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网上竞价交易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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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网上竞价交易规则(2017.11.20 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网上粮食市场(以下简称“粮网”)的网上粮食竞价交易行为,保障买卖双方的网上交易安全,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网上粮食竞价交易合法、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粮网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运用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提供网上竞价交易平台及与竞价交易相关的服务。 第三条 粮网接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组织和监管网上粮食竞价交易活动。第四条 买方和卖方、粮网及与粮网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都必须遵守本规则。第五条 本规则所提到的“系统”、“竞价交

2、易系统”均指粮网的竞价交易系统。买卖双方所有通过粮网系统生成或发出的履约跟踪信息及沟通信息,都有义务遵守并给与及时回复,此类信息均按中国网上粮食市场商务纠纷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有效证据。第六条 本规则的时间标准为粮网服务器时间。第七条 粮网按照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结算管理办法受理代结算业务。第八条 竞价交易报价和结算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标的物的数量(重量)计量单位为吨、公斤、箱、条、桶等符合粮油类商品交易行业约定的单位名称。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第九条 竞价交易是指买方或卖方,依照粮网相关规则委托粮网,以网上公告的形式向不特定的另一方发出要约邀请,组织有足够数量、符合条件的应约方(最低应约人数由要

3、约方自行规定,但不得低于两人),通过粮网竞价交易系统达成交易的一种方式。第十条 要约方是指依法与粮网形成委托关系,以在粮网公告的形式向不特定的另一方发布要约邀请,并实施粮食竞价交易的买方或卖方。第十一条 应约方是指根据要约方在粮网发布的粮食竞价交易要约邀请,经粮网核准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的买方或卖方。第十二条 竞价交易分竞价销售和竞价采购两种形式。竞价销售是指粮网受要约方委托,按本规则并通过网上竞价交易系统出售粮食的交易方式。竞价采购是指粮网受要约方委托,按本规则并通过网上竞价交易系统采购粮食的交易方式。第十三条 保证金分为:履约保证金和交易费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指交易双方必须向粮网预先交纳

4、的,用于在交易交割中,其中一方违约或违反交易交割规则后,保证向另一方赔偿的预交款项。系统根据不同类别的商品,只设置最低限度的履约保证金比例,需上调保证金比例的由委托方自行约定。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交易费保证金”是指交易双方在竞价交易场次开始前,必须向粮网预先交纳的,用于在成交之后,保证向交易平台支付交易佣金的预交款项。交易商必须按系统预先设定的费率进行交纳,并在交易结束后与粮网按实际费用结算。第十四条 标的物是指要约方依法委托粮网进行网上竞价交易的具体商品。第十五条 “标书”是指要约方提出的,对标的物情况的详细说明,及双方在交易交割中必须共同遵守的相关约定。标书形式可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

5、;第十六条 应标、中标、流标、保留价、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及重拍的定义:应标 是指针对某一标的物,在网上竞价过程中,应约方按本规则的相关规定,通过竞价系统实施报价的行为。中标 是指针对某一标的物,在网上竞价过程中,最后一个被系统采用的报价,并符合本规则规定而达成交易的结果。流标 是指针对某一标的物,在网上竞价过程中,因报价不符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或未达到要约人标书要求而未能达成交易的结果。保留价 是指要约方为某一标的物,在场次开始前设定的,能够达成交易的底线价格。要约方和粮网对保留价具有保密义务。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 是指在竞价交易过程中,为防止恶意竞争或因操作失误而导致的异常报价,在竞价交易系统中

6、所设定的最高或最低限制价格。销售情况下设置最高限价为起拍价格或保留价的 2 倍,采购情况下设置最低限价设置为起拍价格或保留价的 1/2 倍。遇有特殊情况由粮网与要约方另行商定,并由要约方向粮网出具限制价格确认函,设置限价信息应在公告中披露但不公布具体价格。重拍 是指留标后于当日重新进行竞价的交易。有关重拍的信息,原则上应事先在交易公告中进行约定。如临时决定重拍的,应在交易开始前将有关信息送达参与交易的全部当事人,重拍交易只可进行价格调整。第十七条 代结算是指交易双方为确保交易安全,共同委托粮网“诚信支付通”进行第三方结算的一种方式。第十八条 应标数量是指要约方对交易标的所设定的交易数量。第三章

