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玩具行业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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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玩具行业协会章程(修改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协会法定名称为“深圳市玩具行业协会”,英文名“SHENZHEN TOYS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SZTIA”)。第二条 本协会主要由深圳市从事玩具行业相关的生产、贸易、检测、配套服务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地方性、行业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会员,反映会员诉求,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沟通、协调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玩具行业和企业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第四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为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

2、理,并接受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一路 617栋艺华大厦 709室。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会业务范围:(一)开展会员培训,提供会员咨询服务。 (二)推动玩具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鉴定和推广。 (三)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 (四)开展市场评估,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推广行业产品或者服务; (五)组织行业会展、招商,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六)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 (七)沟

3、通本协会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本协会与其他协会或者组织的关系; (八)组织行规行约的制订和贯彻实施,提出解决行业共性问题的建议,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九)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相关立法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行业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承接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委托的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会员第八条 本会会员为玩具企业和与玩具相关的单位会员。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一)提交入

4、会申请登记表;(二)经秘书处备案报理事会通过;(三)缴纳当年的会费;(四)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五)对理事会做出的惩戒提出申诉。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七)履行行规、行约,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一)会长单

5、位每年缴纳会费 20000元;(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10000元;(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3000元;(四)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2000元;(五)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1000元。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 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第十七条

6、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五)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六)制订或修改章程(含会费标准)、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七)决定终止事宜;(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八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市政府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年。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

7、开一次,理事会、监事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九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章程修改应当经参会会员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会会员半数表决通过。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8、,并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四)拟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制定本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六)决定本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本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惩戒;(八)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本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

9、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和程序:(一)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二)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通过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本行业或行业相关业务二年以上;(二)熟悉行业情况,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三)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法定代表人、秘书长最高任职

10、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社团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在本会任职。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秘书长为专职,采用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根据本行业以外资为主的实际情况,本会法定代表人由创会会长单位出任的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每届任期 4年,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发本会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

11、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会决定;(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解聘,报会长批准;(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监事一名,监事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一条 监事对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12、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二)监督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参会人员资格确认、程序和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四)监事列席理事会,确认以上会议决议事项的合法有效性,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五)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协调处理内部矛盾,有权提出召开理事会协调有关事项表决议案,并维护当事人申辩权利。(六)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13、(七)提议召开临时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在理事会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职责时,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八)接受被惩戒会员的申诉,对作出惩戒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审查监督,必要时有权建议理事会重新作出决议或提交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并将申诉结果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信息公开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银行存款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

14、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人、资助人或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五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追回,并给予惩戒。情节严重的,提请理事会或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启动罢免程序。本会认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

15、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监事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并配合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九条 本会在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时,必须接受财务审计,监事负责监督。第四十条 本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三月底前向登记管

16、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本会应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二条 本会应当向会员公开下列事项:(一)会费收取情况;(二)服务项目收费及其他收入情况;(三)经费使用情况;(四)监事、理事会决议、决定;(五)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及其他工作人员与本会关联交易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第四十三条 本会所属行业或相关行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会应当向全体会员发出警示通报:(一)发生重要产品质量事故、服务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重大腐败案件的;(二)媒体披露有关

17、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的;(三)深圳市相关部门向本会通报有关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生产事件的;(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行业声誉事件的。第六章 党建工作第四十四条 本会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四十五条 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第四十六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深圳玩具行业协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深圳玩具行业协会的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18、。第四十七条 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四十九条 本会支持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本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五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

19、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第五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五十三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第五十四条 本会解散动议须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五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决定解散时,本会应提请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五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 2018年 3月 2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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