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 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一、进一步强化立德树人1. 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新理论成果融入我省正在编写和使用的地方德育教材,加强教师理论学习培训,统筹组织好党的十八大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共同价值观教育、中国梦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发挥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政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各学科专业德育工作,提高德育的针对性、生动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宣教处、基教处责任单位:教研室、教科院、高科处、人事处、师范处、职成教处、法规处2. 繁荣校园文化,活跃学生社团活动,引导和支持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有益社会活动,使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多样化,发挥校园文化及实践活动的育人
2、作用。牵头单位:宣教处、基教处、职成教处3. 推进高校学生寝室卫生管理和文明建设,全面开展标准化学生公寓评估,落实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寝室制度,鼓励高校进行书院制管理和服务的探索,为学生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牵头单位:宣教处、计财处责任单位:发展中心、校安处,下沙、滨江、小和山园区办4. 督促中小学校开足开齐体育课、艺术课和搞好大课间活动,增加大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扩大中小学校三大联赛和艺术展演学生的参与面。加大各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向社会公开力度,试行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工作。牵头单位:体卫艺处责任单位:基教处、督导处5. 启动第十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筹备工作。牵头单位:体卫艺处责任单位:
3、宣教处、计财处、办公室二、努力提高教育质量1. 推动幼儿园办学条件和保教质量上等级,防止幼儿教育小教化,修订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和等级标准,扩大等级幼儿园覆盖面,全面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牵头单位:基教处责任单位:计财处、督导处、评估院2. 修订和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及边远地区教育网点完善工作,研究改进教学,促使更多的县(市、区)义务教育达到高水平均衡发展要求。牵头单位:计财处、基教处、督导处3. 推动高中段教育特色化多样化发展,以课程体系建设和选课走班为重点,启动开展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牵头单位:基教处、督导处责任单位:教研室、评估院4. 深入实施中职教育现
4、代化建设工程,提高中职教育的总体发展能力,推动中职学校更多地参与和开展社会培训。牵头单位:职成教处责任单位:计财处、师范处、教科院5. 分类指导,以学科和专业为主要平台优化配置高等教育资源,加强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启动建设第二批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和省级特色专业。牵头单位:高科处、高教处责任单位:计财处6. 深入研究和实施 “2011 计划”,突出机制建设,加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培育,提高高校整合各方资源,推动科技创新的能力。牵头单位:高科处责任单位:计财处、高教处7. 组织本科高校按照教育部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牵头单位:高教处8. 强化教学中心地位,
5、完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落实大学生转专业制度和助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启动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支持高校实施各类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牵头单位:高教处责任单位:计财处、学生处、高科处、评估院9. 积极探索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结构。牵头单位:高科处10. 研究加强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平台和机构建设,丰富社区教育,加强乡镇成校建设,开展构建各类教育“ 互通桥” 的研究和探索。牵头单位:职成教处责任单位:高教处、教科院、法规处11. 支持广播电视大学向开放大学发展。牵头单位:计财处责任单位:高教处、法规处12. 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全面建成省、市、县联通的浙江省教育计算机网,初步建成
6、教育视频网络体系;加强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开发推出 300 门普通高中网络选修课;推进教育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教育管理与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拓展应用功能,扩大应用范围。牵头单位:技术中心责任单位:计财处、基教处、教研室、职成教处、高教处、办公室13. 落实支持浙商回归发展的各项政策。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高科处、高教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学生处、发展中心14. 鼓励和支持高校 围绕“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多形式参加大产业、大企业、大平台、大项目建设;对接产业集聚区,加强产学研联合体建设,组织专项性高校科研成果向企业转化的推介活动。牵头单位:高科处责任单位:计财处15.