7、 交易主体第十九条 买方和卖方必须符合以下相关条件:1、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合同主体资格规定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2、符合国家有关粮食经营资格的规定。3、必须注册成为粮网的交易会员,自愿接受本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则的约束。4、注册时联系人手机号码必须真实有效。5、粮网要求的其它条件。第二十条 买方或卖方可通过书面或在线方式与粮网签订年制或单次的委托竞价销售(采购)合同书方能正式成为要约方。第二十一条 买方或卖方报名交易必须符合要约方规定的相关条件并经粮网资格审核后方能成为应约方。第二十二条 粮食竞价交易资格实行核准制,根据每次交易公告的要求,对报名参加粮食竞价交易的买方或卖方进行资格审核;第

8、四章 要约方和应约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三条 要约方和应约方拥有以下权利:1、查看与竞价交易相关的信息;2、资格审核后,即可入场参加交易;3、享有粮网的相关服务;4、对公告、标书、规则、交易系统操作及成交结果等与交易竞价相关的疑问,有要求粮网进行解释的权利;5、对粮网是否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交易秩序,及是否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交易有监督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要约方和应约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确保提供粮网的信息资料合法、完整,真实、有效;2、确保所用电脑的硬件、软件及网络环境符合竞价交易所需的最低要求;3、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及相关费用;4、严格执行相关合同;5、严格遵守本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则,参与

9、竞价时不得有串标等违规和妨碍正常竞价交易秩序的行为;6、接受粮网对其网上交易行为的监督和管理。7、交易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印花税等税款。第五章 标的物与保证金第二十五条 标的物的数量单位以及标的物的具体信息以粮网公告为准。粮网应在与要约方签订委托合同后 1 个工作日内发布竞价交易公告;在竞价交易开始之前 3 日内公布标的物详细信息,包括分标情况、标的数量、生产年份、产地、主要质量指标,以及储存地点、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交割期限、车板费、短途运杂费等相关信息。公告发布至交易开始的时间间隔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第二十六条 要约方应在公告发布之前,按委托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向粮网全数交纳保

10、证金。应约方必须按交易公告规定,在应标之前向粮网缴纳保证金。第二十七条 保证金的退还。交易结束后,对未冻结的保证金,交易双方可随时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对中标已冻结的保证金,交易双方在签署履约完毕通知书后,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在履约中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时,粮网应当对保证金实施保全。委托代结算的竞价,按本规则及代结算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 竞价交易第二十八条 竞价交易时,竞价销售以报价高者胜出,同等价格先报价者胜出;竞价采购以报价低者胜出,同等价格先报价者胜出。第二十九条 最低加(减)价幅度是指在交易场次开始之前粮网预先设定的最低加(减)价幅度限制。在交易过程中,粮网可根据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最低加(

11、减)价幅度进行实时调整。第三十条 流标倒计和中标倒计时。中标倒计时指在交易场次开始之前,粮网预先设定的在竞价过程中每次轮番报价的时间限制;流标倒计是指在交易场次开始之前,由粮网预先设定的在开标后因无人应标而产生流标结果的时间限制。流标倒计时和中标倒计时应在竞价交易系统倒计时牌中显示。在交易过程中,粮网可根据交易的实际需要进行实时调整。第三十一条 竞价方式可分为:手动竞价和自动竞价,也称在线竞价和离线竞价:手动竞价:指场次开始之后,应约方每一次报价或报量都以在线手动方式进行确认。自动竞价:指在标的物发布之后,应约方对标的物预先设置自己可以承受的最高或最低限价(以下简称“底价”),并委托竞价系统在

12、低价(含低价)范围内按规则进行自动出价的一种方式。自动竞价适用于定量竞价交易。采用自动竞价时,自动竞价的报价时间始终优先于手动出价,同为自动竞价方式的比价,胜出原则与手动竞价相同;采用自动竞价时,当竞争价格与底价之差小于最低加价幅度时,系统将自动采用底价报价。手动竞价或自动竞价都视为应约方自己输入的竞价指令,并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竞价场次开始时间以粮网公告中发布的时间为准;场次标的物全部竞价完毕为场次结束时间。第三十三条 竞价交易公告必须通过粮网进行公开发布。或以短信、电子邮件、电话及其它媒体对外公布等方式将有关信息通知给各应约方。第三十四条 入场交易应登录粮网竞价交易系统,选择进入相应

