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 (2016 执行版)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推进我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 4 号),特制定本 办法。一、考核对象凡受聘担任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课教师(包括“双肩挑” 教师),均按受聘职称进行考核。试用期内的教师按其任职资格进行考核,脱产进修一年及以上人员可以不参加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学年度考核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外聘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考核,但考核成绩不放入本单位专职教师的考核结果中,应单独报送至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2、二、考核原则教师质量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课堂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考核相结合原则。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三部分。(一)教学工作量(权重 25%)- 2 -专职教学人员年度教学工作量达到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计100 分(满分),每减少 1%学时减 1 分。“ 双肩挑” 教学人员除按照相应级别给予的工作量补贴外,还需完成的工作量中,全部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计 100 分(满分),每减少 1%学时减 1 分。
3、额定工作量的标准以最近的自然年度的额定工作量为准,比如,2015-2016 学年度就以 2015 年的额定工作量为准。本学年无授课任务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全校统一计为 60 分。(二)课堂教学质量(权重 60 %)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由学生评教(权重 60%)、教研室同行评价(权重 15%)、各二级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价(权重 15%)、教务处和教学督导评价(权重 10%)四部分组成。1.学生评教:学生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对该学期所开设课程进行一次网上评教,学年度学生评教成绩为两学期所代课程平均分数。2.教研室同行测评:由所在教研室的教师进行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3.二级学院考核
4、领导小组测评: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教学科研秘书、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管理人员组成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5-7 人)进行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4、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评价: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采取随机听课、对当年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新进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听课等多种方式与途径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抽查考核。每位教- 3 -师年度基本分计 90 分,对于抽查考核的教师按考核实际分值计算。5. 本学年无授课任务的教师,学生评教、教研室同行评价、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价、教务处和教学督导评价等统一计为 60分。只有半年授课任务的教师,按照半年进行考核。6. 二级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教务
5、处和教学督导评价在每学年 6 月底进行。教研室同行评价、二级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价两项得分,均在除去一个最高分,除去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三)教学成果(权重 15%)教学成果按宿州学院教学人员教研成果及项目计分办法(见附件)计算。本项最高分记为 100 分,本单位其他教师本项成绩参照该比例进行计算。 四、考核结果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各二级学院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 25(本学年无授课任务的教师不得进入优秀等次),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各二级学院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 15。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宿州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办
6、法(院教字2011 35 号)执行。五、结果使用- 4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学年度考核、岗位晋级等的参考依据,同时为教师职称评审提供可靠的教学质量评价依据。六、工作要求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审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二级学院要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一般在每年 7 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将全体教师的教学考核得分情况列表汇总,报校教务处,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公示 7 天后,8 月底前学校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省教育厅人事处、高教处备案。七、各二级学院可参照学校文件,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考核实
7、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八、本考核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原宿州学院教师教学科研评估暂行办法(院教字2004 12 号)同时废止。 - 5 -附件:宿州学院教学人员教研成果及项目计分办法(暂行)类 别 级 别 分值 备 注特等奖 60一等奖 50二等奖 40国家级三等奖 30特等奖 40一等奖 30二等奖 20省级三等奖 15一等奖 15二等奖 10教研成果获奖类校级三等奖 5集体项目国家级 40省级 20教师教学能力 发展中心校级 10集体项目国家级 40省、部级重点 20省级一般 10教学研究立项类校级 5个人项目国家级 40省级 20课程建设类(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程等
8、) 校级 10集体项目国家级 60省级 40学科建设类校级 20集体项目国家级 50省级 30专业建设类(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等) 校级 15集体项目国家级 50省级 30教学团队类校级 15集体项目国家级 50实验实训实习示范 省级 30 集体项目- 6 -中心建设类(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校级 15国家级 50省级 30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类(卓越人才培养,等)校级 15集体项目主编 3010 万字以上 15国家级5-10 万字 10主编 2010 万字以上 10省级5-10 万字 6主编 1010 万字以上 7教材建设类(规划教材)校级立项教材 5-10 万字 5集体项目国家
9、级 30省级 20教学名师类校级 10个人项目国家级 20省级 10教坛新秀类校级 5个人项目一类期刊 15二类期刊 10教研论文三类期刊 5个人项目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 10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学生获得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者 5个人项目国家级 20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省级 10个人项目挂职锻炼 学年内在企事业单位挂职 锻炼三个月以上 15 个人项目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双师型教师证书或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10 个人项目教师教学类竞 国家级 一等奖 50 个人项目- 7 -二等奖 40三等奖 30一等奖 30二等奖 20省级三等奖
10、10一等奖 10二等奖 8赛奖校级三等奖 5一等奖 40二等奖 30国家级三等奖 20一等奖 20二等奖 15省级三等奖 10一等奖 8二等奖 5教案比赛、课件比赛等其他教学单项竞赛奖校级三等奖 3个人项目一等奖 30二等奖 20国家级三等奖 10一等奖 10二等奖 5省级三等奖 3一等奖 3二等奖 2指导学科与技能竞赛奖(此项分值不超过 30 分)厅级三等奖 1个人项目说 明:1. 教研成果考核计分时间按学年度结算。集体项目中排名前 5 位的成员计算分数,每人分数按 2 人(70%、30%)、3 人(60% 、30%、10%)、4 人(50%、30%、10%、10%)、5 人(50%、20%
11、 、10%、10%、10%)比例计算。2. 国家级教研项目类若为子项目,计分折半计算;若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校共同主持,计分折半计算。3. 教学研究立项类、学科建设类、专业建设类 、课程建设类、教学团队类、实验实训实习中心建设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七类项目分值,对项目实施年度在 1 年以上的,其分值平均分配到实施年度。4. 指导学科与技能竞赛奖的级别参照宿州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实施办法(暂行) (校教字201346 号)和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 A、B 类项目列表(2015 版)文件中有关规定认定。- 8 -5. 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值为准(若跨年度,只计算差值)。6. 各类型项目记分人数最多按备注栏核算。