7、 支持省内相关高校合作支持浙江海洋学院、丽水学院、衢州学院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动发展海洋经济和山区经济。牵头单位:高科处、高教处责任单位:计财处16. 多形式推进家政服务人员的培养培训,为家政服务业大发展创造人才条件。牵头单位:职成教处、高教处责任单位:计财处三、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 宣传和贯彻落实好 2012 年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精神及随后出台的各项政策规定。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师范处、计财处、高科处2. 增加教师队伍建设投入,确保绩效工资改革和专业发展培训经费到位。牵头单位:计财处、人事处、师范处3. 优化教师配备,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特殊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参与制定高校
8、教职工编制标准,促进中小学教师配备标准城市与农村的统一。加强中职教师配备。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基教处、高科处、职成教处4. 抓好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和实施每学期一次的师德师风检查制度,扩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度,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督导处、监察专员办5. 发掘和宣传教师中的优秀典型。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高科处、报刊总社6. 组织好农村突出贡献教师评选工作。牵头单位:人事处7. 改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和教师科学制定培训规划,保证教师的培训选择权和提高教师的实际参训率;完善对培训机构的检查管理和服务,促进培训项目质
9、量提高。牵头单位:师范处8. 严格对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考核,增加对培训工作做得扎实地区的资金奖补力度;统筹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引导师范院校优化课程设置和改进教学方式方法,适应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变化尤其是课改的需要;促进各地整合培训资源,形成自身良好的培训平台和培训依托。牵头单位:师范处责任单位:计财处、职成教处9. 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加大国家“千人 计划” 和省海外高层 次人才引进计划、 “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项目的工作力度;下大力气培养在岗教师,启动建设高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认真组织好“国家特支计划” 各 类人才 选拔工作,全面 实行新入 职教师岗前培训和
10、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建立健全高职院校“双师型” 教师下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培养制度。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建设。牵头单位:高科处责任单位:高教处10. 推进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统筹遴选建设一批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和培养培训实践示范基地。牵头单位:高教处责任单位:高科处四、坚定不移地推进教育改革和开放1. 抓好各项国家级和省级教育改革试点。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2. 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引导学校系统规划课程开发开设,推动高校开发开设大学先修课程,推动学校与企业行业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发开设紧贴社会发展的课程;落实选课走班制度,保证和扩大学生的选课
11、权;推进学校建立健全课程开发开设相关制度。牵头单位:教研室责任单位:基教处、高教处、职成教处、体卫艺处、教科院、技术中心、督导处3. 突出社会需要和实践能力培养,继续推进中职教育课程改革,加强专业课程建设和教材开发。牵头单位:教科院责任单位:职成教处4. 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推进学校章程建设,规范学校内外部关系和内部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5.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制定符合总体目标、适合浙江特色的实施方案,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牵头单位:语管处责任单位:评估院、各相关处室6. 制订高校专业设置
12、指导意见,除公布的限制设置类专业外,深入落实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并以此促进各项办学自主权的加快落实。牵头单位:高教处责任单位:高科处、计财处、法规处7. 加强考试招生和 评价制度改革,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继续优先支持医卫人员、农技人员、小学全科教师和退役士兵的定向招生培养。牵头单位:考试院责任单位:计财处、师范处、高教处8. 探索中高职一体化的有效形式,强化统筹培养,制定开展五年一贯制培养的学校和专业认定条件,由高职院校牵头,扩大五年一贯制招生培养试点规模。牵头单位:高教处责任单位:职成教处、计财处9. 改进中考命题和初升高招生工作,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按规定比例向初
13、中学校均衡分配的要求,扩大中职学校自主招生试点,缓解学生的中考及升学压力。牵头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责任单位:教研室、考试院10. 全面启动创建教育现代化县(市、区)、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工作,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等级幼儿园、等级中职学校评估工作。牵头单位:督导处责任单位:评估院、基教处、职成教处11. 继续开展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等评估工作。牵头单位:高教处责任单位:评估院12. 推进教师制度改革,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职称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师范处、人事处、考试院13. 对尚未具备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幼儿教师进行培训,同时严格幼儿教师准入管理,争取“
14、十二五” 末全省基本解决幼儿教师资格达标问题。牵头单位:师范处责任单位:人事处、考试院14. 完善并落实高校教师职称分类评审制度。牵头单位:高科处15. 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制定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有效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牵头单位:人事处16. 规范中小学岗位设置,认真总结推广嘉善等地的试点经验,全面推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教师有序交流制度。牵头单位:人事处17. 争取落实“ 民办学校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任教师,可以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等规定,并以此为突破口,推进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牵头单位:计财处责任单位:人事处18. 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多形式开
15、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扩大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规模,启动建设国家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全外语授课精品课程,发展来华留学生教育;扩大合作渠道和范围,增加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校的对外交流机会,确保 3 年结对 1000 所国外学校的目标顺利完成;提高各类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外事处责任单位:计财处、高教处、基教处19. 继续做好支援新疆阿克苏、西藏那曲、青海海西及贵州黔东南、黔西南等地教育工作。牵头单位:计财处责任单位:人事处、师范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技术中心20. 承办好第五届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会议。牵头单位:法规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五、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1
16、. 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责任,完善安全制度,严格安全检查,增加安全投入,把各项安全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牵头单位:校安处责任单位:体卫艺处、基教处、宣教处、职成教处、计财处,下沙、滨江、小和山园区办2. 全面建立中小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制度,发动教师深入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向家长讲解安全要求,宣传安全知识,杜绝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防范。牵头单位:校安处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3. 推进中小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牵头单位:校安处责任单位:计财处4. 关注学生心理问题,加强教育疏导及治疗,适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切实防范意外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宣教处、基教处、职成教处、体卫艺处责任单位:教科院,下沙、滨江、小和山园区办5. 强化国家级、省级考试安全管理。牵头单位: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