13、的交易场次,方可按照界面提示进行竞价的各项操作。第三十五条 竞价交易开标顺序为公告所列标的物顺序。第三十六条 每一标的竞价结束后,在客户端显示交易结果的详细信息。第三十七条 竞价交易系统根据应约方所缴纳的保证金额度,自动控制其应标数量。第三十八条 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标的物总金额的 0.15%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并在交易费保证金中扣除,交易费率另有调整时以公告为准。第七章 合同的签署第三十九条 凡中标成交,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中标通知书和粮油购销合同书,可通过下载打印线下签署,也可用自行的合同模板,签约地为要约方单位所在地。第四十条 粮油购销合同书中标方必须于竞价交易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主动与要约

14、方签署完毕。中标后拒绝签订购销合同且无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按违约处理。第八章 交割与结算第四十一条 货物交割办法,包括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交货时间、费用承担等事项,由要约方在标书中确定,并由粮网在交易公告中告知应约方。成交后按原文写入粮油购销合同书中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 货物验收:(1)1、送货制。卖方送货前,须事先告知买方并取得买方同意,货物送达约定地点,买方须先办理签收确认手续,不得拒绝。并于12小时内进行验收确认(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时间);2、提货制。买方提货前,须事先告知卖方并取得卖方同意,买方到达提货地点,卖方应及时提供经质检部门鉴定合格的验质检斤器具及相关配合人

15、员,为买方验收货物提供必要的服务(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2)验收包括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收货确认时间为承诺验收时限的起算时间。无故超过验收时限的,视为默认验收通过。(3)数量验收。竞价交易合同应当明确检斤地点、方法及费用负担。实际交付数量与合同交付数量的误差允许在3%(含3%)的范围内上下波动,超出此范围则视为违约,并按实际交付数量结算(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4)质量验收。竞价交易合同应当明确检质地点、方法及费用负担。质量验收的项目及内容应当在合同承诺的质量指标范围内,指标允许误差范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无约定的按粮网质量检验检测管理办法、粮网粮油交割细则等相关规定处理。(5

16、)检验批次及代表数量:同种类、同批次、同等级、同货位、同车船(舱)为一个检验批次;一个检验批次的代表数量:中、小粒粮食和油料不超过200吨(含200吨),特大粒粮食和油料不超过50吨(含50吨);(6)检验时限计算办法:10个检验批次以内货物,买方必须在72小时内完成质量(卫生指标除外)验收,以此内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支付结算可分为自行结算和委托结算,由要约方在标书中确定,粮网在组织竞价交易前予以公告,明确结算方式、结算机构和结算期限。自行结算,按照粮油购销合同书自行完成交易支付结算;委托结算,即双方委托“诚信支付通”结算,按粮网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进行支付结算。委托结算应

17、在线签署购销合同。第四十四条 合同履约完毕, 交易双方应及时签署履约完毕通知书,并对对方在履约过程中的配合度进行评价,无故拒绝签署的按违约处理。竞价交易以一单合同为一个执行单位,交易双方合同履约完毕,应共同向粮网提交与其合同相应的履约完毕确认通知书,粮网应以履约完毕确认通知书为依据,及时向交易双方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签署履约完毕确认通知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双方确认合同履行无任何争议;(2)按合同相关约定,买方确认是否已经取得销货发票;(3)双方确认是否同意保证金冲抵货款;(4)按系统要求,双方互相进行信用评价。第九章 调解与处罚第四十五条 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已经达成谅解的事项,均视

18、为正常履约。如发生违约,违约金将直接从违约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赔付给守约方。按本规则相关规定,守约方认为不足以赔偿其损失的,可以继续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第四十六条 发生以下交易纠纷的处理办法:1、在货物交割验收过程中,买方若对质量或数量有异议,必须在货到交割地点(以买方签收货物时间为准)后的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前来会验,同时报粮网备案。逾期未提出质量和数量异议的视作默认验收合格。2、对于货物质量异议的鉴定办法:交易双方意见一致时,由交易双方(或委托人)共同抽样后,提请交货地点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异议的处理依据。交易双方对抽样方法及检

19、验机构的认定不一致时,由粮网指定具有合法质量检验检测的机构进行抽样鉴定。3、对于货物数量异议的鉴定定办法:交易双方意见一致时,由交易双方(或委托人)按就近原则,共同将有争议的交割货物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运至交割地具有标准计量器具的单位(地点)进行检斤过磅,结果作为处理数量异议的依据。交易双方对检斤过磅的方法及计量器的认定不一致时,由粮网指定具有标准计量器具的单位(地点)进行检斤过磅。4、解决质量和数量异议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先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垫付,最终由过错方承担。第四十七条 粮网实行违约赔偿制度,对于被认定违约的一方,由粮网按照交易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办法,将违约方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守约方作为

