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普通高中会考工作的正常 实施,推进高中会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坚持并完善普通高中会考制度的意见(浙教基2006 243 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有关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基 200879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以下简称“高中会考 ”)。各地会考管理部 门制定的高中会考管理各 项规定必须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高中会考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各级会考管理部门及考点必须严格执行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保密规定和浙江
2、省普通高中会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各项规定,确保机密安全。第四条 参加高中会考的考生和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省、市、县(市、区)会考办公室(以下简称“ 会考办”)工作人员;命(审)题、阅卷教师及管理人员;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巡视员以及其他考务人员;试卷印刷、运送、保管人员等,都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第二章 报名第五条 高中会考的准考证号即为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辅号。凡在“浙江省中小学及幼儿园 电子学籍系统”(以下简称“ 电子学籍系 统 ”)中注册获得普通高中学籍的所有在校学生都应参加高中会考,未获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高中会考。第六条 高中会考采用集体报名形式。普通高中学生应在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
3、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在籍学生报名,借读的学生必须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会考,不得在借读学校参加会考。报名时间为每年 11 月和 4 月的第 2 周。学校应在 10 月底和 3 月底前核对好考籍变更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报名工作。报名时,学生应按文件规定交纳考试费。第七条 高中会考准考证编码办法见“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准考证编码方法” 。学生准考证号一经确定,如学籍没有变更,一直使用到高中毕业。凡符合学籍管理规定新增考生的准考证号,在相应年级的准考证号的尾号后继续编排,不得填补空号。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空号,不再启用。考生参加补考,仍使用原准考证号。第八条 会考报名在“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管理
4、系统”(以下简称“ 会考管理系 统” )中进行。学校按照会考管理系统设定的工作流程,从“ 电子学籍管理系 统” 中导入考生基本信息、检查考籍(学籍)变更情况,选择报考科目、填报“普通高中会考报考信息表” 、“普通高中会考考籍 变更表”、 “普通高中会考报名简况表”、 “高中会考试卷预订单 ”。第九条 高中会考准考证可以通过“ 会考管理系统”打印。 准考证在考前发给学生,考后由考点统一收齐保管,直到学生毕业。第十条 在报名工作结束一周内,各县(市、区)会考办通过“ 会考管理系 统 ”汇总各考点报考情况,做好检查复核统计工作,及时做好高中会考考生信息库、考籍变更表、报名简况表、试卷预订单等材料报送
5、工作。各市会考办应在报名工作结束两周内,将上述各类表格资料报送到省会考办。第三章 命 题第十一条 高中会考命题工作由省会考办统一组织。省会考办每年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并公布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标准,并针对我省实际使用的教科书版本,组织编写各学科的普通高中会考导引。 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标准是高中会考命题的依据,试题质量评价的依据,也是学生会考复习的重要参考。第十二条 省会考办每年按照严格的资格审查程序,在全省范围内物色骨干教师和教研员参加高中会考命(审)题工作。命题人员资格:(1)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组织纪律观念强,能严守国家机密。 (2)业务素质好
6、,专业水平高,有较丰富的命题和教学经验。 (3)本人没有直系亲属在普通高中相应年级就读。 (4)身体健康。第十三条 省教育厅与每个命(审)题人员签订保密合约,并由公证处进行保密公证。命(审)题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合约和保密纪律,凡违反保密合约造成泄密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严肃处理。第十四条 高中会考命题应按照水平考试的性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严格遵照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标准的内容与要求,努力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理念,体现考试评价改革的方向。严格控制考试难度,试卷难度应控制在 0.75 左右,试题难度分布比例合理,起点适当,梯度适宜。 试卷既要全面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
7、基本技能,又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学生生活的联系,特别要重视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试卷应充分发掘试题内涵的教育意义,体现时代性和人文性,注意结合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以引导学生关注国家、关注人类的命运。试题应强调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强调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协调发展的现代意识。第四章 考点管理与试场设置第十五条 高中会考考点管理由各市、县(市、区)会考办负责。高中会考考点原则上以校为单位设置,学生在本校参加会考。如该校以往考试纪律差,或者学生人数不足 4 个标准试场,应安排到附近的考点参加会考。第十六条 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监考人员由县(市、区)会考办
8、统一聘任。各考点设主考 1 名,副主考 1 至 2 名,巡视员 2 名。每个试场配备 2 名监考人员,其中至少有一人是外校教师,相应班级的班主任、本校相关学科的任课教师、有直系亲属参加会考的教师均应回避。每个考点应配备若干场外考务工作人员,协助主考维护考点秩序,处理应急事项。第十七条 考前,县(市、区)会考办要召开主考、副主考、巡视员会议,进行思想动员,布置会考实施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考点要认真组织监考人员和其他考务人员进行考务培训,组织学习高中会考实施程序及指令、违规处理规定、监考人员职责、考生守则等,熟悉试卷分发、卷首填涂、缺考卷处理、答卷的装订密封等项要求。考点要组织全体学生进行考
