,按季对各处室局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坚持“依法理财 、厉行节约 、统分结合、保障重点” 的原则,每年初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机关预算安排,重大财务支出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在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中,上述制度规定得到有效执行。(二)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情况 3 1. 基本支出情况基本支出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017 年基本支出年初结余 256.02 万元,年初预算批复4,426.27 万元,本年追加预算 1051.80 万元,预算收入及结余合计
5、5,734.09 万元。决算基本支出为 5,521.8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 3,449.8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172.2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99.69 万元,基本支出年末结余 212.24 万元。2. 项目支出情况2017 年项目支出年初结余 5,550.62 万元,年初预算3,579.00 万元,本年追加预算 5,399.98 万元,其他收入 8,880.09万元,批复及上年结余合计 23,409.67 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15,656.52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14,874.4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25.32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356.75
6、 万元,项目支出决算金额较预算结余 7,753.16 万元。3. “三公”经费情况2017 年初省财政批复“三公” 经费预算数 为 210.00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00.0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30.0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0.00 万元。全年“三公 ”经费决算支出 151.26 万元,其中公 务接待费45.95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27.6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7.69 万元。三公费用较预算节约 58.74 万元,节约比例为 4 27.97%。其中公务接待费节约 54.05 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管理,严格落实公函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用车购置
7、及运行维护费节约 2.31 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费随之减少。具体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超预算(负数为节约)项 目 年初预算 预算增加 决算支出金额 占比因公出国(境)费用 30 27.62 -2.38 -7.93%公务接待费 100 45.95 -54.05 -54.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0 77.69 -2.31 -2.88%合 计 210 151.26 -58.74 -27.97%全年因公出国(境)8 次,团组人数为 11 人,开支 27.62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 758 批次,人数 6021 人。省民政厅严格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现有公务车辆 13
8、台,较 2016 年运行维护费 84.28 万元减少 6.59 万元。4. 公用经费情况2017 年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为 1276.27 万元,全年实际支出 1172.27 万元,节约 104 万元,节约率 8.15%。金额单位:万元预算总额超预算(负数为节约)项 目上年结余年初预算追加预算 小计决算支出金额 占比办公费 90 90 72.28 -17.72 -19.69%印刷费 20 20 18.31 -1.69 -8.45%水费 8 8 8 0 0.00%电费 90 90 90.19 0.19 0.21%邮电费 25 25 38.5 13.5 54.00% 5 项 目预算总额决算支出超预算
9、(负数为节约)上年结余年初预算追加预算 小计 金额 占比取暖费 100 100 100.54 0.54 0.54%物业管理费 170 170 172.97 2.97 1.75%差旅费80.00 80.00 74.14 - 5.86 -7.33%因公出国费用 - 维修(护)费 45.00 45.00 44.85 - 0.15 -0.33%会议费 60.00 60.00 38.63- 21.37 -35.62%培训费60.00 60.00 31.25-28.75 -47.92%公务接待费50.00 50.00 26.22 -23.78 -47.56%劳务费45.00 45.00 40.02 -4.
10、98 -11.07%工会经费37.60 37.60 37.60 - 福利费30.00 30.00 18.55 - 11.45 -38.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 20.00 20.00 - 其他交通费用180.00 180.00 159.42 -20.58 -11.4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5.67 165.67 180.80 15.13 9.13%合计 1276.27 1276.27 1172.27 -104 -8.15%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 20183 号)要求,省民政厅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
11、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 6 导和具体实施。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了评价结论。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2017 年,省民政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得分 91 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 。主要绩效如下:(一)民生改善效果显著提高民生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 2016 年 420 元/月和220 元/月,分别提高到 443 元/ 月和 298 元/ 月,月人均救助分别达到 296 元和 153
12、元。完成 24.7 万名兜底扶贫对象联合认定和保障工作,建立特困人员护理制度,医疗救助 448 万人次,临时救助 111.5 万户(人)次。众志成城战胜历史罕见特大洪涝灾害,各级累计投入救灾资金 13.7 亿元,引导社会资金近 6 亿元,紧急生活救助 56.6 万人次,帮助 3.6 万户因灾倒损房屋重建。(二)民政救助数量大幅提高全省民政救助对象共1600多万人,超过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其中城乡低保救助对象202万人、特困人员38万人(农村五保和城市“ 三无 ”人员)、重点 优抚对象74万人、城乡孤儿3.4万人、留守儿童81万人。2017年发放残疾人“ 两项补贴 ”94.9万人、临时救助111.