20、赔偿金,违约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收到违约赔偿金的一方有义务向支付违约金的一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第四十八条 交易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九条 违约与处罚1、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预付货款或货款的均视为违约,卖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金赔付按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竞价交易交割细则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买方行为将被记录履约信用档案。2、卖方未按合同承诺交货时限交货的视为违约,买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金赔付按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竞价交易交割细则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买方行为将被记录

21、履约信用档案。3、货物送达约定地点,买方拒不办理货到签收确认手续的,视为确认收货。买方应赔付卖方,对应该批次数量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买方行为将被记录履约信用档案。4、买方无故超过验收时限的,视为默认验收通过,买方应赔付卖方该批次货物数量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并列入履约信用记录。5、验收合格确后,买方应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违约金赔付按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竞价交易交割细则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买方行为将被记录履约信用档案。交易双方委托诚信支付通结算的,粮网有权进行强行担保支付。6、无故拒绝签署履约完毕确认通知书的视为违约。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1%进

22、行赔付及承担守约方相应的损失。记录履约信用档案。第五十条 买卖双方发生质量纠纷时应按中国网上粮食市场质量纠纷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第五十一条 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粮网申请调解,粮网根据本规则及交割细则对交易双方进行处理。 双方也可通过法院诉讼或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仲裁。第十章 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的权利与义务第五十二条 粮网应严格按照竞价交易委托合同及标书发布竞价交易公告及相关交易信息。并负责交易组织工作,管理和维护竞价交易秩序。第五十三条 粮网应采取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谨慎保存竞价交易系统上发布的竞价交易信息,交易数据及相关记录等

23、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资料的保存时间为 5 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计算。第五十四条 在交易过程中,发现系统或网络有异常或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的情况时,粮网有权采取临时暂停措施,并及时以页面消息提醒及短信方式通知参加交易的买方和卖方(短息通知应当预告重新开始时间),重新开始交易时,应当提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参加交易的客商。因网络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交易中断或产生不合理的成交结果时,同场中正常成交的标的视为有效,对非正常情况下产生的不合理成交结果,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粮网有权判令为废标,并进行重新竞价。废标处理程序:一是应以短信形式及时告知所有参加交易的买方和卖方;

24、二是以书面形式说明判令废标的原因和理由,并送达委托交易客商和中标方;三是在本网公告栏对判令废标的相关原因、理由和申明进行公示。第五十五条 粮网按信用评价及管理办法,对买方和卖方的信用能力、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记录。对有串标行为的买方或卖方,经核实可处以一年以上禁止入市交易的处罚,并在粮网予以公示;对成交后拒不履约或违约的买方或卖方,粮网将视其情节轻重或根据守约方要求,可对其采取不良记录网上公示及禁止入市交易等相关处罚。第五十六条 粮网有义务为买方和卖方保守秘密,未经买方和卖方合法授权时不得随意公开或透露不宜对外公开的买方和卖方信息及重要资料。但下列情况除外:1、有关法律有明文规定的; 2、在紧急

25、情况下为维护买卖双方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或其他重大利益的。第十一章 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的除外责任第五十七条 通过粮网竞价交易系统成交的任何商品交易,粮网不具有买方或卖方身份,也不对买方或卖方承担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网上交易的风险由交易双方自行负责。第五十八条 交易各方通过粮网进行交易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第五十九条 交易双方没有按照交易合同、本规则及粮网的各项规定履行义务,致使粮网无法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程序的。第六十条 由于交易各方提供的非准确、错误、中断或遗漏的信息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的;或遇到国家网络、通讯线路调整,或电力系统中断等网络问题,使粮网无法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程序履行义务,或因客户端电脑设备不符合要求及网络环境等问题,以致无法实施竞价交易或交易中断的。第六十一条 遇不可抗力导致粮网无法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程序履行义务的。第六十二条 因交易双方的责任等原因引起的致使粮网无法正常履行义务的。第十二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 本规则由粮网负责解释与修改,并通过粮网网站公告和其他必要途径公布。第六十九条 本规则所引用的文件或标准如被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文本执行。第七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粮食交易交割细则及中国网上粮食市场质量纠纷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中国网上粮食市场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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