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分管工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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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附件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经学校党委批准,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双代会”)第一次会议将于 2017年 1 月上旬召开。为了做好新一届“双代会” 代表的选举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规定的精神,以及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一、 “双代会”代表及当选条件(一)“双代会 ”代表既是教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又是工会会 员代表大会代表。“双代会” 代表中的女性代表是中山大学第四

2、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当然代表。(二)“双代会 ”代表实 行任期制,任期 5 年。(三)“双代会 ”的代表由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以下简称二级工会)直接选举产生;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二级单位“双代会” 代表由所属党委部 门组织直接选举产生。 2 (四)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并且是中山大学工会会员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符合以下条件者,可选为“ 双代会” 代表: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2.忠于职守,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等工作岗位中表现优秀的教职工;3.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积极为教职工服务。二、

3、 “双代会”代表的名额分配及组成(一)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我校“ 双代会” 代表总人数控制在 500 人以内。(二)代表的组成1.坚持教师代表为主体的原则:“双代会” 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 60%。学院(系)的教师代表应占本单位代表总数的80%以上,附属医院的临床一线医护人员代表应占本单位代表总数的 60%以上。学院(系)、附属医院的高级职称代表不少于本单位代表总数的 60%。2.坚持老中青代表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不低于 30%的40 岁以下青年代表。3.坚持男女代表比例适当的原则:代表中应有不低于 30%的女教职工代表。 3

4、4.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列为代表候选人,名额单列,经过选举程序选举产生。5. 学校重点建设的重大科研平台聘任的专职科研人员及与我校二级单位签订聘任聘用合同的人员,拟安排 4-6 名代表,名额单列,经所在单位推选产生。各二级工会“双代会 ”代表名额分配数详见 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表一)。三、 “双代会”代表选举程序(一)成立“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小组“双代会” 代表 选举工作以各二 级工会所在 单位为选举单位。各二级工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双代会” 代表选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双代会” 代表选举 工作。(二)提

5、出、确定“双代会”代表候选人1.“双代会” 代表候选 人由“双代会”代表 选举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代表名额,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2.“双代会” 代表选举 工作小组将候选人建 议名单提交同级党组织审批并公示 3 天后,组织教职工直接选举“双代会” 代表。3.“双代会” 代表采取无 记名投票方式差 额选举,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 10%-20%,具体幅度由各选举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最低差额不能少于 1 人。 4 4.若对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时,应进行预选,并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三)“双代会”代表选举1.各选举

6、单位将印制好的选票加盖工会印鉴后,应提前将选票发至有选举投票权的工会会员。2.各选举单位须设立选举投票箱,总监票员、监票员和计票员人选须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表决通过方能担任。3.“双代会” 正式代表以无 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 选举产生。参加投票的人数应超过本单位会员数的 2/3 方为有效。4.会员人数在 200 人以下的单位,应举行选举大会或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参加投票选举;会员人数在 200 人以上的单位,可以以部门工会为单位,设立选举投票分点(箱),并通知本部门工会全体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参加投票选举。5.投票选举工作应在一天内完成。6.工会会员对于代表候选人

7、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另选其他人,也可以弃权。 7.工会会员如果在选举投票期间因故确实不能出席投票者,经二级工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代为投票。每一位工会会员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 2 人。8.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5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本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

8、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 1 人,候选人应为 2人。9.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统计,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总监票人签字后,由选举工作小组组长公布选举结果。(四)“双代会”代表确认“双代会” 代表 选举工作小 组将选举结果 报同级党组织审核后,填写中山 大 学 第 九 届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暨 第 二 十 届 工 会 会 员代 表 大 会 代 表 简 况 表 (附 表 二 )、中山 大 学 第 九 届 教 职 工 代 表 大会 暨 第 二 十 届 工 会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统 计 表

9、(附 表 三 ),报学校“双代会” 筹 备工作领导 小组,由其下设 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公示 3 天,如无异议,予以确认。四、 “双代会”代表团的组成(一)本届“双代会” 在建立党委(党 总支)的二 级单位成立代 6 表团;新建学院尚未建立党委(党总支)、工会组织,或确因人数过少,可联合其他院系组建联合代表团。“双代会” 代表 团组建方案另行通知。(二)各代表团设正、副团长,由本团代表推选产生。代表团团长原则上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推选结果须报学校“双代会” 筹 备工作 领导小 组备案。五、 “双代会”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双代会” 设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 员 由“双代会”筹备

10、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邀请。列席代表包括:非大会代表的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院院士;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实体单位的正职领导;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主席和附属医院工会专职副主席。特邀代表包括:省级以上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近五年内离任的校党政领导,上一届校工会委员等。列席和特邀代表参加“ 双代会” 主要会议 及所在单位代表团的分组讨论,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六、 “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时间安排2016 年 10 月 12-20 日 各二级工会进行大会动员,提名候选人,并进行公示。2016 年 10 月 2

11、0-26 日 各二级工会召开选举会议,选举代表。2016 年 10 月 28 日前 各二级工会将 选举结果报学校“ 双 7 代会”筹备 工作领导 小组。2016 年 11 月 4 日前 学校“双代会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召开会议,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公示。2016 年 11 月 15 日前 各二级工会成立“双代会” 代表团,推选产生代表团正、副团长,联络员,上报校工会。选举“双代会 ”代表是一 项严肃的工作, 为保证新一届“双代会” 顺 利召开,各 选举单 位应确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实施,保证代表的选举工作规范、有序、公正地进行。附表:1.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

12、会代表名额分配表2.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简况表3.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统计表 8 附表 1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序号 单 位 代表人数 备 注1 中国语言文学系分工会 52 历史系分工会 5+13 哲学系 54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分工会 55 人文高等研究院直属部门工会 36 岭南学院分工会 97 外国语学院分工会 78 法学院分工会 59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分工会 5+110 管理学院分工会 9+111 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 5+112 心理学系直属部门工会 31

13、3 传播与设计学院分工会 314 资讯管理学院分工会 3+115 数学学院分工会 7+116 物理学院分工会 7+117 化学学院分工会 718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719 生命科学学院分工会 1120 工学院直属部门工会 5 9 序号 单 位 代表人数 备 注2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工会 522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分工会 723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分工会 924 国家保密学院 325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分工会 526 中山医学院分工会 11+227 公卫学院分工会 528 药学院分工会 729 护理学院分工会 330 体育部直属部门工会 531 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直属部门工会 332

14、 历史学系(珠海)直属部门工会 333 哲学系(珠海)直属部门工会 334 国际金融学院分工会 335 国际翻译学院分工会 536 国际关系学院直属部门工会 337 旅游学院分工会 338 数学学院(珠海) 339 物理与天文学院直属部门工会 3+140 大气科学学院直属部门工会 341 海洋科学学院分工会 542 地球科学与地质工程学院分工会 543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直属部门工会 344 海洋工程学院 3 10 序号 单 位 代表人数 备 注45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直属部门工会 3+146 产业集团工会 9+3 必须有工人代表47 机关分工会 15+948 医学部分工会 349 珠海校区分工会 150 东校区分工会 151 新华学院分工会 152 南方学院分工会 153 离退休处直属部门工会 354 附属第一医院工会 23+255 孙逸仙纪念医院工会 1956 附属第三医院工会 1957 中山眼科中心工会 15+158 肿瘤防治中心工会 1759 光华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工会 1360 附属第五医院工会 1561 附属第六医院工会 1562 附属第七医院工会 363 附属第八医院 364 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 +1合 计 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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