13、6万人次、医疗救助457万人次、流浪乞讨救助27万人次、灾 7 害救助56.6万人次、冬春救助500多万人次,救助对象的生活状况不断得到改善。(三)全年目标达成落实,公共服务有效提高新增养老床位 2.47 万张,超额完成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指导 115 个县市区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24.5 万人次。加快发展福利慈善事业,慈善助医助学助残 100 多万人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不断健全。建设“阳光福彩 ”,全年发行 89 亿元。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福利院 69 所、光荣院 70(间)所、救助管理站 11 所、殡仪馆 38 个、农村特困
14、供养机构 42 个、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 547 个、军休管理服务机构 19 个。(四)加强制度预防,规避廉政风险2017 年重点在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设上发力,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湖南省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起资金使用管理的制度体系。定期开展民政资金执法检查,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和“互 联网+监督”工作,对管理不规范、使用不合理的地方下达整改通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三公”经费逐年下降三公经费预算由 2015 年的 540 万元、2016 年的 330 万元逐年下降到 20
15、17 年的 201 万元,逐年下降比例达到了 36%。其中 8 公务接待费下降比例 2017 年较 2016 年达到了 50%。2017 年“三公” 经费 决算支出 较 年初预算减少 58.74 万元,下降 27.97%,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 54.0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减少2.31 万元。五、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预算编制准确性仍需加强2017 年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为 8,005.27 万元,年中追加预算 5,493.07 万元;2016 年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为 7,827.81万元,年中追加预算 6,654.00 万元。2017 年追加预算较上年减少 1,160.93 万元,下
16、降比例达到了 17.45%,预算追加比例较上年得到有效改善。但是,本年度追加预算比例仍然达到了 39.77%,预算编制准确性还有待提升,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及综治奖、绩效考核奖等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范围,造成追加预算部分金额较多,影响整体预算编制的准确率。(二)部门预算公开不够全面,其他收入未编入预算说明省民政厅 2017 年度在湖南省财政厅信息公布平台公布的湖南省民政厅 2017 年部门预算说明中,民政厅本级全年收入为 8,005.2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005.27 万元,其他收入未纳入预算说明,未编入整体支出预算支出表中。根据 2017年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7、数据,2017 年民政厅其他收入决算数为 9,838.80 万元。(三)预算绩效目标公开未对应预算明细 9 省民政厅 2017 年度在湖南省财政厅信息公布平台公布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但预算目标表只是一个整体预算目标的描叙,未能与预算明细各项指标一一对应,预算绩效目标不够精细。产出指标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新扩建殡葬设施虽有数量指标,但对自然灾害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部门职能指标未能列示公开。(四)人均救助水平较全国还存在差距根 据 民 政 部 统 计 通 报 ,我 省 城 乡 低 保 月 人 均 救 助 水 平 分 别低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的 19%和 22%(全
18、 国 分 别 为 356 元 和 191 元 ),低 于 中 部 十 省 平 均 水 平 的 13%和 20%(中 部 十 省 平 均 水 平 分别 为 331 元 和 186 元 ),排 名 全 国 倒 数 第 三 、中 部 十 省 倒 数 第 二 ,这 与 我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在 全 国 所 处 的 位 次 不 相 称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一)增强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可行性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基础和依据,是严格预算执行的第一道关口。各单位编制年初预算要根据自身职能目标拟定,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相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的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多方征求意见。项目申报前期要
19、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严格论证项目实施的充分性和必要性,合理测算所需财政资金,准确评估财政资金投入使用的效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要尽可能完整,细化到项目及具体的事项。预算一经确定,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减 10 少预算调整。(二)加强预算管理学习,完善内部管理控制根据新预算法的要求,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编制将会越来越严格复杂,预算编制将不再是财务人员的事情,将会与每个岗位、每位人员息息相关,任何支出都将纳入绩效的范畴,因此必须加强预算管理学习,定期组织培训指导。同时一个好的预算也需要一个好的内控制度,如果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预算管理的目的也将难以达到。因此,必须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对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作出及时修正或建立新的内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