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 年度部门预算目 录第一部分 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一、主要职责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 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年部门预算表一、 收支预算总表二、 支出预算表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第三部分 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第一部分 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有关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二)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 , 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三
2、)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组织全市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假曰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风建设;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旅游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五)负责全市旅游业的对外宣传促销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制订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六)负责促进和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融资工作,负责国家下达的旅游
3、事业发展基金投资申报立项工作。(七)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八)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旅游工作及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纳入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鞍山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第二部分 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附后)第三部分 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关于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
4、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住房改革支出等。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年收支总预算 638.1万元。二、关于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4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8.1万元。2015 年预算数比 2014年预算数减少 5.1万元。公务接待费比 2014年预算数减少 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 2014年减少 2.1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
5、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
6、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
7、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