9、风考纪教育和答题培训,学习“考生守则” 、“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违规处理规定”等规定,明确答 题方法和要求,做好学生填涂答卷的技术指导工作。第十八条 各考点校门上方应悬挂“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考点 ”的横幅,在考点门口的醒目 处张贴“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考试日程表” 、“考生守则”、 “监考人 员工作职责” 、“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违规处理规定”等材料, 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第十九条 考点应设置考务办公室、试卷保密室。在考务办公室准备好蓝(黑)墨水、垫板、胶水、草稿纸、剪刀、信封(装手机用)、装订用的夹子、锥子、针、线等用品。考前一天,考点要布置好考点和试场,检查考点广播线路、通信设备
10、、供电照明设备,清理试场内可能与考试有关的黑板报、宣传栏、讲义资料等,组织监考人员和学生熟悉试场,并预先制定防范措施和处理方法。第二十条 试场要求宽敞明亮,光线充足,整洁、卫生、安静。试场内桌椅平整、清洁。草稿纸、蓝黑墨水等物品准备齐全。试场门口要张贴“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试场标贴” ,标明“第 试场” 、“准考证 起讫号”等标志。在课桌左上角依次贴好考生标签(从会考管理系统中打印);在试场讲台上备有考生座位表,注明空号(空号不排课桌),以便监考人员如实记载试卷袋面各栏目和检查核对考生情况。第二十一条 每个试场 30 人,考生座位必须实行单人、单桌、单行。考生座位安排和答卷分发必须采用(6666
11、6)、(8877)、(8778)三种形式, A、B 表示答卷类型,1,2,3,30 表示考生准考证号顺序和座位号,示意图如下:1. 66666 形式: 讲 台A 1 B 12 A 13 B 24 A 25B 2 A 11 B 14 A 23 B 26A 3 B 10 A 15 B 22 A 27B 4 A 9 B 16 A 21 B 28A 5 B 8 A 17 B 20 A 29B 6 A 7 B 18 A 19 B 302.8877 形式A 1 B 16 A 17 B 30B 2 A 15 B 18 A 29A 3 B 14 A 19 B 28B 4 A 13 B 20 A 27A 5 B
12、 12 A 21 B 26B 6 A 11 B 22 A 25A 7 B 10 A 23 B 24B 8 A 93.8778 形式A 1 B 30B 2 A 15 B 16 A 29A 3 B 14 A 17 B 28B 4 A 13 B 18 A 27讲 台讲 台讲 台A 5 B 12 A 19 B 26B 6 A 11 B 20 A 25A 7 B 10 A 21 B 24B 8 A 9 B 22 A 23第二十二条 考点应在规定时间,派两名工作人员按照“试 卷运送和保管人 员守则” 的要求,领 取、运输、保管会考试卷。第五章 考试实施第二十三条 报到领卷考前 40 分钟(首场 45 分钟
13、),主考、副主考、巡视员、考务人员报到,领取试卷,核对科目、袋数、检查封条,清点备用卷。考前 30 分钟(首场 35 分钟),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报到,佩戴好监考证,统一将手机关机或设置震动状态装入写有姓名的信封内交考务组长保存。两名监考人员一起领取试卷和草稿纸,核对试卷的科目、袋数,确认无误后签收。第二十四条 考前工作1.试场检查:考前 20 分钟(首场 25 分钟),监考人员进入试场,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时间、提醒语等内容。2.考生进场:考前 15 分钟(首场 20 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试场,对号入座,并把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考生进场时,除携带允许的必备文具外,其它物件集中存放
14、在指定地点,严禁携带手机等进场。首场考试,考点统一广播宣读“考生守 则” ,对 考生进行考风考纪 教育。分发答卷和草稿纸,并核对答卷A 型、B 型的分发是否正确,严防前后左右相邻出现同类型答卷。分发完毕,提醒考生在答卷规定位置上,用蓝、黑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准考证号,用铅笔(2B)填涂准考证号、学科。在草稿纸上写上姓名。3.启封试卷:考前 10 分钟(由广播统一指令),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核对检查试卷科目、份数、并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试卷的张数和页数。若有问题,立即报告主考处理,并作好异常情况记录,将袋内检验员工号标签粘贴附上。4.分发试卷。考前 5 分钟(由广播统一指令),监考人员
15、分发试卷和答卷。分发完毕,监考人员应及时提醒考生核对科目、试卷页数,检查有无空白页、缺页。如有问题,立即报告主考妥善处理。提醒考生在答卷的规定位置上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第二十五条 考试过程1.考生答卷:考生在考试开始铃声响后方可答卷。开考15 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入场,作缺考处理(英语听力测试开始,考生暂停进场,待听力测试结束后 5 分钟内进入试场)。开考 30 分钟后才准离开试场,提前离开按考试违规处理。2.巡回检查:开考后,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视,另一名监考人员必须认真仔细地巡回检查,逐个检查考生与准考证上照片是否相符,以防冒名顶替;检查考生卷首的填涂情况,如有遗漏或错误,应当场
16、要求考生补填或改正。3.缺考处理:开考 15 分钟后,监考人员填写缺考答卷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填涂答卷的缺考考号、学科及缺考标记。考务人员根据“试场编排表 ”核查各试场人数,记录考生的缺考情况,在答卷指定位置加盖“缺考” 、“空白”章。4.试场巡视:开考后,考点主考、巡视员等考务工作人员要巡视各试场,了解施考情况,及时处理偶发事件。5.试卷袋面记录:监考人员处理好缺考试卷后,在试卷袋面与答卷袋面上填写县(市、区)、考点、科目、准考证起讫号(起始号用 12 位数表示、结束号用末 4 位数表示)、实考人数、缺考、空号号码。两名监考人员交叉复核袋面记录。6.严肃考纪: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人员工作职责”,严守考场纪律,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与本场考试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试场,不得在试场附近逗留、观望和说笑。在考试期间,严禁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卷带出或传出考场。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主考,如实记入高中会考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由考点主考按规定作出处理。7.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