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处2012年工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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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教语用2012 142 号河 南 省 教 育 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各 省 辖 市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重 点 扩 权 县 (市 )语 委 、教 育 局 ,各 高 等 学 校 ,厅 直 属 学 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年度工作要点和教育厅语言文字处2012 年目标任务,决定 2012 在全省开展第三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时间在各地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础上,2012 年 5 月至 6 月,评

2、河南省教育 厅 2 出第三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由教育厅颁发铜牌。二、评估依据和要求依据河南省高校、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评估。量化评估结果,高校得分不低于 90 分,中小学得分不低于 95 分,幼儿园得分不低于 70 分,方能评为省级示范校。三、评估组组成由教育厅组织若干评估小组,成员由语言文字专家组成。四、评估程序1、申报学校(园)自查自评。各申报学校根据标准要求准备有关文件材料,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并上报市、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出接受评估申请。2、各市、县组织初评。市、县依据标准,在对申报学校创建工作加强指导

3、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申报学校创建工作初评。3、各市、县教育局,从本地示范校中按省分配名额推荐上报学校,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学校直接报教育厅语言文字处,报送材料包括:市、 县教育局的申请报告、评估报告和示范校统计表(附件 4),学校的自评报告(含自查评分表)和申报表(附件 3)。省属高校、厅直属学校的申请报告、自评报告(含自查评分表)和申报表(附件 3)。申报材料应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电子文本一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 年 3 月 31 日,过期不再接收申报。 3 4、教育厅组织评估(1)教育厅根据各市、县、省属高校、厅直学校报送情况,研究确定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4、(2)评估组对申报学校实地进行检查评估。(3)评估过程:各市、县教育局分管领导介绍本地申报学校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情况;申报学校分管领导汇报主要工作;评估组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组织部分师生座谈,听课,实地查看和问卷调查。接受评估的学校应根据评估组要求,在材料准备、师生调动等方面积极配合,为检查评估工作提供方便。(4)评估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严从细,对照标准进行评估,并对每一所被评估学校形成书面评估意见。(5)教育厅对评估认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公布评估认定结果。被命名的示范校应是公认的先进典型,评估过程中发现受评估学校(幼儿园)有弄虚作假者或命名后工作明显退步的单位撤销其示范校称号。教育厅语言文

5、字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 11 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 D 区 816邮 编:450018联系人:李伟民 刘振海电 话:037169691759 ,69691757邮 箱: 4 附件:1.河南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2.各市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情况统计表3.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4.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额分配一览表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5 附件 1河南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要素 最高分 评估方式1、落实学校(幼儿园)分管领导 22、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2A

6、1.1 有健全的工作机构3、从 事 语 言 文 字 管 理 工 作 的 人 员 了 解 国 家 语 言 文 字 工 作 的 法 律 、法 规 、方 针 、政 策 1开座谈会听取汇报4、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工作实施细则、管理措施、条例、制度) 25、有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和安排 2A1领导重视定位明确 A1.2 有完善的管理措施6、有学年或学期工作总结 2查阅文件和档案资料7、纳入学校(幼儿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计划 38、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目标 29、作为教师一项基本功训练 3A2.1 有具体实施内容和办法10、作为学生一项基本功训练 2听取汇报查阅文件11、作为学校(幼儿园)教师聘任条件之一

7、312、在职教师严格执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2A组织管理 A2与学校常规工作相结合 A2.3 与师生管理相结合13、列入教职员工学年、学期工作考核要求 3查阅文件和档案资料 6 14、作为在校学生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或评优评先条件之一 1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要素 最高分 评估方式15、教职工 195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100达到相应要求(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保育员) 216、专任教师(1954 年 1 月 1 日以前出生的人员除外)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不低于二级乙等达 100 317、专任教师(1954 年 1 月 1 日以前出生的人员除外)普

8、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不低于二级甲等达 40以上 318、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不低于二级甲等达 100以上(不含幼儿园) 2B1.1 普通 话水平测试达标19、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一级乙等达 30以上(不含幼儿园) 2查验证书20、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普通话 221、在各类会议和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2B1教职工用语规范B1.2 主 动规范用语22、在校园内交谈使用普通话 2实地调查23、非语文教师知晓汉字各项规范标准 1B2.1 掌握 汉字规范标准 24、语文教师熟练掌握汉字各项规范标准(不含幼儿园) 1 问卷调查B教职工用语用字B2教职工用字规范 B2.2 正确使用 25、教师板书、教案、批

9、改作 业和制作试卷用字规范 3 查阅材料 7 26、学校公章、公文、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用字规范 3规范汉字27、校办报刊、广播、电视、网 络以及标牌、墙报等环境用字规范 4实地调查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要素 最高分 评估方式C1.1 普通 话水平应用能力28、职业学校与口语密切相关专业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不低于二级乙等达 100,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普通话语音标准 2查阅档案实地测查29、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普通话 430、在各类集会和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231、与教职工及学生之间交谈使用普通话 3C1学生用语规范 C1.2 主 动规范用语32、在社会和家庭中自觉使用普通

10、话 3实地调查33、辨认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 434、能用正楷字正确书写规范字 3C学生用语用字 C2学生用字规范(不含幼儿园)C2.1 掌握 规定数量的规范汉字35、作业、作文用字规范 3测试抽查作业和作文 8 36、熟练运用汉语拼音 2C2.2 汉 字应用能力 37、经计算机培训的学生能发送用规范汉字撰写的电子邮件 1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要素 最高分 评估方式38、有经常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阵地 2D1.1 有良好的宣传环境 39、有永久性的醒目的宣传标语 2 实地调查40、积极组织参加每年的推普宣传周等各项活动,有计划和总结 2D1校园宣传推广 D1.2 有 活 动 实 践

11、41、组织开展演讲、朗诵等各类语言文字宣传活动,有文字和图片资料 2 查阅材料42、能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规范咨询等服务 143、能与当地其他学校经常开展与语言文字相关的交流观摩和听课等活动 1D宣传推广D2社会宣传推广 44、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对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进行过宣传报道 3 次以上 3开座谈会听取汇报问卷调查45、幼儿园经写字训练的大班学生能正确书写规范字,抽查合格比例达 100%加 2 分46、学校有语言文字应用科学研究方面的成果加 2 分47、学校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为一级甲等及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每人次加 0.5 分,加分累计不超过 2 分;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为一级

12、乙等比例达 40%加 2 分E 有关加分项目48、师生个人获语言文字各类评优、 竞赛活动奖项的,市县级每人次加 0.5 分,省级每人次加 1 分,国家 级每人次加 2 分,加分累计不超过 4 分实地抽查查阅材料备注: 9 一、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评估标准满分为 100 分,幼儿园评估标准满分为 82 分。二、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1、专任教师(按规定不需要测试的除外)普通话测试成绩未达二级乙等比例超过 5。2、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低于二级甲等超过 10。3、在课堂教学中出现用方言授课现象。4、第 21 项得分为 0。 10 附件 2各市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情况统计表市县教育局(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省级示范校 市级示范校 备注认定数量 认定文件文号 认定数量 认定文件文号2008 年及之前2009 年2010 年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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